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实操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微信公众号ID: jiazuqiyezazhi)
作者:高慧云 王帅锋
不平凡的2020年终于过去了。一年前的2020年2月,为了支援武汉的疫情防治工作,张总个人直接向武汉方舱医院捐助了善款10万元。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张总个人在此次汇算清缴中,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才能让自己捐赠的善款合法减少纳税呢?
个人捐赠可以扣除的情形及标准
张总在进行纳税申报前,首先要确认自己捐赠的善款是否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下面就捐赠可以扣除的情形以及扣除标准做一汇总:
比例扣除
个人进行公益慈善捐赠的捐赠额,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个人将其收入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如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等)、国家机关(民政部门等)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全额扣除
对于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个人进行公益慈善捐赠的捐赠额,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有:
疫情防治捐赠全额扣除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若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民办养老捐赠全额扣除 根据《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第六条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教育事业捐赠全额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八项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体育比赛捐赠全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青少年活动捐赠全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特殊组织捐赠全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捐赠扣除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