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震撼
小老姑就成了家长,带着两个弟弟白天下地干活,回来做饭缝补。小老姑十七岁那年,是个小灾年,地里粮食没熟,家里存粮耗尽,揭不开锅。现代讲盛世古董、乱世黄金,那会儿讲丰年买牛、灾年买人。年景不好,穷人卖儿卖女的就多,一多就便宜,所以有钱人都赶在灾荒年买人,划算。恰好附近有个村的老地主愿意出价,五斗小米换一个黄花大闺女当妾。经人说和,小老姑相貌可以,人品靠得住,父母死后辛苦拉扯两个兄弟,被老地主看中,又额外加了两斗。小老姑怕她前脚一走,哥儿俩没人管束,饿了就敞开造,造完八十斤熬不到秋收就饿死,故而要求把小米换成一石二斗高粱米,又额外多要了三十斤糠麸。叮嘱哥儿俩把高粱、糠麸和野菜掺和起来吃,尽量吃稀,不要吃干,一百七十斤省着吃,差不多能撑到秋粮收割。这是她一个十来岁的农村女孩能做到的极限,即便俩弟弟都饿死了,她也没招了。粮食拉到家里,她磨了一点高粱,手把手教我大爷爷蒸了一锅杂窝头。所以我们家父系这边的亲戚只有大老姑和大爷爷两家,从来没有什么小老姑。后来突然有一天,她老人家带着子孙上门做客,把我爷爷激动的老泪纵横。现在懂了,“妾”不是个正常的亲戚关系,而只是个单纯的买卖关系。给人做了妾,就等于把自己当个牲口“卖断了”,一生跟娘家断了往来,从此生死归对方所有。后来虽然解放了,新中国不再讲这些陈规陋俗,地主和地主婆也劝我小老姑再嫁。但小老姑属于老派人,没有当初的一百多斤粮食,俩弟弟活不到如今,坚持以帮佣的身份留在地主家,给他们养老送终。再后来,地主家挨批斗自身难保,有人趁机提议,要把小老姑这个妾分给老光棍当老婆。之所以没被分出去,是因为她是穷人家的儿女,属于阶级姐妹。据我爹说,地主老两口死了之后,小老姑无处可去,曾经短暂在大爷爷家和我们家住过几个月。但她心结未去,“地主的妾”压在头上,走哪儿都风言风语,她心里不痛快。还是小老姑,给地主吹了枕头风,哥儿俩才来到地主家扛了几年长工,管吃管住有工钱。还侥幸攒下点粮食和小钱,解放后凑合给大爷爷娶了媳妇。家穷,地少,儿女又多,小叔子多吃一口,自家儿女就少一口,故而怂恿我大爷爷分家另过。我爷爷多分了半个破院子和一口窑,却少分了两亩地,只好扛着撅头又四处打零工,自己养活自己。现在我上点岁数也懂了,那个年月里的“恶”大部分不是“人性之恶”,而是“生存之恶”。残酷环境把人逼成那样的,生死存亡面前没法奢谈道德。因为人品忠厚老实,又是铁杆贫下中农,被我奶奶她爹看上。到九十年代又跑过去认亲,连老太太和那边的儿女都划拉过来,进了国企...老辈人的思想很顽固,小老姑明明对我们两家有恩,却认为是自己当姐姐的本分。又禁锢于“妾”这个传统思维,自诩“无娘家之人”,几乎跟我们没有往来。其实我爹长大知道这段往事后,曾特意上门,去找小老姑丢下的儿女认“姑表亲”。路上见了面,能停下脚步聊那么一会儿,逢年过节也不走动。另一个原因,大概他们也受了什么影响,不认为我们是正经亲戚。直到九十年代,一直等到儿孙工作都落实了,小老姑才第一次露面,带着几个孙子重孙上门认亲。我爷爷眼泪哗哗流止不住,非要小老姑在祖宗牌位前面坐着。我们全家又激动又感恩,奈何小老姑的儿孙们无动于衷,甚至还有点不耐烦。大概是,那个年代,城镇户口鄙视农村户口,看我们这号亲戚,又是农民又是穷鬼,又很少往来,实在没有“认”的必要,认了反而麻烦,一堆麻烦。我爷送人回来,自己坐椅子上,毛巾蒙脸,仰着脑袋默默流泪。不止我们家,她带着孙子重孙去我大老姑家、大爷爷家也是如此,几十年离别,两小时匆匆结束。我们这些亲戚只好断了念想,不敢主动上门走动,生怕她的儿孙们起了什么误会,给老太太惹来麻烦。儿孙侄子侄孙一帮人是抬着他去吊唁的,也是抬着他回来的。临行前,各家当家人还商量轮班守灵什么的,在小老姑死后尽最后一点孝心。结果去了才知道,压根没棺材也没骨灰盒,只见到小老姑的遗像。原来小老姑在这边矿上住了几年,把儿孙工作全部落实搞定,又独自返回了远方农村的家,最终死在那里。死后跟过世的老伴儿合了葬,那边已经举办过正式的葬礼。按她病危前的叮嘱,把自己一些随身遗物和一束头发,特意拿回来,葬到了地主和地主婆的合葬墓里。我爷爷瘫坐在地主的墓前,哭的不能自抑,直到“葬礼”结束被抬回来,没吃一口饭一口水。爷爷走的时候,亲戚们在“要不要给小老姑家那边报丧”的事儿争执了一会儿。据说小老姑的大儿子当了大官,已经退休了,一大家子非富即贵,报过去怕徒给人增添烦恼。