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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行业规范颁布

柏高原 高慧云 家族企业杂志CFBR
2024-08-25
前言
信义精神是中国文化的精义所在,放眼海外,英美法下“信义义务”的内核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精义并无二致。财富管理行业中同样如此,既要有“能”也需重“义”。其一,财富管理业者应尽审慎义务,应勤勉、尽责、专业胜任,不应从事自己力不能及的工作。此为“能”。其二,财富管理从业者负有忠实义务。财富管理业者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此外,还需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不能从事与客户利益冲突的业务,除非得到客户明确的同意。此为“义”。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微信公众号ID: jiazuqiyezazhi)


作者:柏高原  高慧云

财富管理面向客户端,为客户提供账户管理,以实现客户财富保值增值的目的;资产管理聚焦产品端,通过设计、管理金融产品,在客户资金运用的过程中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可以认为,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某种程度上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易言之,财富的“管理”即资产管理产品的“选择”。但现实中,选择远非如此简单。于客户而言,琳琅满目的产品如何甄别?眼花缭乱的产品如何配置?晦涩难懂的产品文件如何理解?可见,选择从来都是一道难题。于资产管理机构而言,如何探求客户的真实需求?如何向客户介绍产品?在出现利益冲突之时,是本机构利益优先还是客户利益优先?于监管者而言,如何治理行业乱象?是秉持“自己孩子自己抱”的机构监管理念,还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功能监管?挑战多多。



可喜的是,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出台,监管制度和规则体得以加强建设,统一监管框架初步建立。此举可以看做是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重要转折。《资管新规》得到高层高度重视,意义重大,但金融监管制度和规则体系的建立仍任重道远。以笔者实务经验来看,财富管理行业的供给端与需求端均有不同程度的“问题”,这些问题并非一份《资管新规》能够解决。


供给端:从业人员素质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障碍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作为券商向财富管理转型重要抓手的投顾人员数量在年内增加了5985人,同比增长9.82%;与此同时,以营销获客为主的证券经纪人减少了6338人,同比减少9.7%。一增一减,可见财富管理行业竞争之激烈,业态转变之速度。有观点认为,新型的财富管理行业有可能取代传统的商业银行储蓄业务,成为中高净值客户乃至整个零售金融市场的门户行业。


但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是:虽然我国金融市场从业人员体量较大,但财富管理条线从业者数量不多且水平参差不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下金融领域的销售型人才数量远超具有专业资质的理财师或财富顾问,财富管理行业人力资源相对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具有一定滞后性,高素质专业人才已成为稀缺资源。笔者担忧的是,前述证券业从业人员结构的变化,或许只是量变,而非从业人员素质的质变。


需求端:旺盛的财富管理需求和财富群体不成熟理念认知之间的巨大反差

在财富管理旺盛的需求之下,却是财富群体不成熟的理念认知,这与快速发展的财富管理市场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毕马威与招商银行共同撰写的《2021财富管理人群理财成熟度报告》基于对财富管理市场的长期跟踪研究及人群定向调研,于业内率先构建“理财成熟度”指数。该《报告》显示,整体来看目前财富管理人群(受报告调研对象所限,其主要研究对象为可投资资产20万至500万元的财富管理人群,但依然具有借鉴意义)的投资状态较不成熟,“冲动性投资”及“跟随性投资”仍广泛存在于目前财富管理人群的投资表现中。



“内在失衡”叠加“外部失衡”带来隐忧
“信义约束”是可行路径

如前分析,于供给端,金融机构纷纷发力财富管理的蓝海市场,但从业人员数量和质量均有待提升;于需求端,客群的理念、认知均不成熟,但财富管理需求旺盛。需求端和供给端各自内部的问题,不妨称为“内在失衡”。从供需互动的角度看,需求方在资产配置方案、具体产品选择等方面通常严重依赖于金融机构;同时,在客户和金融机构之间,两者存在金融知识、经验和能力的“鸿沟”――可称为“外部失衡”。“内在失衡”叠加“外部失衡”,金融乱象难以避免。


在强大的金融机构与弱小的客户之间,考虑到双方存在着巨大的能力、知识、经验的“鸿沟”,对金融机构一方课以“信义义务”,是非常必要的。当然,金融服务提供者承担信义义务,这需要立法者和监管者在法律和监管制度中予以落实。但在法律制度尚未修订的情况下,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从业规范·财富管理》(以下简称“《规范》”),可以看做是“软法”先行。以下是理解《规范》的几个角度。


一个抓手:统一的财富管理人员职业要求

根据《规范》第一条,文件普遍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各金融机构。从“行业监管”转向“功能监管”,是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的有益经验。但在我国,不同监管部门在监管立法、监管理念等方面依然存在着巨大差异,实现“功能监管”非短期能实现。以央行独特的地位,通过“软法”方式,在从业者规范方面的“统一”,可以看做是统一“功能监管”的尝试,即对于不同金融行业的从业者,提出统一适用的行为规范。



《规范》的主要着眼点是“行为”,具体体现为以何种流程服务客户(第五条)、提供服务所必备的职业能力(第六条)、需遵守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第七条)等方面。以服务流程为例,财富管理人员一般应当首先了解客户背景,然后根据客户背景发掘其具体需求,并结合具体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财富管理目标;在确定好目标之后,应当拟定多个方案供客户进行选择,然后按照客户选定的方案执行;在方案进入执行阶段之后,还要注重后续服务的跟进,包括监督与再平衡方案和维持客户关系,从“售前”到“售后”全流程地、私人定制化地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财富管理服务。


职业道德的两个层面:“能”与“义”

信义精神是中国文化的精义所在,背信弃义则为奇耻大辱。如果放眼海外,英美法下“信义义务”的内核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精义并无二致。财富管理行业中同样如此,既要有“能”也需重“义”。《规范》第七条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即为集中体现。其一,财富管理业者应尽审慎义务,应勤勉、尽责、专业胜任,不应从事自己力不能及的工作。此为“能”。其二,财富管理从业者负有忠实义务。财富管理业者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以财富管理业者将本机构产品推荐与客户为例,应向客户做具体、明确的披露,而不能是一揽子、含糊的披露,既要全面披露产品,又要披露利益冲突。目的是要让客户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做出决策。此外,财富管理业者还需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不能从事与客户利益冲突的业务,除非得到客户明确的同意。此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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