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困难小微企业,市、区两级贷款贴息政策申报指南来了!速戳→
厦门目前约有20万家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少小微企业在复工复产时面临资金的压力。为有效推进贷款贴息政策落地实施,厦门给予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最高50%的贴息支持,最长6个月;部分区针对实际情况,发布针对本区企业的相关贴息政策。具体政策一起来了解!
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01关于申请主体:
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包括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
①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为依据;如有疑义,由企业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原则予以认定。
②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③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行业有疑义的,由企业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占其总收入(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70%以上的标准予以认定。
02关于贷款品种:
应为流动资金类及贸易融资类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
03关于贴息期限:
贷款发放超过6个月的,贴息期限按6个月计算,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发生月数为准。
04关于贴息标准:
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高于贷款放款时点一年期LPR的,按后者的50%计算;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贷款放款时点一年期LPR的,按前者的50%计算。
05关于兑现要求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区受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一次性兑付。企业提前还款导致贷款使用时间少于贴息时间的,企业应按受补助贴息时间和实际贷款使用时间相差天数的贴息资金缴回发放部门。
市级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由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申请。各区采取的申报方式不同,具体请看↓↓↓
采用线上申报,初审通过后向思明区金融办投递纸质材料。
具体操作:在“厦门市中小企业”公众号菜单栏找到“思明贴息申报”,或“思明快报”公众号在菜单栏找到“贴息申报”进入系统,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系统申报。
直接扫码进入申报系统
申报材料:从申报系统下载,并盖公章,一式一份。
收件单位:思明区财政局(金融办)
收件地址:禾祥东路168号思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307室
申报咨询:2661531、2661533。
点此看详情→采用线上申报。中小微企业线上预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街道办工作人员通知企业提交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后材料交予区金融办审核批准,兑付贴息。
具体操作:在“湖里金融”或“厦门市民卡”公众号菜单栏找到相应功能进入申报,后续等待有关部门初审并通知正式提交审批材料,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系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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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的企业向各街道办事处申请,由区金融办负责审核。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湖里街道办事处:6025733、5722446;
殿前街道办事处:5692162、5726050;
禾山街道办事处:5790903、5722823;
江头街道办事处:5535198、5726032;
金山街道办事处:5282077、5726037。
湖里区金融办:0592-5726037。
符合条件的集美区困难行业小微企业,直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申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兑现。
申报材料:
①《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类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②企业属于本条款困难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70%以上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③社保缴交凭证、2019年企业年报截图(须含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总收入、资产总额)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请一并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④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材料含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一式一份,加盖公章;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统一由电子证照库调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建设交通局:郭希龙6280586;
区文旅局:吴悦13696918435;
区商务局:罗良栋6108985;
灌口:蔡昭松13859996933;
后溪:郑丽静13860192381;
侨英:高军忠13358390080;
集美:郭宗维13959288000;
杏滨:赵奕源13400728959;
杏林:郑元利6288016;
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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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准备并提交至海沧区金融办,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情况等);②《海沧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类贷款贴息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⑤借款合同;⑥银行贷款到账凭证;⑦收款收据(可在审核通过后另行提交);⑧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海沧区金融办 小陈
联系方式:0592-6056290;
邮箱:498345935@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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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网络线上收取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后登陆网站打印相关材料,按要求签章后送至收件地址。
具体操作:申请企业通过同安会计学会平台(网址:www.takjxh.com),提交“企业用户”注册申请,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政策申报”界面,按要求逐步完成线上申报。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企业,企业可登录同安会计学会平台查看详情。
纸质收件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0592-7030689,0592-7020486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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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火炬高新区、厦门自贸片区具体申报方式,请详细咨询相关负责部门。
翔安区财政局:7880137;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5380089;
自贸委财金局:2621675。
政策依据: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
2.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3.市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另外,厦门部分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发展情况,发布本区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一般来说,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项目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所以,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市或区贷款贴息政策,或咨询相关部门后再进行申报。
1、思明区
01
扶持措施
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以银行贷款实际到账认定),自贷款发生当月至2020年6月,按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4.15%)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02申报对象
2020年1月31日及之前设立、住所和纳税均在思明区、行业为旅游业(指旅行社服务、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旅游管理服务)、住宿业、餐饮业、客运业(指公路旅客运输、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铁路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运输、海洋旅客运输、内河旅客运输、客运轮渡运输)、影院业(指电影放映)的企业;2020年2-6月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上述行业企业。
企业2020年2-6月因行业变更、不再属于上述行业的,不纳入扶持对象。企业所属行业无法辨别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03申报材料