“妾”在古代允许人口买卖的大环境里,不算个人,只能算个牛马一样的“活物”,买进来就是“买断了”,她卖进来就是“卖断了”,孤家寡人一个,生死操予丈夫和正妻之手。没有娘家就意味着势单力孤,无依无靠,在深宅大院里遇上任何麻烦,都得不到外部的有效支援。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礼法框架下,妾也无法从法理上得到任何官方支持,清官难断家务事,偏偏妾身上的事儿无论大小,都可以被视为家务范畴,没有哪个当官的大老爷去管旁人的家务事。丈夫如果凌虐妻子,妻子内有儿女撑腰,外有娘家仗势,实在不行还能告官,求助于官府。而妾就惨了,内无儿女(儿女名义上归正妻名下),外无娘家,求告无门。所以丈夫对妾就没有这么多顾虑,随自己喜好,一顶小轿抬进门,喜欢就多玩几天,玩腻了就送人,或者喊个牙婆进来,随手卖掉,哪怕已经给自己生了儿子,但丈夫依然有权随意处置。正妻也是如此,看小妾顺眼,能容忍她在家几年十几年,哪天看不顺眼,随便找个由头喊个牙婆就能卖掉,丈夫往往无可奈何,类比现在妻子觉得家具难看,想换一套合心意的,丈夫能放个什么屁?故而古代妻子往往在丈夫死后,会第一时间把小妾们卖掉处理,跟卖废品一样。古代讲娶妻娶德,“德行”是对妻子的第一要求,连家里买个奴仆,她都只能打骂羞辱,不敢轻易打杀,因为“欺奴”会遭来舆论层面对她自身“德行”的质疑和破坏。最简单的,小妾生了病,不给她找郎中,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到咽气,事后报个“病故或暴亡”,下人抬出去随便埋了就行,毫无压力。身处双重绝境下的妾,对正妻来说危害性最小,能任由拿捏,毫无威胁,一喜一怒就能随手干掉,比捏死蚂蚁还简单。而极小概率的“宠妾灭妻”又是骇人听闻的礼法大罪,是对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极大亵渎和破坏,丈夫和小妾随时会遭到“礼+法”的双重暴击。妾的存在不仅不会妨碍正妻的利益,反而会帮助和促进她的利益,妻妾属于利益共同体。纳妾纳色,妾身上只有两种功能,对丈夫“娱色”,给家里“生育”,生下的儿女名义上归正妻所有,这是正妻能从妾身上获取的最大利益之一。古代能纳得起妾的男人,非富即贵,最次是个富户,小妾的存在能满足丈夫的色欲,减少他出去烟花柳巷染上脏病的风险。古代妻子足不出户,操持家务,终生只在一方小天地里生活,有个乖巧懂事的小妾存在,天天请安“立规矩”,陪伺左右,聊天解闷,曲意奉承,能极大缓解正妻的苦闷情绪。遇到烦难的家务处置以及复杂的家族人际处理,小妾又是个不错的参谋和狗头军师,当然也是正妻推卸责任的最佳替罪羊。妾的人身权如果粗暴分为两种,睡觉权当然是丈夫的,但她平时的人身管理权却归属于正妻,还能当个丫头随意使唤,甚至欺压羞辱,变相满足嫉妒心的报复心理,人欺负同类是最快乐的,尤其欺负情敌,那快乐简直爆棚,巨爽无比。打小三只是一时爽,但打小妾却能时时爽,处处爽,变着花样爽,肆无忌惮爽。你看,又无威胁,又有利益,还能随时报复随时爽,甚至还能弄死她,天下还有比这更带劲的事儿吗,小小嫉妒根本不值一提。我爹曾经听我大老姑提过那会儿当妾的规矩,天天要去正妻身边早晚请安“立规矩”,这三个字既是个名词,也是个动词,是真的“立”。正妻身边没有妾的位置,陪着说一个小时的话,就是站一个小时。乡下小地主只有两个丫鬟,一个是地主婆的亲侄女,婚前就来了,跟着姑姑学习怎么算账管家,结婚之后继续来上班,做饭+管账,挣一份工钱,等于贴身助理+御厨+大内管家,地位超然。另一个粗苯丫鬟是佃户的闺女,佃户欠了地主的钱,让闺女来干活,用工钱顶账的,专门干杂务,从磨米磨面、洗衣做饭、打扫屋子、劈柴挑水、生火烧炕、挑粪种菜,啥都干。而我小老姑进门之后,顶着妾的名头,干的是丫鬟的活,专做女工女红,从地主一家到长工管事,十五六个人的四季衣裳、鞋帽裤袜、缝补裁剪,被褥缝制和拆洗,到刺绣针织,以及所有的洗洗唰唰,都是她顶着,一年到头不得闲,眼睛熬坏了,双手关节也膨大变形。庆幸的是,地主老两口人不错,她没享什么福,可也没遭什么大罪,就是普通的常人生活,没有影视小说里的狗血受虐。用大老姑的话说,啥妾啊,听着好听,就是个陪睡觉的大丫。让更多人看到一个普通女人在乱世里挣扎的,不那么普通的一生。可惜无以为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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