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倡议书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倡议书
自治区本级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保障参保人员身体健康,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倡议如下:
一、对近期需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因考虑目前为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可在3月份及以后再前来办理业务,对因疫情造成近期未按期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在补收时将全部免收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在此期间其医疗保险待遇可正常享受。
二、对确需前往服务大厅办理的,由单位医保专管员统一办理。(一)参保人员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票据须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收集整理之后统一送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二)参保人员产生的门诊特殊病就诊费用单据,应按季度整理,由单位医保专管员统一送至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
三、前往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单位医保专管员属近期返藏的,提交资料时,须同步持参保单位出具的已隔离观察的证明材料。
四、单位医保专管员在收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单据时,按要求整理资料,做到合规、完整、规范。
五、对参保登记、核定缴费、个人账户、待遇报销、基金支付等业务方面的问题,均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咨询电话:
服务管理科 0891-6861127 6350802 18389012610
待遇审核科 0891-6868017 6352906 13989919909
基金支付科 0891-6861126 17308916180
六、对确急需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请务必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并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监测。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