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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户、贷款、补贴……在厦创业扶持新政来啦!

近期,厦门市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和《关于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

从支持创业贷款融资、打造创业服务平台、

助力个人自主创业三个维度

助力创新创业活动。

一起来看看吧!







支持创业平台建设

发挥平台吸纳创业就业作用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实行统一挂牌。人社部门负责实施创业人员就业登记。创业人员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可依托创业大本营运营主体落户。


☞根据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实体和带动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大本营相应奖励。乡村振兴类大本营上年度缴纳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其他类大本营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指入驻大本营的各创业实体的累计税收),每新吸纳一名就业人员并缴交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根据各类型创业大本营运营情况,按照年度遴选、认定我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本营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个人以创业方式就业

并带动其他群体就业


☞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创办经营、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和就业登记,在本创业实体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并在本创业实体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可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标准: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


☞创业项目从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的,给予每人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创业项目成果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上述及其他人员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入选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的入库项目奖励。


☞支持参与创业技能培训。具有创业意愿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个人参加有资质机构的创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最高1200元的培训补贴。







支持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享受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每新招用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厦人社〔2019〕271号

厦人社〔2019〕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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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条件的

创业人员快来申报





申请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

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或现场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街道(镇)申请;


☞创业补贴(助)奖励

每年2月、8月各受理1次,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或现场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


联系人:闫先生  朱小姐

电话:0592-5205501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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