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藏医疗保障 西藏医疗保障 2021-06-25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时期定点医药机构

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全力支持全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意识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践行守护人民健康的初心和使命。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履行24小时服务承诺,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守岗位、正常营业,依规向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管理和监督指导。

二、强化措施、注重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防疫、救治等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防疫药品、用具等医疗物资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坚决禁止恶意囤货、哄抢脱销和哄抬价格、恶意涨价等行为;坚决杜绝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非医疗用品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且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按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依规解除服务协议。

三、主动作为、科学宣传,营造良好防控氛围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自觉加强疫情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栏、宣传大屏、实例讲解等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科学防护指导,正确引导舆情,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自治区医保部门沟通协商解决。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联系人:谢仕斌 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

               0891-6609819  18089088558

加  措 自治区医保局基金监督处

       0891-6609836 18989996929

            计  锋 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891-6350802  1838901261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