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数据治理十大事件
随着数据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各国对数据和数据治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在即将过去的2023年,全球网络空间发展和治理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在数据治理领域发生了诸多重要事件。为进一步梳理和总结过去一年国内外数据治理领域大事,也为更好地辅助研判未来一年该领域潜在的发展态势,清华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伏羲智库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共同发起了“2023年数据治理十大事件”专家票选活动。
经过领域内多位权威专家的投票,清华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伏羲智库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联合中国科学院计算所互联网基础技术实验室、中国传媒大学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研究中心、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人民数据等机构,以及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姜奇平、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张力、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科技与网络安全所研究员李艳、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郎平、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网络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江洋教授、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大数据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冯海红、北京大学上海临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数据跨境流通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柳峰等专家,在12月23日举办的“2023年互联网治理研究论坛”上共同发布了“2023年数据治理十大事件”。
01
中国成立国家数据局
3月,中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成立。11月,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据要素治理与市场化论坛上表示将加快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12月,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02
美国、日本分别与欧盟和英国
达成数据跨境流动共识
7月,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通过了数据保护的“充分性认定”,这是欧美之间自《安全港协议》《隐私盾协议》之后就个人数据合法流动事宜达成的第三次共识。9月,英国正式确认建立“英美数据桥”,将允许个人数据通过《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英国扩展》进行英美之间的数据跨境传输。日本也分别与欧盟和英国就数据问题达成了共识。10月,日本与欧盟在七国集团贸易部长会议期间就跨境数据流达成了协议;同月与英国签署《数据保护谅解备忘录》,深化两国间数字政府领域合作。此外,5月欧盟和东盟还联合发布了《东盟跨境数据流动模板合同条款和欧盟标准合同条款的联合指南》。
03
联合国和多国关注
人工智能治理中的数据问题
6月,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公开表示支持人工智能行业一些高管的提议,成立一个像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人工智能监管机构;10月,联合国人工智能高级别咨询机构宣布成立,为国际社会加强对人工智能的治理提供支持。此外,多国就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及其中涉及到的数据治理采取措施:如中国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提出要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中的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等,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数据处理活动提出多项要求;首届全球人工智能安全峰会在英国召开,包括中国在内的与会国共同达成的《布莱切利宣言》正式发表,其中提出需要解决隐私和数据保护问题;欧洲数据保护组织联合会发布了人工智能和个人数据指南,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就《人工智能法案》达成“里程碑式”协议;七国集团领导人就《人工智能国际指导原则》和广岛人工智能进程下的《人工智能开发者自愿行为准则》达成一致等。
04
欧盟理事会通过《数据法》
11月上旬,欧洲议会通过了《数据法》,该法提供了适用于所有数据的更广泛的规则,旨在将数据作为企业与公共机构创新的关键因素并促进数据的利用。27日,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数据法》,后续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日正式生效。
05
中国印发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提出夯实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2月,中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其中特别提出要夯实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体系建设内容涉及到国家数据管理体制体制、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商业数据价值释放三个方面。
06
ChatGPT因数据安全
受到多方质疑
3月,OpenAI被曝存在漏洞导致部分用户信息在一定时间窗口内存在暴露风险。同月,欧洲刑警组织专门发布《ChatGPT:大语言模型对执法的影响》,表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将有助于犯罪分子进行网络犯罪、欺诈、冒充等;多方呼吁警惕和关注ChatGPT的安全和伦理问题,如包括马斯克等在内多位知名人士在一封公开信中署名,呼吁暂停巨型人工智能实验至少六个月;美国人工智能和数字政策中心也呼吁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阻止OpenAI发布新商业版本的ChatGPT。当月,意大利数据保护机构以OpenAI未能符合数据保护法相关要求为理由,宣布临时禁止使用ChatGPT。
07
美国放弃在世界贸易组织关于
数据跨境流动的主张
10月,世界贸易组织(WTO)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会议期间,美国贸易代表凯瑟琳-戴办公室声明,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规则谈判中放弃该国长期以来坚持的部分数字贸易主张,其中包括关于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要求,并且美国正在审查其在数据和源代码等敏感领域的贸易规则现行举措。
08
多国完善本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2月,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并于5月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等具体要求做出说明;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数据出境监管制度做出调整;12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发布,落实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中的有关要求。同年,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媒体监督局宣布关于向国外传输个人数据的新规生效,将审查运营商的数据跨境转移通知;巴西数据保护局发布《个人数据国际传输条例》草案及《标准合同条款》以征求公众意见;泰国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国际数据传输的法规草案。同年,美国多个州、印度、英国、越南等颁布、修订或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
09
联合国提出弥合全球数据鸿沟
并就国际数据治理提出方案
5月,联合国发布了秘书长关于《全球数字契约》的政策简报。政策简报阐述了当前数字合作急需解决的问题,包括数字鸿沟、数据鸿沟、创新鸿沟以及这些鸿沟背后存在的治理差距问题。在数据鸿沟方面,报告认为数据所产生的商业和社会价值被少数主体所享有,致使很多作为原始数据提供者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为基于其数据产生服务进行付费。同月,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理事会发布《国际数据治理:进展的路径》报告。报告就当前国际数据治理面临的现状和困难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同时就未来国际数据治理可能的模式提供了三种选项,旨在就全球数据治理问题提供一个联合国系统的共同愿景,为秘书长和联合国制定、倡导以及实施一个全球数据治理的新机制提供支持。此外,《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也取得积极进展,该公约草案中多条涉及到数据问题。
10
TikTok在多国面临数据安全质疑
2月,美国、加拿大、欧盟主要机构(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发布禁令,禁止员工在政府设备上安装TikTok,理由是网络安全方面的顾虑,特别是数据安全方面。3月,英国和比利时加入禁用行列,同月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举办TikTok安全问题听证会,该短视频社交平台首席执行官出席听证会并就美国国会议员指控和质询进行回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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