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振国 | 基于逻辑擘画未来——《教育治理的逻辑》《教育治理的战略》评介
作者简介
袁振国,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终身教授,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政策研究。
· 摘 要 ·
自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围绕教育治理变革,催生了诸多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成果。《教育治理的逻辑》和《教育治理的战略》是我国近十年来教育治理研究涌现出的重要著作。两部著作以服务国家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为主旨,在跟踪分析当代中国教育治理变革的实践案例与经验基础上,采取理论分析与变革实践双向建构的研究路径,揭示了具有中国特色教育治理的内在逻辑,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治理理论体系,擘画了面向未来的教育治理现代化国家战略与策略。两部著作既有利于服务国家教育改革的宏观决策,为新时代我国教育治理改革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引领,又有利于深化教育治理的理论研究,丰富了我国教育政策学、教育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体系与理论体系,进而将教育治理研究推向一个新高地、新阶段。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开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实践变革的推进上,还是在理论研究上,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使命与重要任务。近年来,教育治理研究的相关著述可谓汗牛充栋,但是真正具有开拓性、奠基性和标志性的研究著作尚不多见。华东师范大学范国睿教授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教育学重点课题“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教育学重大课题“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研究”等国家和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心无旁骛,凝心聚力,潜心研究,并屡有心得。多年前,在华东师范大学组织的教育局长高级研讨班上,我聆听过他关于“教育治理的伦理与逻辑”的学术报告,他对教育治理这一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前沿问题的敏锐的学术敏感度、宽广的学术视野、辩证的逻辑分析、精辟的学术观点,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2017年,我组织编撰纪念教育改革开放40年丛书“教育现代化的中国之路”,范国睿领衔承担的《从规制到赋能:教育制度变迁创新之路》就对改革开放40年我国教育制度变革与创新作了系统的深入分析。近期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治理的逻辑》(以下简称《逻辑》)和《教育治理的战略》(以下简称《战略》),是范国睿及其团队历时八年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两部著作各有侧重,《逻辑》长于理论分析与理论建构,《战略》侧重于实践探索与未来预测,彼此关联,相互照应,相映成趣。仔细研讨,深感两部著作着眼于服务国家战略,着眼于揭示教育治理的内在逻辑,着眼于擘画未来教育治理的变革战略,建构了具有中国持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治理理论体系与实践体系,就其对教育治理研究的学术贡献而言,无论是教育治理理论的原创性、教育治理实践改革的指导性,还是对于未来教育治理变革的前瞻性,都堪称我国教育治理研究领域十分难得的原创性成果。
一、着眼于服务国家战略的
教育治理研究
自改革开放起,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直是教育领域的重大问题。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即开启了以简政放权、激发活力为主基调的全方位转型。四十多年来我国在教育管理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成就了今天的教育进步。但是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也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有关谁来办学、如何办学的根本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当今教育深化改革的瓶颈。
(一)处于改革发展深水区的中国教育亟待以教育治理变革促进教育事业现代化发展
从历史来看,我国自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强政府弱社会”的管理格局,这一点在教育领域尤其突出,政府直接办学、直接管理学校的现象普遍存在。[1]43改革开放伊始,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基础教育领域,“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2]政府“包办”教育的局面开始逐步被打破,学校自主办学被提上教育改革发展的日程。20世纪90年代,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3]于是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到办学之中。自此,教育事务中实际上已经出现了多元主体,要求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重新调整权力关系,寻找合作之道。然而,权力的调适并非易事,由权力配置失当引发的矛盾并未根除,仍须在政府权力的限度、学校权力的定位、社会权力的范围上继续摸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一切改革的举措和行动,毫无疑问都要自觉围绕这一总目标、落实这一总要求。在国家治理建设的大背景下,2015年5月教育部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4]此举对教育治理主体的定位和互动关系作出了顶层设计。同年,教育部决定设立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和单项试点单位,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拉开了实践探索的序幕。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重点部署的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国家战略任务之一,由此,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仅是我国近十年来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未来较长一个历史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国家战略。
