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海洋·水域·地方】专题-水权篇(其一:南方的水权问题-明到近代)
【历史上的海洋·水域·地方】专题 策划:陈丹丹、何元博
“水权篇”策划:陈丹丹、何元博 编辑:何元博
“水权篇”导言:【历史上的海洋·水域·地方】专题由陈丹丹老师提出。我们希望能够借助这种专题的方式为读者在阅览时提供一定的便利性和系统性。尤其是将学界对于同一地域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水权研究,以及不同地域、不同水域类型的水权研究进行整理和比较,以冀有助于读者研究思路的扩张。我们在选择文章时一般优先考虑微信公众平台上已有全文转载,且议题较有代表性、时效相对较新的研究成果。本公众号仅仅是进行了简单的汇集工作。同时为避免版权问题,文章只附上了题目、摘要与出处,并链接其他公众号所发文章的版本。最后,囿于本公众号编辑的阅读量与视野的限制,可能对于许多优秀的文章有所遗漏,不当之处,敬请见谅。(导言撰写:何元博)
文章目录(共七部分)
第一部分:江田祥:清前期广西桂江渔户诉讼、渔课裁革与水域社会秩序
第二部分:徐斌:围垦活动中的水域产权纠纷与宗族、跨宗族联合——以民国时期湖北樊湖水域为例
第三部分:杜正贞:中国传统产权实践中的“界”——区域史视野下的山林川泽产权研究
第四部分:刘诗古:明末以降鄱阳湖地区“水面权”之分化与转让 ——以“卖湖契”和“租湖字”为中心
第五部分:柳岳武、蒲欢:清代巴县水案与地方健讼研究——以《巴县档案》所见堰塘争水讼案为中心
第六部分:项露林、张锦鹏:“水域权”到“地权”:产权视阈下“湖域社会”的历史转型 ——以明代两湖平原为中心
第七部分:董雁伟:水权制度演进与明清基层社会——以云南为中心
其一:
本文来源于:晋阳学刊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晋阳学刊》2021年第5期。
江田祥
内容摘要
16世纪以来,随着全国市场网络的形成,广西桂江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至少在清前期,黄、周、廖等姓渔户逐渐垄断桂江捕鱼和水面权利,形成州县—蛋户首—渔民的层级结构。清中期,这一格局有所改变,雍正年间,地方官府承认刘姓拥有相应河道埠头的合法权利。嘉庆年间,桂江渔户对捕鱼界址的争夺又日益加剧,经过地方官府的调解,进一步明确了桂江流域诸姓渔户水面权利河道埠头的格局,也重塑了桂江水域社会秩序。本文的探讨,进一步推进了明清时期广西桂江流域河道管理与水域社会秩序的研究。
关键词
渔户诉讼;渔课裁革;水域社会秩序;桂江流域
点击阅读:【边疆时空】江田祥|清前中期广西桂江渔户诉讼、渔课裁革与水域社会秩序研究
其二:
本文来源于:近代史研究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4期。
围垦活动中的水域产权纠纷与宗族、跨宗族联合
——以民国时期湖北樊湖水域为例
徐斌
内容摘要
光绪年间,震惊朝野的樊口闸坝事件最终以朝廷下令建闸筑坝而告一段落。1925年樊口大堤修成后,水面淤生大量农田,刺激着水域上灌溉用水权、湖地种植权与湖草收益权等业权形态的发展,这些业权由明初以来便扎根湖区的渔户宗族所掌握的捕捞权中衍生而来,业权的确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湖业的买卖;一是通过协商或打官司而形成的“湖规”。由于水域不易分割,在湖区已经形成“宗族—同业甲内的宗族联合—全湖宗族联合”的社会群体序列,虽然内部多有矛盾,但对外部而言,水域社会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世界。水面淤生成田,原本的社会运行规则依然延续,这一状况导致外来者若非实力雄厚则很难为业已成形的湖区社会所认可。因而,樊口闸坝之争应当理解为一个相对封闭的湖区群体对外来者的排斥,而不是渔农等不同生产行业间的矛盾。
关键词
水权;渔户;产权纠纷;宗族;水域社会
本文来源于:近代史研究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5期。
中国传统产权实践中的“界”——区域史视野下的山林川泽产权研究
内容摘要
在中国传统产权实践中,“界”是最基础的核心概念之一。产权之界是人们在土地山林川泽上确立、宣示排他性权利的结果。近年来山林川泽产权历史的研究显示,在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资源中,产权之界演生的历史进程、确权方式都存在差异,这说明对中国传统产权实践的研究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时空中去,区域史的取向和方法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产权历史的理解。确权实践受到户籍和地籍制度的影响,因此产权区域史的时空范围与国家在各地的统治方式和能力有关。因为各地方政府在司法管辖、赋役征派上的权责分割,政区是分析产权实践与区域关系的一个重要层面。但产权演生发展的区域性差异还来自资源的开发进程、利用方式的不同,受到市场、贸易路线、地方社会关系和权力结构、文字使用和传统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从历史上人们的确权实践出发,将此置于多样的区域历史进程和社会关系网络中加以考察,才可能对建立基于中国历史经验的产权理论有所帮助。
