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可休10天,工资照发!这种“新型假期”已在多地推广,你期待吗?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
最愁的莫过于带孩子问题
特别是家有3岁以下幼儿的
请保姆照看价格太贵
请老人来照顾
又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
那谁来照顾年幼的孩子呢?
这一地有了答案
近日,黑龙江省修正通过了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明确设立育儿假
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
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
假期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洪明介绍,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对条例进行修正,有利于为全省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位母亲抱着孩子返乡。新华社记者 张涛 摄
据了解,修正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
明确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实施育儿补贴,并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二周岁至三周岁幼儿托育服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其实
黑龙江省并不是第一个
制定“育儿假”的省份
早在2019年10月
宁夏就将“共同育儿假”写入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今年
四川、贵州、江西三省也发布了“育儿假”决策
根据当地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
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
四川:每年10天育儿假
据红星新闻消息,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决定明确,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除此之外,《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内容还包括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
江西:每年10天育儿假,增加产假90天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9月29日上午闭会的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江西省正式实施。
贵州:每年10天育儿假
9月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决定》,条例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了“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的规定。
安徽:拟增加婚假,每年10天育儿假
安徽版“育儿假”还在征求意见中,但步子迈得更大。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这样一算,从孩子出生到6周岁,父母的“育儿假”累计可达120天。
海南:拟规定给夫妻任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到子女3岁
近日,海南又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一种新路径。根据海南省司法厅发布的关于征求《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显示,“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女职工哺乳时间、哺乳假,育儿假假期重合的,应当只享受其中一种假期。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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