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家 | 税收政策助力:内地与香港的市场主体互动频繁
作者:王帅锋 高慧云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2022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祖国怀抱25周年。香港回归祖国25年来,保持繁荣稳定。1997年至2021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年均实质增长2.7%,人均GDP翻了一倍。在这25年间,内地与香港市场主体互动越来越频繁,相互助力,共同促进我国经济越来越繁荣。税收政策在内地与香港的市场主体互动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国家结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在“一国两制”的指导下,香港实行区别于内地的税收制度。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其税制以简明著称,税制简单、税率低、税基窄、来源地课税是其基本特征。现行香港税制,主要是就个人或企业取得来源于香港的营业利润、薪金和租金三类所得征税。香港特区政府未就销售环节或资本增值方面征税(例如,没有增值税等流转税),即在商品全部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基本上都不征税。另外,香港一般也不会对股息和其他资本性所得课征税收。香港税收实行的是来源地规则,离岸收入免税。香港的法团利得税税率最高是16.5%。因此,香港税制在全球税收制度中也非常具有竞争力。近年来,香港税务机关也积极完善税收制度,进行税制改革,积极融入国家的发展大局,顺应世界税收趋势。同时,“一国两制”国策下,香港税制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2022年7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回归祖国后,香港在国家改革开放的壮阔洪流中,敢为天下先,敢做弄潮儿,发挥连接祖国内地同世界各地的重要桥梁和窗口作用,为祖国创造经济长期平稳快速发展的奇迹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香港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继续保持高度自由开放、同国际规则顺畅衔接的优势,在构建我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发挥着重要功能。香港同内地交流合作领域全面拓展、机制不断完善,香港同胞创业建功的舞台越来越宽广。”
内地和香港的税收制度具有一定的互补性。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推动国家改革开放未来具体规划和发展中仍然担当关键角色。香港是内资企业境外融资和对外投资的重要枢纽和口岸。
通常情况下,内资企业“走出去”会选择在香港设立控股公司,然后再向其他国家进行投资。例如,内地某企业A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打算在日本设立子公司C,此时,一般会选择在中国香港设立控股公司B,然后再由B公司在日本设立C公司。具体持股架构如下图所示:
日本子公司C将股息汇出给香港控股公司B,汇出时需根据当地税法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一般税率约为20%)。但是,由于日本和中国香港之间存在税收协定,该控股公司B只要符合中国香港税务居民身份及其他相关规定,便可以享受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优惠(最低可降至5%)。在香港税制中,股息收入一般是免税的,因此,B公司在香港没有税负。
税收政策助力内资企业在港发展
香港回归祖国的25年间,内资企业越来越多地赴港投资,与香港联系越来越密切。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的统计和公开资料,在香港的内资企业数量已经超过4200家(其中有超过80家央企设立公司),资产规模逾11万亿港元,业务覆盖金融、建筑、通讯、贸易、物流、科技等各个领域。
香港是内地对外直接投资流出的主要目的地,截至2020年底,内地企业对香港的直接投资达14385亿美元,占对外直接投资流出56%。
香港是内地企业重要的离岸集资中心,截至2021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有1368家,其中包括H股、红筹股及民营企业,总市值约为4.3万亿美元,占市场总值的79%。据德勤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4月,内地企业在港上市企业1370家,占港交所上市企业总数的53.3%,占港股总市值的77.7%。香港回归以后,内地企业纷纷登陆港股。企业获得发展资金,又为香港经济注入活力,形成两地资本市场协同互补的良好发展局面,巩固和提升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实行的是来源地征税规则,即对于来自离岸的收入不课征税款。仅凭这一点就足以凸显了香港的税收优势。为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2018年香港对利得税引入两级制,第一级即200万港元利润部分,利得税率由现在的16.5%减至8.25%;200万港元利润以上部分,则以第二级利得税计算,即维持已有16.5%的税率。为推动企业投资科研,创新和科技局就研发费用扣除向社会征求意见,即对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200万港元以内部分,允许按照300%扣除;超出部分按200%扣除。
上述税收政策,将有助于内地企业或个人在香港设立的运营公司降低实际税负,减小资金压力,将更多资金用于扩大经营和投资科研,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