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拟新规:处罚有时效一般2年,超过不罚!5年内同一问题从重处罚!分主次责任,一事不二罚!
金融监管总局
拟统一处罚裁量标准
处罚时效、适用情形、幅度标准
①处罚时效一般2年
最长5年,超过不予处罚
②五个处罚阶次:不罚、减轻
从轻、适中、从重,金额有统一标准
③受实控人干预等
不得作为不处罚理由
5年内同一违规问题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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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
拟统一处罚裁量标准
明确时效、适用情形、幅度标准
1. 金融监管总局,拟统一处罚裁量标准:明确时效、适用情形、幅度标准!
之前,保险业的处罚相关规定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而后,银保监会成立,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处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并下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如今,金融监管总局成立,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
近日,总局局长李云泽也表示,将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和兜底监管机制,确保一切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金融活动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担责。
今日,金融监管总局又下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处罚裁量权”,就是指监管部门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处罚、处罚多少?
这意味着,未来在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管范围内,对银行、保险业等,将采用统一的处罚裁量标准!
2. 处罚有时效、分主次,且须以最新制度为依据标准!
同时,还将秉承严格依法处罚、坚持过罚相当、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在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保证处罚决定公正合理。
①处罚决定,须依旧最新监管要求,还要分主次!
比如,在作出处罚决定时,相关监管规定已经修改或废止且新规定处罚较轻或不认为违法的,适用新规定。
如果,大家看过此前保险公司的罚单情况,会知道确实有的处罚决定,是依据已经废止的规定作出。
此外,针对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要分清主次责任再分别处罚。
②处罚有时效:一般2年,最长5年!
更重要的是,新规还明确处罚有时效,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为5年,详见上图。
由此可见,新规执行后,一般的违规行为如果时间太久远,比如,超过2年则不会被处罚。
而且,不会按照已经失效的监管规定,对当时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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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分五类:不罚、减轻
从轻、适中、从重,有统一标准
1. 超过2年可不罚,重大立功可减轻,共同违法中次要作用可从轻!
新规还对处罚进行分类,一共包括5类,分别是,不予处罚、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
其中,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没有主观过错、超过处罚时效等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检查前主动供述监管未掌握违法行为等6种情形,可以减轻处罚。
所谓减轻处罚,就是说在相关规定中的最低处罚金额以下进行处罚,如果未规定最低处罚金额则不适用减轻处罚条款。
此外,对于在共同违法中次要作用和主观过错脚下等多种情况,可以从轻处罚,详见上图。
2. 5年内同一违规问题,从重处罚!
对于影响恶劣、不配合监管、违法行为次数多、时间长、金额大等情况,监管还将采取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主体因同一违法行为,5年内再次被罚的话,也会从重处罚。
从历史的罚单看,5年内因为同一事由被罚的公司,时有出现。
不存在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况,就依法适中处罚!
如果,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况同时存在,则需要监管机构根据实践情况、社会发展水平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后确定处罚阶次。
3. 从轻、适中、从重的处罚幅度!
此外,对于从轻、适中、从重这三类处罚,新规还统一了罚款幅度,如上图所示。
这里,我们以保险法的第167和168条为例,法定最低罚款金额分别为2万和1万,最高罚款金额都是10万。
如果,保险公司因为违反这两条规定被罚,从轻、适中、从重分别对应的罚款区间,如上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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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问责到人:应当分清责任主次
受实控人干预,不作为不处罚理由
近年来,监管不断强调要“问责到人”,在对险企进行处罚的同时,也会处罚相关责任人。
以9月至今的处罚数据为例,公司罚款为7825万,相关责任人为1661万。
此次的新规,再次强调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不得以内部问责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同时,还要区分主次责任,对于直接负责人要比普通工作人员发的更重。
更重要的是,此前,确实有很多高管表示公司受实际控制人干预,所以对自己的处罚可能不能接受。
但是,在新规中监管明确,这些都不能作为不处罚的理由。
此外,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处罚,应当按照较高罚款金额进行处罚。
最后,各地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新规基础上进行合理细化和量化,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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