从管办评分离改革,到高水平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一个教育治理变革持续不断深入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与理论阐释层面、政策规划层面,还是在实践路径层面,我们所面临的许多实践问题急需与理论进行科学对话。这就迫切需要研究者以第三方身份进入改革现场,深入了解我国教育治理的现状和问题,分析改革实践逻辑,为试点探索提供理论依据和智慧支持。同时也迫切需要凝练有关经验,上升为国家战略,服务全国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在此背景下,研究者一系列研究正好回应了国家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时代需要。
(二)中国教育治理变革亟待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治理理论体系
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教育领域要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随即成为中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中国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难以从过往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也不能照搬西方教育治理的理论与经验,中国教育治理变革亟待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治理理论体系,以理论引领变革,以理论阐释实践。
教育治理建立在公共治理的理论基础之上。学界普遍将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作为公共治理的理论起源,认为公共治理是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等众多学科理论的合流。西方学者之所以提出公共治理概念,是因为他们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既看到了国家的失灵,又看到了市场的失效,所以尝试选择第三条道路,即政府与私人单位合作治理。这一理论起源植根于西方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土壤,其对于中国的适应性是值得研究的前提性问题。另外,公共治理与教育的关系如何?教育领域为何需要引入公共治理理论?教育治理与其它领域的公共治理相比有何独特性?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教育学研究者开展跨越学科边界的探索,合理诠释教育治理的内涵、边界、特征等问题。《逻辑》一书恰以教育治理的理论构建为任务,探讨了“何谓教育治理”“为何开展教育治理”等话题,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系统而科学的回应。
如果说,《逻辑》回答了中国“教育治理从哪里来”“现在走到哪里”的问题,那么其姊妹篇《战略》则通过上述理论的探索进一步回答了中国“教育治理走向何方”的问题。何谓“教育治理体系”、何谓“教育治理能力”、它们的关系如何?《战略》就此进行了拓展性研究,主张从制度论和系统论相结合的视角来认识教育治理体系,将其理解为有关教育治理的制度系统,包括权力运行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多元协商体系、法制保障体系。[5]4-6这一理解全面地概括了教育治理体系的内容。传统上,人们对教育治理能力的认识主要着眼于人或组织在教育治理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能力。《战略》则发展了上述认识,认为教育治理能力既包括治理主体的能力,又包括有关制度体系所释放出来的能力。这一认识汲取了制度主义就人与制度互动关系的研究成果,符合实践规律,使学界对教育治理能力的理解更加全面。就此而言,研究将教育治理能力的表征诠释为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多主体协商治理能力、制度执行能力、资源聚集与整合能力、制度保障能力。[5]6-8我认为这些观点发展了人们对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认识,为后续有关讨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着眼于揭示内在逻辑的
教育治理研究
作为整个研究的上篇,《逻辑》以历史的视角为我们展示了我国从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的发展历程,指出了制度变迁的必然性,揭示了其中的历史逻辑;以广阔的学术视野系统追溯了治理理论的来源和内涵,在此基础上详细阐释了教育治理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模型,诠释了教育治理的理论逻辑。同时,《逻辑》动态追踪了我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试点推进情况,以生动、详实的案例反映了教育治理变革的实践逻辑。
(一)教育治理的理论逻辑
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意味着教育组织运行过程中的各利益主体关系的变革,这种变化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在现代国家中,教育被视为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品或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政府作为公民的委托代理人,有义务保障公民基本的受教育权利,因而对教育的供给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教育涉及人、知识和社会的互动关系,既要促进人的发展,又要满足社会的发展,还要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这是一项极度复杂且专业性较高的活动,需要交给专业的主体来组织生产。因此,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办学活动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开放的,应包括政府、各级各类办学者/组织、家庭、社会等。
