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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投放垃圾将收费?乱扔还会被罚款?

深分类 2020-09-22

垃圾分类这个话题

从下半年开始

讨论度就居高不下

深圳到底会如何推行分类制度

是深圳人一直关心的话题

8月27日

深圳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里说了些什么呢?

里面对垃圾分类作了哪些要求?

初审结果又是如何呢?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增设易腐垃圾类别

条例草案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别,与深圳市2015年颁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相比,增设了“易腐垃圾”类别,并将其细分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绿化垃圾等四类,首次将占深圳市居民家庭垃圾40%的厨余垃圾纳入垃圾分类当中,要求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理或者采用其他专业化方式处理。



市民丢垃圾也是一项“技术”活,须按要求分类投放。其中,厨余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管理,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它垃圾收集容器。


➤在立法调研中,有人认为,分类越细越有利于回收利用和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在初审报告中表示,如果分类太细、分类难度太大,市民参与积极性会大打折扣。在生活垃圾分类的起始阶段,应该尽可能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让大家愿意分、方便分,不宜分得过细




实现楼层撤桶


➤深圳市不少小区在每层楼道设置垃圾桶,这种做法今后要改变啦。条例草案对垃圾桶的摆放作了专门要求,规定居民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停车场)除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入点外,不得摆放用于收集其他垃圾的容器。



➤当前,深圳市正在稳妥推进楼层撤桶工作,全市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共3400多个,其中楼层无桶的占比已超过36%。


激励机制和违法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的养成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条例》中对激励机制和违法处罚

也有相应的规定


01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每年由市、区财政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


02适当额度的罚款


对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条例》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处罚款的,《条例》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并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03将违法行为与信用挂钩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者奖励。


04免予处罚的规定


《条例》规定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05垃圾处理费试点按量收费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由于该项工作对现有的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选择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行推广。



对于以上《条例》中的内容

市人大初审结果是什么呢?


楼层撤桶的必要性


➤关于楼层撤桶,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认为,楼层设桶投放,难以监管、难以取证,必然影响垃圾分类的成效。此外,楼层垃圾桶通常设置在消防通道内,极易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违反消防法规定。因此,《条例(草案)》撤销楼层垃圾桶的规定是必要的。



➤但是,楼层垃圾桶不能一撤了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做好楼层撤桶后的配套工作。要合理选址、科学设置垃圾投放点,在实现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的同时,尽量兼顾居民投放的便利性。



➤在设置集中存放点确有困难的老旧小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引导,探索实行定点流动收集,或在周边区域设置中转处理点或垃圾房等措施,给居民创造便利的投放条件。


垃圾混扔,首次罚款50元


➤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还认为,《条例(草案)》规定的处罚额度基本适当。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对乱扔垃圾或者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首次罚款50元,对再犯或屡犯的提高处罚金额



为了不让深圳变成“垃圾围城”

也为了避免因为不会分类被罚款

大家一起来

学习一下深圳现行的

垃圾分类方式吧~


资料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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