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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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生于1913年,早年和刘志丹等一起闹革命,21岁任陕甘边苏维埃政府主席。1935年,中央红军到达陕北,据说,毛泽东第一次见到习仲勋脱口而出:“噢,这么年轻!” 他是我党老革命家中最年轻的领导人之一。
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习仲勋历任陕甘边集团军政委、西北野战军副政委、第一野战军副政委、政委等职,和彭德怀、贺龙共同指挥了延安保卫战和解放西北五省的战役。新中国建立后,他历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政务院、国务院秘书长,1959年起任国务院副总理。
正当他年富力强,协助周恩来忙于处理国家事务时,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康生给毛主席递了一个条子,上写:“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是一大发明。” 毛泽东当场念了这个纸条,并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不论革命、反革命,都是如此。”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刘志丹的弟媳李建彤写了一部传记性小说《刘志丹》。她用了多年时间搜集素材,反映当年刘志丹和他的亲密战友们(包括习仲勋)在西北地区开展革命斗争的故事。问题在于,当年中央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北时已是疲惫之师,而西北红军当时正开创了良好的局面。李建彤强调她写的是真人真事,但越是说真人真事越糟糕。有的居心叵测者说:中央红军是“正统”,小说写成中央红军向西北红军“投靠”,把西北写成中国革命的“中心”,是贬损中央红军,贬损毛主席。康生得知后,就向毛主席告发,并诬指习仲勋是这部小说的“后台”。
康生领导下的审查小组在“审查报告”中说:此书是习仲勋反党集团蓄谋已久进行的反党活动;习仲勋是此书的第一作者,刘景范(刘志丹胞弟)是第二作者,李建彤是执笔者。审查小组认为这部小说的罪名之一,是把陕甘写成中国革命的“中心”;罪名之二,是把刘志丹写得比毛主席还英明;罪名之三,小说中的人物罗炎、许钟写的是高岗、习仲勋,是“为高岗翻案”、“吹捧习仲勋”。
《刘志丹》这部小说,后来又被升级为“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反党集团”的罪证,株连了上百名老干部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陕甘宁老区有上万人被打成“彭、高、习集团”的所谓“黑爪牙”,不少人被整残、整死。实际上,这些罪名全是无中生有、牵强附会、无稽之谈。习仲勋同志受此不白之冤,遭到长达16年的不公正对待。
1977年底,胡耀邦出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对习仲勋的案子在查清以前,就先安排习仲勋去广东工作。受尽折磨的习仲勋,1978年4月出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大讨论中,他是最先站出来表态支持的地方领导人。在恢复和发展经济方面,他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率先提倡改革开放,公开说“只要能把生产搞上去,不要管他什么主义”;还代表广东省委“请求中央允许在毗邻港澳边界的深圳、珠海等地划出一块地方,搞贸易合作区”。中央采纳了他的意见,广东首先成立了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1980年2月下旬,胡耀邦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总 书记,几天内就发出《关于为“习仲勋反党集团”平反的通知》。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习仲勋一直是邓小平、胡耀邦等主张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坚定支持者。
兼任法制委员会主任
1980年9月,习仲勋调中央任职,先是由全国人大补选他为副委员长,随后在党的会议上增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选举他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值得注意的是,在他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时,他还兼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这反映了党对法制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仲勋同志对法制工作的特殊关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诞生于1979年2月,是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而建立的有权威性的立法机构,由80位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第一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是刚从囚禁地回到北京的彭真,第二任主任由习仲勋兼任。他们的任期各约两年三个月,到1983年9月法制委员会就结束了历史使命。正是在这两位热心法制的老革命家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开始从“无法无天”、“无法可依”走向了“有法可依”、“以法治国”的道路。
一次永难忘却的对话
仲勋同志有一次召集讨论,发表了很多关于如何对待不同意见的话。时隔多年,但印象深刻,下面只能记叙他讲话的主要内容。
他说:“谁都爱听好话,听赞成自己的话,但这些话很多是假话,有的是捧场,有的是敷衍应付。我们征求意见的目的,本来是为搜集各种补充意见,但是,人们一听到比较尖锐的不同意见就往往不高兴,‘你小子,拆我台!’有权的人有这种想法就很危险。”
仲勋同志说:“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李由义说:“宪法已经规定了‘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正是保护不同意见的法律。”仲勋说:“我的意见是,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不只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才有几个?也不只是在各种会议上,平时说几句不同意见就犯了罪了?”
李由义说:“前些时讨论修改刑法,已取得共识,对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任何人,不能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处以刑罚。”
仲勋说:“不给刑罚,还有批斗、禁闭、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等等处分等着呢。我说的保护,是指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让人畅所欲言。”
李由义说:“您说得很对。这正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地不说真话的根本原因——怕受处罚,怕说了真话倒霉。记得1945年毛主席到重庆,接受路透社记者甘贝尔的访问,曾明确指出,我们要施行民主,也即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也要施行罗斯福总统提的四大自由。”
“四大自由”,指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和免于匮乏的自由。前三项自由都属于保护不同意见的范畴,要确保不受处罚,不受威胁,人们才能敞开思想说亮话。1949年制订《共同纲领》,明确规定言论、出版自由。1954年制订的我国第一部宪法,甚至“四人帮”猖獗时期制订的1975年宪法,以及现行1982年宪法,都规定言论、出版自由,但至今没有制订有关法律。
穆生秦同志说:“我在高校党委工作多年,学生们思想活跃,敢于提出不同意见。领导上规定一条界线,不能出格,即: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
仲勋同志说:“这是一条很难掌握的界线。例如,改革之初,我在广东省工作,建议中央批准设立经济特区。当时就被一些人斥为‘向境外资产阶级投降’。如果对现行政策提一些不同意见,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那还有可能改革吗?”
穆生秦说:“我听彭真同志说过,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社会主义民主更要听取不同意见,不允许有不同意见就不可能有民主。”仲勋说:“那我的想法就更坚决了。”
在大家谈兴甚浓之下,我也说了几句:“一切改革都来自不同意见,创新就是对现状的扬弃。无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不同意见都面临着旧规则、旧秩序的压力。真理是对谬误的纠正,而真理在开始时只能被少数人掌握。对重大问题的不同意见,开始时也只可能是少数人提出。保护不同意见就是保护真理的萌芽,保护和促进改革。”
仲勋同志看我越说越远,笑着说:“今天谈得很好,帮助我进一步想这问题,下次有机会再谈。”
散会后,李由义兴奋地说:“仲勋同志太有意思了!我这辈子和中央领导同志这么直来直去对话还真是第一次。他提的意见也太重要了,我要好好准备一下,下次更敞开谈。”
由义认为,仲勋同志从他亲身经历中体会到保护不同意见的重要性,这也正是我党和国家长期没有解决好的大问题。
1991年,习仲勋和夫人与国家副主席王震在一起。
事后不久,法制委员会结束历史使命,仲勋同志不再兼任主任。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民法通则》。彭真、习仲勋、陈丕显、彭冲四位正副委员长联袂出席宴请全国各地来京的民法专家,感谢他们为制订民法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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