在教育实践中,不同群体基于不同立场将会产生繁纷复杂的意见和诉求,教育治理以“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基本理论观点试图化解分歧,推动理性协商。但如何充分尊重每一个主体、如何保障协商的顺利推进,这是教育治理研究所面临的极具挑战的问题。《逻辑》对来自西方的治理理论进行了中国化诠释,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治理理论,回答了中国教育治理的核心价值取向问题,即通过一系列治理过程与手段,激发各教育利益主体的活力,追求和实现“好教育”,保证教育公共利益最大化。[1]18-19《逻辑》敏锐地捕捉到了当代中国教育治理的要害,即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三大主体之间的关系。这就将问题转化为:从单一主体的政府管理走向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要求政府合理适当地向学校和社会放权、分权、授权。据此,《逻辑》提出了基于管办评分离的新型政社关系和政校关系,将政府的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专业服务相结合,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的联动、信任机制。[1]23我认为这一倡议恰如其分、深刻地抓住了中国教育公共治理的核心主体及其关系。
第一,政府扮演好“元治理”角色,做到放管服相结合。“元治理”意味着政府在教育服务中发挥供给和宏观调控功能,从教育生产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将教育生产的任务交给学校,实现“管”“办”分离,为学校自主办学创造空间。这实际是一个“放权”的过程。除了向学校放权外,政府的“放权”还指中央向地方放权以及各级政府向社会让渡教育参与权。可以说,“放权”是各级政府转型的前提,也是中央-地方关系、政府-学校关系、政府-社会关系重建的基础。放权之后的政府回到宏观管理的职责定位上,通过建立公共教育政策体系、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公共教育治理结构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等方式发挥好顶层设计和资源配置的职能,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学校履行好办学者职责,依法自主办学。在政府授权的前提下,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服务的生产责任,充当专业的教育服务生产者角色。这要求学校确立自主办学的意识,不断提高自主办学的能力,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6]第三,社会广泛参与教育,提供更加多元、科学、丰富的教育支持。《逻辑》以发展的眼光指出,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培育、发展、引入第三方是各行各业提高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在教育领域也是如此。[1]25然而,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教育的基础较为薄弱,培育之路任重道远。概而言之,这场治理结构改革的核心就是与时俱进地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在教育事业中的职能定位,通过相互关系的优化来激发各方参与活力,促进各方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教育治理的实践逻辑
在完成了理论建构之后,《逻辑》又以生动的中国实践案例与理论进行深度对话。就政府教育治理追溯了政府角色的变迁与现实问题,探索了政府履职发展的内在逻辑,提出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从更多的人治走向更多的法治,从自上而下的管制型政府走向民生为本的服务型政府。[1]79在政府转变的过程中,研究基于实证调查,讨论了教育清单管理、购买教育服务等开创性的新问题,为政府转变职能、发展新的治理工具和路径提供了重要参考。例如,教育清单管理是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要求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教育权力清单的实质就是按照“法无规定不可为”的法治政府原则,把法律和法规授予政府及其部门权力的数量、种类、规模、界限和幅度等方面加以详细统计和全面清理,归纳为一张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可视为一种政府“瘦身”行为。[7]教育责任清单则是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承担哪些责任、必须做哪些事情以清单的形式进行明确规定的制度。[1]126我曾经提出,决策边界更清晰、决策权责更明确将有助于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8]那么如何实现上述条件呢?这两种制度正好界定了政府的权力边界和职责义务,有利于提升政策决策的水平;对于避免政府“越界”或“庸政”、“懒政”也有积极作用。
在学校治理中,研究系统阐释了学校自主办学的依据和内涵,讨论了管办评分离背景下的学校自主办学路径,提出完善学校章程建设、优化学校治理结构设计等意见,涉及教师参与学校治理、家校合作等具体问题。其中,学校章程的探讨既融合了教育史、教育管理学的学科理论,又高度契合我国当前改革的实践需要。我国有章可循的学校章程可以追溯到清政府创办的京师同文馆办学章程。[9]6-9研究以教育治理的视野重新审视学校章程,认为其功能在于实现学校内外部关系的法律化,厘清各方权责,保证和规范学校自主办学的法定权利。[1]262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管办评分离改革,现代学校章程建设紧锣密鼓地铺开,不少学校陆续制定了1.0、2.0、3.0版本的章程,陆续开展学校治理结构变革,调整学校的组织架构,提升学校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逻辑》洞察了各地实验动态,围绕学校决策、执行、监督权力的配置结构展开讨论,提出了许多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的有效策略。研究还注意到现代学校组织变革的新动向,对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进行深度考察,就其中所涉及的教育治理新层级、跨校治理结构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思考。
