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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性命还是要自由?一场示威引出的大讨论:德国防疫措施是否违宪

本号讯 德欧华商 2020-09-28


作者:伟云


战后德国实行的民主制度,给公民广泛的自由权利。面临史无前例的新冠病毒瘟疫,德国经历了二战以来最严厉的挑战。为了防疫,德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在3月中旬和下旬,推出了前所未有的管制措施,大大限制了人们的自由。

 



德国防疫管制措施符合宪法?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民主国家不可能采用管制自由的方式防疫。其实,德国有相关的法规,赋予国家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管制甚至是军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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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4月初的德国公共广播联盟(ARD)的“德国趋势”民调显示,达到投票年龄的德国人中有72%表示对政府应对危机的管控措施感到满意,只有不到三成的受访者对政府措施持批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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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德国政府的做法违背了基本法(宪法)。更有人要组织示威抗议,反对政府的管制措施。甚至为此在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起诉,并获得了胜利。

 

这种操作,真让人看不懂了。管制措施的重要内容是禁止2人以上的人群聚集,以防止交叉传染。而示威时多人在一起,岂不是拿生命开玩笑?

 

在德国生活久的人,对于周末在市中心广场、闹市区的各种各样的集会示威,应该已经习以为常了吧。这只不过是“志趣相投”的一群民众表达想法的一种方式,只需要提前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就行了。相关部门也没有什么审批权,只要登记人持有有效身份、写明要集会的目的。


 

即便是看到有荷枪实弹的警察站在集会广场边上或是跟着游行队伍的前后,也不用大惊小怪,那只是警察的例行公事,维持社会秩序,以防万一的。当然也可能会发生冲突,不过都是少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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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在德国如果有人想要游行示威,只要登记手续完备就可以了,这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如果有人觉得他的权利受到侵犯或不被尊重,可以诉讼法律,哪怕对象是政府部门。

 



斯图加特集会风波

 

上周六,4月18日,在斯图加特Schlossplatz举行的一场49人的抗议示威,就是经历了上诉到宪法法院后,才得以支持而顺利按时举行的。

 

现在这个时候?新冠危机并没有结束的时候,斯图加特所在的巴符州还是重灾区,就有人这么折腾?


4月18日罗伯特科赫研究所的统计数据


没错,不但要示威,主题还就是“抗议政府颁布的新冠危机禁令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抗议人士手里拿着有德国基本法字样的标语牌。内容为:我们要恢复基本法,不要独裁!

  

但是没想到这位报备人的登记要求竟然被市政府的一个电话就给驳回了。办公人员对这名男子和他的律师说,目前禁止集会的禁令直接来自巴符州的新冠法规。该名男子在向行政法院提出紧急申请失败后,将斯图加特市政府告上了位于卡尔斯鲁厄的联邦宪法法院。

 

斯图加特市政府禁止集会的理由是大流行期间,无法控制集会后的情况。而宪法法院认为,理由太笼统,的确,最近几周斯图加特的感染数量已大大增加。但是,市政府应始终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当局的做法并不能公正对待《基本法》第8条第1款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含义和范围”。而且应该做到“与申请人达成合作协议中的所有可能的保护措施,并试图以此方式寻求解决方案”。(AZ:1 BvQ 37/20)

宪法法院根据德国基本法第八条的规定作出了准许示威的决定。该条法律的原文为:1、所有德国人有权在不事先登记和允许的情况下,不携带武器举行聚会。2、在露天场所举行集会的权利,会受到其他法规或者基于其他法规而加以限制。

联邦德国基本法第8条


宪法法院最终裁定,斯图加特市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集会自由的基本权利。该市有义务重新接受登记手续。因此集会最终得以准时举行。而且根据斯图加特市的规定,参加者必须彼此保持1.5米的距离,与行人之间的距离为2米。


这个标语让人感到奇怪。内容为:向越南学习。不要砸毁我们的经济!

