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年离职,遭公司索赔60万!
最近
接连有竞业纠纷的新闻报道
将“竞业”一词带入公众视野
我们该怎么做?如何避坑?
给公司卖命2年
离职还要赔60万?
函道(化名)2016年毕业于国内某985高校。2019年底,他拿到了国内某著名互联网企业增长策略产品经理岗位的录用通知,起薪每月一万多元。在入职时,他签署了劳动合同以及附件——竞业限制协议。
工作第二年,函道的年绩效在被劝退的边缘徘徊。人事主管给他一个月时间另找工作。
一个月后,函道拿到另一家国内著名互联网企业的录用通知,岗位职能、工作内容不同,业务也在不同国家。但人事主管要求他签署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其中包含了他即将新入职的企业,并表示不签不给离职证明。那时他认为,自己是被劝退的而非主动离职,应该不会被起诉。
2023年4月,他收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企业起诉他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求赔偿约56万元的赔偿金,并退还企业发放的4万多元补偿金,合计约60万元。
函道父亲此前确诊脑肿瘤,得知了儿子的官司,病情恶化加快。在收到劳动仲裁庭开庭通知时,母亲亲笔写了一封信给到内部高管,祈求企业可以和解,信纸被眼泪浸湿,只好重新誊写一遍。
母亲的手写信 受访者供图
对此,企业的态度是,就算和解也需要支付赔偿金。
函道自己也清楚,基于法律规定和过往判决,自己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很难被判无效,大企业打竞业限制纠纷案是有流程和优势的,很难翻案。最终以函道败诉收场,法官将赔偿金从约60万元调整至约18万元,相当于函道入职新企业一年的工资。
保安保洁都签竞业协议
“竞业限制”被滥用
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的“护密法宝”,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规制不正当竞争。
具体约定为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也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公司的“两高一密”,即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相关法条
(上下滑动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在现实中,竞业限制存在被部分企业滥用的现象。一位长期处理一线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表示,有些企业会将竞业限制协议应用于几乎所有员工,从大厂基础程序员,到普通销售员,甚至出现连保安、保洁员也动不动背负竞业限制协议。
他表示,竞业限制协议通常非常严苛。一种常见的做法是以举例的形式,清楚罗列市场上主要的“竞品”企业,同时还以“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兜底表述。这对需要重新求职的劳动者来说,构成了相当大的限制。
而且,大部分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时签订的。部分劳动者以为“走个流程”“没什么用”签下了协议,还有的劳动者为了顺利就业,即使不情愿,也不得不签订这样的协议。
殊不知巨大的违约风险就此埋下。
像上文的函道一样,不少职场人深受竞业协议的困扰,一旦违反协议,动辄须承担几十上百万的巨额违约金,此外求职之路也极大受阻,很多公司因不想承担风险拒绝接受签署竞业协议的求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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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坑?
劳动者在签订竞业协议时,需要有意识地关注条款内容,包括竞业协议的限期、竞业的范围、竞业违约金的赔付、竞业补偿金的方案、支付方式等事宜。进行综合评估后,再郑重地签上名字。02摸清公司风评
在入职前,需要提前“摸清”用人单位的“风评”。这里的风评包括用人单位有没有利用竞业去控制员工的前科,以及对员工发起竞业起诉的频次。
03寻求合法的竞业解除方案劳动者在离职后,也可以积极寻求合法的竞业解除方案。业内人士指出,劳动者可以提前和新东家的人力资源主管提到自己的竞业协议事宜。“因为老东家其实是可以和员工和平解除竞业协议的,但需要新东家开具证明,证明员工所从事业务与之前的用人单位并不存在竞业关系。另外,也可以让新东家在offer中列明工作范围,避开可能的竞业范围。”
我们期待
更加流动、开放的行业环境
更加健全、有力的法律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
与竞业限制相关的司法解释
已完成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具体施行日期待公布
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
编辑:郑悦真
校对:段松连
审核:李冠杰
审发:张任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