就社会参与教育问题,研究探讨了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历史脉络,并以丰富的案例指出社会组织在参与国家教育政策制定、教育评估、教育创新、教育合作、教育补偿和教育救助中有积极作用。然而,社会组织的力量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组织对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得到彰显。[1]352针对现实困境,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机制和条件,尤其着重讨论了第三方在教育评价中的应有之为,为实现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格局提供了更为开阔的视野。
在这些研究和探索中,很多论题都是开创性的,如教育清单管理、学校治理结构、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等;有些问题分析是实践中迫切需要的,如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家校合作等;有些讨论是亟需从理论转化为学科知识的,如政府教育治理等。这部著作正好回应了这些需求。
三、着眼于擘画未来战略的
教育治理研究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教育现代化2035”,我国要基本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法治化水平有所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升,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发展健全,学校自主管理能力有所增强,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发挥成效,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教育治理提前规划和超前布局。在扎实的理论建构基础之上,《战略》进一步提出了教育领导力提升战略、标准规范战略、规划引领战略、分类管理战略、学校自主办学战略、多元参与战略、教育信息化战略、学习型社会建构战略、教育国际化战略和依法治教战略,正是从教育治理的各个角度、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指明了中国教育治理改革的可行性路径。
(一)面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建构战略
从价值观念层面来看,教育治理理应贯彻公共治理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它是对教育事业的治理,所以又应该将教育的核心理念放在更高的位置来统领实践工作的推进。其中,教育优先发展突出了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地位,为优先配置教育资源、规划教育方向提供了依据。
从国家教育战略的整体视角来看,学习型社会的建构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建设之间呈现出互为表里的关系。学习型社会是提高全体国民素质的必由之路,能够为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同时,学习型社会的构建需要以终身教育体系为制度基础,而终身教育体系由多类型、多层次、多形式相结合的复合型教育结构组成,其建设并不是单一治理主体可以完成的,需要依靠包括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在内的广泛的主体集思广益、协商合作。因而,学习型社会的实现需要以教育治理现代化为依托,二者应该在理念上相互融合。
(二)面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体系优化战略
《逻辑》回答了哪些主体应该参与到教育治理中来以及各类主体权力分配的问题,指出调整政校关系和政社关系是理清中国教育治理体系的关键。《战略》基于上述原理和当前改革实践,进一步擘画了实现理想的教育治理体系的未来路径,就此提出学校自主办学战略和多元力量参与战略。这两大战略看似以学校和社会力量为论述主体,实则皆以政校和政社的关系优化为前提,暗含了新型政-校-社关系的重构。可以说,没有政府的放权,就没有学校自主办学的空间。因此,学校自主办学战略探讨的是政府合理放权、授权给学校之后的学校“用权”问题。在这一前提下,学校自主办学战略从中观的政校关系入手,进一步聚焦于微观层面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构和运行机制建设,在兼顾激发活力和合理限权的原则下考虑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师发展、课程创新、特色发展等问题,力求实现办好教育的战略目标。就不同学校之间如何精准管理的问题,《战略》提出了分类管理战略。针对当前实际,研究认为尤为需要处理好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分类管理问题,在高等教育中要通过试点推进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拨款、分类评估等工作。
除学校外,广泛的社会力量也是兴办教育的另一类主体,他们或凭借各种资源或凭借专业技术而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力量。但是,社会参与在我国一直是一个治理难题。一方面,社会力量较为薄弱,参与教育的意识、能力较弱。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给予社会参与的空间还有待扩展。《战略》对社会力量的探讨具有前瞻性和现实针对性,所提出的价值理念普及策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战略等都为上述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面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建设战略
在勾画了治理体系之后,各类主体如何履行好各自的职能、如何更新治理工具和手段是教育治理能力建设亟需处理的问题。《战略》针对政府和学校所提出的教育领导力提升战略可谓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所提出的教育标准规范战略和教育规划引领战略又及时更新了治理工具和方式。
