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律痞讼棍无耻到什么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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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强奸9岁少女的案子一审判决出来了,用猥亵罪取代强奸罪,顶格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
这是巧舌如簧的被告律师的功劳,这样下去,未来中国刑法可以废除【强奸】条文了。
然而,被告律师还不满足,在怂恿被告上诉,力争将此案判为无罪,声称要恢复被告的上海政协委员、全国劳模荣誉。
为什么要恢复被告的政协委员呢?政协是干什么的?难道政协是讨论如何强奸幼女并能无罪的地方?这律痞是对人民政协的亵渎!
劳动模范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恢复被告劳模荣誉,莫非要把强奸幼女、严重伤害幼女身心当做模范?
多无耻的律痞讼棍,无视被害人下体撕裂,竟然说被害人的伤是陈旧伤,认为被害人以前就与人发生过性行为所致!
看到这畜生般的言论,不由怒火中烧!身为律师本应该维护法律的公正,应该伸张正义,而这律痞却再次对被害人进行二次精神伤害,进行精神强奸!
才九岁的女孩,她的人生应该充满阳光,她完全可以成为学者、专家、艺术家,不幸被恶魔糟蹋了,而且还被律痞中伤!律痞说受害人以前有过性行为,请律痞拿出证据来!否则,就是对受害人的诽谤,是对被害人名誉的伤害!建议被害人律师在二审时对陈律师提起诉讼!
天理昭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近报自身,远报子孙!
清朝末年,在我家乡有一个讼棍将以虐死童养媳案子弄成无罪。当时看,讼棍春风得意,富甲一方。可是到了解放后,那讼棍的后代只剩下一个瞎重孙女和一个哑巴重孙子,享受着大集体的“五保供养”。上世纪九十年末,讼棍的瞎重孙女死了。两年后,在寒冷的冬天,哑巴夜里独自烧火取暖,不慎将房子烧了,哑巴烧成一具焦炭。瞎女、哑巴作恶了吗?没有,是他们的祖宗积下的罪孽在后代身上的报应。那讼棍连个上坟祭扫的后代都没有了。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写下这个真实的故事,是送给怙恶不悛的律痞讼棍的一面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