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家庭案例课 | 未雨绸缪 防范人性和意外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微信公众号ID: jiazuqiyezazhi)
作者:屈丽丽
输
高明的配色不是说把所有的颜色放在一起,而是它能让你一眼看出重点。我曾抱有不少幻想,现在我把幻想抛弃。循着虚假希望的足迹,我踩到了荆棘上,才知道它们不是鲜花,我永不和爱情逢场作戏,我永不戏弄我的心。
——泰戈尔
从林奇被投毒案引发的私生子继承风波,到郑爽代孕弃养引发的道德争议,再到葵花药业创业夫妻拔刀相向、当当网伉俪夫妻李国庆和俞渝互揭家丑争夺公章等等,现实一遍遍考验人性,也将作为防范人性之恶的法律作为终极解决方式的重要性推向了历史的巅峰。
2021年1月1日,正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正式实行的日子,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首批共七件新配套司法解释也一并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修改涉及原有六个司法解释,条文数量最多,更是受到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也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每个家庭和个人息息相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要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普通家庭尚且如此,对于财富家族来说,婚姻家庭关系对家族企业的影响则尤为深远。婚姻立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将直接影响家族企业的股权安排、治理模式及管理决策方式,甚至影响着企业能否永续发展。
由此,在《民法典》及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之际,我们遴选一些典型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案例进行解读,并提供相应的警示或解决方案,希望帮助大家理解问题路径及操作方法背后的法律及商业逻辑。所谓有备无患,未雨绸缪,尽早地对婚姻家庭的相关事务作出安排,最大限度地排除隐患,减少家族财富的损失,降低风险成本,保障家族企业长期稳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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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代孕背后的法律风险
典型案例:郑爽“代孕弃养”风波
90后女演员郑爽与“前男友”张恒一再升级的冲突,将“代孕”这一隐秘的生子方式推向了公众视野。事实上,由于代孕生子费用高昂,加上国内不合法的现状,进一步推高了跨国代孕的价格,这也让代孕成为了财富家庭或财富阶层才可能有的选择,但也正因如此,为这些财富家庭留下了法律上的诸多后患。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杜芹律师就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禁止代孕,没有对代孕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在法律上谁跟孩子构成亲子关系,谁有监护权、抚养权、继承权,存在不确定性。假如委托代孕妈妈突然去世,生前又没有做出相应安排的话,等于给家庭埋下巨大的矛盾隐患。”
在杜芹律师看来,这种亲子关系的隐患将伴随终身,一方面,不确定的亲子关系会影响到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另一方面,也会进而影响到赡养、继承权。“所以,一旦有家族成员做了代孕,在家族企业的传承上就要做特别的专项设计,要有相应的有关于抚养、监护、养老、传承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包括提前规划和签署遗嘱、遗赠、遗嘱指定监护、遗嘱信托、意定监护、养老协议等文件和协议。”杜芹告诉记者。
来看一下郑爽“代孕弃养”风波及其背后可能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1月18日午间,郑爽“前男友”张恒发文,称自己滞留美国,原因是“要照顾和保护两个年幼无辜的小生命”,引发网友猜测。随后,张恒朋友爆出两张美国内华达州的人口记录证明,上面显示两个孩子的父母分别为“Heng ZHANG”“Shuang ZHENG”,同时有网友爆料两个孩子系代孕。
此后出现了一系列网友爆料,将代孕新闻推上舆论的高点,比如有网友查询到郑爽张恒两人在美国的离婚诉讼将在2021年3月开庭审理;再比如知情人士提供给媒体的一段郑爽及父母与张恒父母的录音对话,坐实了两人代孕传闻等等。
1月19日中午,吃瓜群众们终于等来了郑爽本人的回应,从回应内容来看,一是实锤了自己代孕,二是认为代孕“不违法”。此举直接引来了中央政法委的(批评)发声:“在我国代孕是被明确禁止的,钻法律空子绝不是守法,绝不是个性,绝不是无辜。”
对此,杜芹律师告诉记者,“因为代孕在我国是被禁止的,为这种禁止行为的存在,提供需求和土壤,在我国至少是‘不提倡的’。说‘不违法’会让公众误以为法律对此没有态度,容易引人效仿。”
事实上,代孕,将可能产生道德、伦理、父母子女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将对社会、家庭、个体造成诸多深层次的影响,并衍生出父母子女关系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和法律后果。
按照杜芹家族律师团队的分析,所谓“代孕”,在现实中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的代孕,指夫妻双方分别提供精子、卵子,通过体外培育的方式形成受精卵,再植入到代孕妈妈体内,由代孕妈妈生育孩子。
这种情况下,孩子是代孕妈妈所生,代孕妈妈是孩子法律上的母亲,孩子的《出生证》上登记的妈妈应该是代孕妈妈;但是,供卵妈妈是孩子生物学(血缘)上的母亲,亲子鉴定的结果,亲生妈妈应该是供卵妈妈。
“这样就会造成孩子与两个妈妈之间‘亲子关系’的认定混乱。事实上,已有多起争议案例,就是由两个妈妈争夺孩子而引发。”杜芹指出。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亲子关系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出生这一事实,当然形成的是血缘血亲,另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于拟制血亲,我国法律只规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两种。除以上两类外,均不构成亲子关系。
显然,代孕引发的不同妈妈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只能适用以上亲子关系规定,但并不能得出当然的亲子关系结论。亲子关系不确定,也就无法明确监护权、抚养权、继承权,无法享有和承担相对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这无论对孩子,还是对两个妈妈来讲,都是巨大的法律风险和隐患。
在杜芹律师看来,“实践中委托妈妈往往通过办理虚假《出生证》的方式,将自己的名字登记为孩子的亲生妈妈,但虚假登记本身,一方面已经涉嫌违法,另一方面,代孕妈妈如果前来挑战‘生母’身份,供卵妈妈就会落入前述被动和尴尬的争议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