就政府而言,从管理走向治理意味着改变以命令和控制为取向的权威式领导力,在构建“水平关系”的过程中培育系统领导力,包括设定方向和目标、构建行动联盟等。[5]28在此过程中,政府需要善用法规、规划、标准等新型治理工具,用标准规范战略来梳理教育发展的尺度和依据、来促成教育事务的秩序化和制度化。就学校而言,教育治理也要求合理分布校内治理权力,妥善解决过度集权问题,培育教师、学生等主体的治理能力,提升学校的综合治理能力。教育治理的科学性和秩序性要求教育事务具有规划性,这种规划需要具有前瞻性、整体性、专业性,既要符合科学规律,又要对民情民意有充分的回应。教育规划引领战略提示我们,无论是政府还是各级各类学校都需要树立规划的意识和能力,合法合理合情地做好发展指标和路径的通盘设计,保证教育事业有序推进。
(四)面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保障提升战略
法治和信息化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法治本就是教育治理的应有之义,是保证教育秩序的必要条件,这就是坚持依法治教战略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治教战略就要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快《学校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更新。此外,政府做到依法行政,学校做到依法治校,教育者做到依法执教,保证教育事业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
当前,我们正在走进数字化、智能化时代,数字化和智能化给教育治理带来的不仅是赋能,更是重塑。譬如,学习时空不受限制,教育体系不断开放,线上线下融合教育,人机协同,教师、学生、机器三主体合作等,都是教育治理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如何适应这个变化并引领这个变化,是一件具有长远历史意义的事情。新兴信息技术嵌入引用为推进教育职能部门的整合优化提供了新路径,也为提高教育治理效率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此,《战略》提出实施信息化驱动战略,主张规范引导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和信息共享。[5]31-32我认为这是运用数字化技术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必要路径,抓住了信息化的有利之处。此外,研究也意识到了数字化的风险,提出了风险防控问题。为更好地发挥数字化的作用,抵御可能的风险,应该在数字化治理中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应该辩证地把握教育数字化治理的本质特征,谨守育人立场,发展有温度的数字化教育。
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发布了《天涯成比邻》报告,提出了“全球治理”的概念。[10]其核心观点是,由于全球化导致国际行为主体多元化,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成为一个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共同参与和互动的过程,要强化国际规范和国际机制,以形成一个具有机制约束力和道德规范力的、能够解决全球问题的“全球机制”。[5]308当前,国际教育援助、留学、合作办学、合作研究等国际教育事务也成为全球性问题的重要内容,而参与其中的各国、各组织、各主体更需要秉持理解与尊重,实现平等对话与合作,提高国际教育治理的深度和效益。《战略》紧密结合共建人类命运共体的大势,立足大国立场,针对我国在全球教育治理中的现状,提出了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提升国际规则制定能力等教育国际化战略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我国在教育对外交流中的效益,也有益于推进国际教育交流的平等性、多元性和有序性。
当代教育治理是一场理论与实践交织的展演,研究者以实践为切入点,深度跟踪观察了全国多个教育治理试点地区、单位的实践变革,又以理论对话与生发为着眼点,系统凝练了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治理理论,形成了两本理论与实践双向互动、双向建构的著作。其中涉及的许多理论丰富了教育政策学、教育管理学等学科内容,对推进教育学理论发展有深远意义。书中所论及的治理案例和基于理论与现实所生成的多种治理战略对于推进我国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参考价值。两部著作反映了研究者宽阔的学术视野和深切的现实关怀,展现了当代中国教育学者的使命担当和时代精神,难能可贵。
参考文献:
[1] 范国睿,等.教育治理的逻辑:基于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教育变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21.[2]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12号,1985年5月27日)[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5(15).[3] 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07-08-29)[2022-08-18]. http://www.gov.cn/test/2007-08/29/content_730511.htm.[4]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EB/OL].(2015-05-06)[2022-08-18]. 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49/201505/186927.html.[5] 范国睿,等.教育治理的战略: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未来之路[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21.[6] 范国睿.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理论假设与实践路径[J].教育科学研究,2017(5):5-21.[7] 高旭,曾小锋.“三张清单”制度:理论逻辑、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J].宁夏社会科学,2016(3):34-40.[8] 袁振国.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依法治教的关键[J].中国教育学刊,2015(11):1-3.[9] 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10]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Our Global Neighborhood[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