 

斯图加特市政府在允许该集会的同时,也强调了一点:集会的权利与健康保护同样宝贵。在做出决定时,我们必须根据适用的法律要求对两件事进行平衡。当前,预防新冠感染是当务之急。


示威现场维护秩序的警察 

 



其他各地的集会示威命运不同

 

上周,除了斯图加特的集会外,在黑森州吉森市的集会也是同样波折。
吉森市集会组织方在向市政当局提交申请时,曾明确表示参与人数不超过30人,互相之间保持至少1.5米间距。但是,吉森市政府以黑森州政府的“两人以上聚集禁令”为依据,否决了这场名为“强化健康而非弱化基本权利----防范病毒而非防范人民”的集会示威。组织者此后向黑森州行政法院提出上诉,但遭驳回,于是将官司打到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最后宪法法院推翻了吉森市政府的禁令以及黑森州行政法院的裁决,吉森市的集会在严格的条件(时长不得超过1个小时,参与人数只可以为申请人数的一半----15人)下举行了。 
但是在柏林,警察解散了一个数百人的非法示威活动。根据遏制新冠病毒传播的法规,柏林仅允许最多20人的露天聚会,。

当天许多警察戴着口罩。和以前的周末一样,示威者聚集在米特地区(Mitte)的Volksbühne。 

 



新冠危机措施是否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就在一个月前,3月20日,随着“冠状危机”越来越严重,德国各联邦州政府决定实施更为严厉的措施。当时巴符州的规定是不允许参加3人以上的团体活动。当时本号对各种的规定还做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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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22日总理发布了最新的防疫措施至今,德国疫情已经逐步好转中,放松“社交禁令”的话题也被提上历史日程了。在家憋了一个多月的人们不但想到了要出门,更开始反思到底哪个更为重要?政府对于疫情期间的预防措施是否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等等。

 

根据德国之声的报道,除了集会示威自由,人身自由、宗教自由、迁徙自由、职业选择自由等德国《基本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都在疫情期间或多或少地受到了限制。比如,德国北部海滨的石荷州、梅前州明令禁止非本州居民入境(探访直系近亲属除外),这种做法就侵犯了迁徙自由权。地方政府出台规定,禁止包括居家召开派对等一切形式的集聚活动,必要时警方可以登门强制遣散派对并开具数千欧元的巨额罚单,这也是平常难以想象的公权对私宅空间的严重侵犯行为。

 

德国美因茨大学法学家哈米德(Jessica Hamed)不久前在接受《法兰克福评论报》采访时指出,根据德国《防疫法》,各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措施只应在“必要的保护措施采取之前”才能进行,因此对基本人权的侵犯必须是“短期的”。耶拿大学宪法学者布雷纳(Michael Brenner)也在接受德广联采访时指出,侵犯基本人权的防疫措施是否合法,其实施时长是一个重要因素;他认为,具体的防疫措施,必须要仔细权衡公民的个人基本权利与集体的健康利益,并且掌握好“恰当、必须、适度”三原则----当前防疫措施有利于避免疫情快速蔓延,因此其恰当性及必要性毋庸置疑,“至于适度性,关键就在于这些措施会持续多久。”

 

前任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院长帕皮尔(Hans-Jürgen Papier)近日也在《南德意志报》专访中担忧地表示,如果当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措施持续更长的时间,自由主义法治国家准则就有可能逊位。

 



专家、政客们的意见

 

联邦议院对宪法法院的支持。 法律专家扬·马科·卢扎克(JDU-Marco Luczak)(44岁,基民盟)赞扬说:“尽管对健康保护有很高的要求,但在个别情况下,仍有在严格条件下进行示威的空间”。


CemÖzdemir(54岁,绿党)对《图片报》说,宪法法院的决定证明“即使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我们的民主也能发挥作用,而且三权分立不容忽视”。

 

自由民主党(FDP)党主席克里斯蒂安·林德纳(Christian Lindner,41岁)呼吁,重新思考新冠措施:“人们对所有基本权利限制是否仍然相称的怀疑,每天不断增加。”他担心公众的批评不是着眼于“自由的限制者”,而是着眼于“开放的怀疑者和支持者”。

 

历史学家和基民盟成员安德烈亚斯·罗德(Andreas Rödder)(52岁)也警告说:“德国人再次倾向于极端的简单的解决方案:一方面是歇斯底里,另一方面是完全的服从。每天在争吵的一个词就是:比例。”

 

信息、图片来源:www.swr3.de,www.zeit.de,www.dw.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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