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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投放,最高罚1000元!深圳垃圾分类新规你一定要知道!

深分类 2020-09-22

相信有不少人知道

前不久,深圳市人大

就一份“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投放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


今后,深圳人

不仅扔垃圾可能要收费

一旦扔错

个人还有可能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目前,这份《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经截止,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那么在这份规定(草案)里都有什么重点

又有哪些内容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影响

一起来看看吧!



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


由于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达18000吨/日,远远超出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此次《规定(草案)》授权深圳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  现在:当前深圳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直接关联,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


●  未来:按量收费、分类计价将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能够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


可能改变的可不仅仅是收费一项

还有其它改变

生活垃圾须分类投入四色垃圾桶


当前,深圳市已初步建立了玻金塑纸、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有害垃圾等生活垃圾八类分流处理体系,但是占生活垃圾总量一半左右的厨余垃圾却没有纳入垃圾分类体系当中



如今,《规定(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与现行分类办法相比,增设了“易腐垃圾”分类类别,并将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果蔬垃圾等一起归入该易腐垃圾中。  在此基础上,《规定(草案)》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作出统一规范:


  • 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家电、年花年桔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采用蓝色标识

  •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绿色标识

  •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红色标识

  • 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灰色标识



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垃圾箱


《规定(草案)》另一改变重点在于:住宅区垃圾收集容器数量须集中摆放,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楼层撤桶,不仅有利于推行垃圾分类,更有利于改善卫生条件,减轻物业保洁压力。



你可能要问了

如果未来我还是不按照要求扔

会怎么样?

未按要求投放垃圾个人最高罚1000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的养成并不容易,为形成约束力,《规定(草案)》采取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提高处罚额度同时,违法个人也可以通过参加学习和培训免除处罚。


● 一方面,适当提高处罚额度。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单位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罚款。


● 另一方面,作出免予处罚的规定。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申请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此外,扔垃圾还将增加技术含量

《规定(草案)》对如何扔垃圾作出了规范



❶  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❷  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厨余垃圾的,在投放时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❸  餐厨垃圾投放前应当进行渣水分离处理,并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

❹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果蔬垃圾应当单独存放


还有哪些处罚规定呢?


●  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  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投放点或者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容器完好、整洁的,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罚款;


●  未及时清理或者未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移交生活垃圾的,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罚款;


●  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或者未如实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或者未按时向街道办事处报送台账的,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罚款。


●  餐饮企业、集体供餐单位、食堂等未对餐厨垃圾进行渣水分离处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


虽然现在垃圾分类法规还未正式出台

但一些垃圾分类的知识还是要提前储备

到时准能用上~


虽然法规还未正式出台

但垃圾分类与我们息息相关

现在就要养成好习惯

可别等到被罚了才重视哦



资料来源:深圳大件事、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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