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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拒绝加班被判赔偿”为何成了“网红案”?



加班必须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且企业“赶货”不属于法定的特殊加班情形。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当地工会能为员工提供法律援助,无论能否给员工翻案,都能体现工会维护职工劳动权益职责的主动作为。


近期,一起普通劳动争议案突然成了“网红案”。江苏扬州某公司两员工因拒绝加班,导致公司交货迟延而支付违约金12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公司1.8万元(详见《南方工报》5月12日第8版相关报道)。


纵观整个案情,笔者认为三个主要因素成就了这起“网红案”。


首先,判决于法无据。从案情来看,两员工拒绝加班依法合理,因为加班必须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企业“赶货”不属于法定的特殊加班情形。该案主审法官称“根据《劳动法》,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劳动者须服从”,显然是断章取义、没弄懂法条要义。


由于两员工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依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判员工赔偿损失,于法无据。


其次,劳动者维权“虎头蛇尾”。从案情来看,两员工拒绝加班加点,有底气有依据,但在一审判决后并未对其被判承担15%的赔偿责任提出上诉,导致整个维权过程“虎头蛇尾”。


主动放弃主张权利在实践中不少,导致的原因有三:一是维权成本高,怕官司打下来“不划算”;二是懂法却不会用法,平时可能对法律法规有所了解甚至很熟悉,但真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时却无从下手;三是得不到足够支持。一方面欲申请法律援助却被挡在门槛之外。另一方面,维权行动得不到家庭成员的支持,因为大多数劳动者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打官司需占用工作时间,必然会导致他们停工,也意味着家庭可能“断粮”。


本案二审法院认定,案涉产品延迟交货导致的损失属于企业经营风险,应由公司自行承担。很显然,如果两员工坚持上诉,可能被判无需赔偿。如是,这起案件就没有媒体需要的炒作点,就不可能成为“网红”。


第三,工会“缺席”了。相关媒体报道中,还未看到当地工会组织就该案“发声”和作为。那么,工会是否可以“事不关己”呢?显然不是。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此案虽然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员工仍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如果当地工会能为员工提供法律援助,无论能否给员工翻案,也能体现工会维护职工劳动权益职责的主动作为。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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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兰兵
校对:张奕司
审核:张任青子
监制:彭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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