关键词
产权;界;山林川泽;区域史
其四:
本文来源于:地域史研究通讯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清史研究》2015年第3期。
明末以降鄱阳湖地区“水面权”之分化与转让 ——以“卖湖契”和“租湖字”为中心
刘诗古
内容摘要
季节性湖泊拥有两个变动的物理“表面”。一个是“春泛渺水”时的水面,一个是“冬干枯水”时的水底。只不过,“枯水”水底的形态更为复杂,不仅包括了湖田、草洲等土地形态,也含括了枯水之后的小面积湖池、深潭以及人为拦堑水道形成的各种水面。明末以降,鄱阳湖地区存在一个活跃的“水面权”交易市场。由于水面不能像土地一样进行空间上的物理分割,“水面权”的交易无法以面积为单位进行,只能以虚拟的“股”或“分”为单位进行转让。在清代,“水面权”的交易主要有一般租佃、永佃和杜卖三种形式。实际上,“永佃”这一概念不仅存在于民间社会,而且“永佃”这种交易形式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只不过,这种“永佃”并不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而是受到了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所致。
关键词
清代;鄱阳湖;水面权;契约;永佃
其五: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以《巴县档案》所见堰塘争水讼案为中心
柳岳武、蒲欢
内容摘要
受自然条件和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清代巴县灌溉用水纠纷不曾间断,各甲乡民为争夺堰塘用水屡生口角,甚至朋殴械斗,对簿公堂。清代巴县衙门档案中保存下来的堰塘争水构讼案例,为我们构建出清代巴县堰塘用水灌溉管理及纠纷调解的诸多面相。对待争水一类讼争,县堂的官方断决呈现出依赖向例解决与宽宥免咎的特点。官府认定的用水纠纷乃"民间细故"与尽量节约其司法行政成本的行为,反过来又刺激了此类纠纷的高发与某些案件的"无限"延伸。而乡民对争水缠讼的热衷,固然与"水"和生计民生密切相关,更充分暴露出清代巴县社会"健讼"风气之盛。
关键词
其六:
本文来源于:云大经济史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河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
从“水域权”到“地权”:产权视阈下“湖域社会”的历史转型 ——以明代两湖平原为中心
项露林、张锦鹏
内容摘要
在“水利社会”研究框架下,本文提出“湖域社会”概念来统筹历史上两湖平原开发研究。单从明代考察,两湖平原经历了“湖域社会”的重要历史转型:从明初的农业欠发达地区,到明后期成为全国主要的商品粮输出地,并因“湖广熟,天下足”谚语而闻名全国。从产业形态变迁来看,其突出特征是“农”进“渔”退,并以大规模垸田开发为重心;就产权逻辑而言,其实质是从“水域权”到“地权”的嬗变,产权从共有性质(无边界或边界模糊)过渡为私有性质(边界清晰),产权明晰带来的丰厚收益,激励了以江右移民为主体的湖区百姓扩大垸田规模,推动了明代两湖平原“湖域社会”历史转型的成功实践。
关键词
其七:
本文来源于:云大经济史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思想战线》2022年第5期。
水权制度演进与明清基层社会——以云南为中心
董雁伟
内容摘要
明清时期,云南地区水权制度进一步完善,水册制、定额制和水租制产生并推广运用于水权配置。水权的核心不是人对水的控制,而是社会关系的体现。水权制度的演进对明清基层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基层治理的深化及跨区域村落的整合。
关键词
点击阅读:董雁伟 | 水权制度演进与明清基层社会——以云南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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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