①《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②《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开具的《*基本信息》;⑤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支付贷款利息凭证;⑥收款收据;⑦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04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
05受理部门
点击看大图
文件依据:
1.思明区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厦思政规〔2020〕1号)
2.思明区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申报指南
2、同安区
01
扶持措施
对辖区内通过市农业担保公司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2-6月期间,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贴息。
02申报流程
①申报对象于2020年(2-6月期间)每月2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申报,疫情期间请将所需材料电子扫描版发至邮箱tanjzx@163.com或邮递到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同安区古庄里12号)。
②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后即拨付当月贴息款项。
03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需提交材料:①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申请表;②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复印件;③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④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市农业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合同;⑤2020年2-6月当月银行贷款利息凭证。
存续贷期间再次申报只需提供申请表和所申报当月银行贷款利息凭证。
04受理部门
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黄志强 7221557。
文件依据:
1.同安区委办、同安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同安区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同安区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3、集美区
01
扶持措施
①对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贴息的我区重点保障企业,区财政按企业获得国家专项贴息金额的100%给予配套贴息。
②对我区的市重点保障企业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的,在获得市级贷款贴息后,区财政再按市级贴息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贴息。
③对未列入上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大产业中的重点企业,经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认定后,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增或展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④每家企业享受的各级财政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息。
02申报流程
①已获得国家专项贴息、市级贴息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②未列入上级重点保障的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申报,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报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认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兑现。
03申报时间
截至2020年10月31日。
04咨询部门
第一类:
区发改局 林远伟 6063000;
市粮食监管二局 林建贺 3809959;
区工信局 王金芳 6665233;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区建设局 郭希龙 6280586;
区农业农村局 林英挺 17359292015;
第二类:
区工信局 王金芳 6665233;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区农业农村局 林英挺 17359292015;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区建设局 庄晓康(建筑业) 6282512;
区建设局 郭希龙(交通运输业)6280586;
文件依据:
1.集美区委办、集美政府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号)
2.《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办事指南
3.集美区文改办、集美区文旅局、集美区商务局:关于《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4.集美区工信局:关于《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4、火炬高新区
01
扶持措施
对企业在2020年第一季、第二季度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含展期或续贷),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02申报要求
①借款合同签署时间以及同笔借款合同项下的放款时间都必须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
②依据银行借款合同或借据,高于2.075%的利率,按2.075%补贴;低于2.075%的利率,以实际利率补贴。
③借款利息补贴按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借款天数计算。
④经营性贷款主要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补充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以银行的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为主(购买厂房、研发楼、物业经营类的贷款除外)。
⑤外币贷款补贴操作:
(1)换算外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以及补贴金额,汇率以2020年1月20日央行发布的的中间价为准进行换算。
(2)依据银行借款合同或借据,高于2.075%的利率,按2.075%标准补贴,低于2.075%的利率,以实际利率补贴。
⑥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且不高于政策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
⑦不局限于火炬高新区内的小微企业。
03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书;②加盖银行章的企业借款信息一览表(见附件);③企业的借款合同或借款收据复印件;④企业收款收据;⑤企业承诺函;⑥园区受理单位的初审函。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统一由园区各受理单位汇总初审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审核。
04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起可提交申请兑现。
05申报部门:
①招商服务中心:
蔡龙杰13178253288;
丁克成13806037150;
②创业中心(创业园):
姚敏娴13559203015;
王鹏燕18030272160;
③软投公司:卢志斌15159270777;
④火炬集团:黄奕敏15959217624;
⑤创新公司:
软件园二期 林玉婷13806070387;
软件园三期 曾国伟13906001030;
⑥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处5380089。
文件依据:
1.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园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园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2020〕20号)
2.火炬高新区:《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园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南(一)
5、厦门自贸片区
01
扶持措施
对在2020年2-6月新发生的一年及以内的人民币经营性贷款(含贸易融资,展期视为新发生),按发放日当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02扶持对象
面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企业和外贸、物流行业及大嶝对台小额商品贸易市场内企业。
03申报材料
①《自贸委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扶持资金申请表》(盖公章);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经银行盖章);④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04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日-2021月7日31日(企业借款结清后在本时间段申请)。
05申报部门:
自贸委
经济发展局:叶昕凌 2621659;
财政金融局:康潇潇 2621675。
文件依据:
1.厦门自贸片区: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规〔2020〕1号)
2.厦门自贸片区: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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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政府网、思明区政府网、湖里区政府网、集美区政府网、海沧区政府网、翔安区政府网、同安区政府网、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等
整理:厦门市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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