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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为什么治安好——读解的误区

和气猫 互联杂谈14 2019-04-13


作者授权转自和气猫奥多摩


 日本的治安怎么样?我们可以来看看数据:

2016年每10万人发生的杀人案件数量,美国为5.35件,法国为1.35件,英国为1.20件,德国为1.18件,日本为0.28件。(https://www.globalnote.jp/post-1697.html)盗窃案的发生率之低,日本也是第1名,而且只有第2名的一半;2013年正在服刑人数占人口之比例的数据,日本只有美国的1/14。可以说,日本是全世界治安最好的国家。



<误解之一:“警察人数多比例高”>


        亚洲通讯社社长徐静波先生在他的文章《日本社会的犯罪率为何这么低?》(http://wemedia.ifeng.com/78727130/wemedia.shtml)中认为日本治安好的原因是日本警察人数多比例高。他称“日本全国目前拥有现役警察25万9000人,……尤其在东京,拥有世界最强大的警察力量,警民比例是美国纽约的1.25倍还要多。”这是他的误解。


以最新的数据,

纽约市,人口817万人,警察人数37,800(即人口每千有4.6名警察)。

东京都,人口1375万人,警察人数46,466人(即人口每千有3.3名警察)(数据来自维基)


世界主要国家的警察人数及人口每千人的警察人数图,找不到最近年份的数据,只有2008年的:

相对每千人口的警察人数各国对比图。日本是每千人有2名警察,美国为2.3名。比日本更低的只有芬兰和挪威。日本警力只有德国的2/3。


警察密度与犯罪率的关系。纵轴是犯罪率,横轴是每千人口拥有警察人数。越是靠近下方则犯罪率越低,越是靠近左方则警察比例越低。日本处于最左下方,这意味着日本在警察比例最低的情况下实现了犯罪率最低。


      这说明,日本良好的治安并非靠警察管。当然,日本警察非常敬业,哪怕是比较小的事情,报警而不被理睬的现象是没有的。很小的事情一报警,警察就会来处理,在日本如此低的警察对日本口比例的情况下,也恰恰说明出事很少,人们很自觉。否则警察是不够用的。


<误解之二:法律严苛、处罚严厉>


曾经,我看到微信上有帖子《10条国人无法想象的日本变态法律》、《日本10条变态法律,真心受不了》(公众号“裸野李”)。这些帖子罗列了日本各个法律领域中10个不可思议的规定,被作为第1个列出来的是说日本《轻犯罪法》的“第1条第13号”这个法律条文“对排队插队行为处以100万日元一下罚款甚至拘留24小时。”(100万日元大致相当于人民币6万元左右)


    这些个帖子的意思是日本治安好,最重要的是靠“严苛的法律来规范国民的行为,以及务实的执行能力。”


说实话,看到这类帖子的时候,日本人是会哭笑不得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中文网络文章被即时翻译成日语介绍给日本网友)。作为一个日本法律科班出身的人,和气猫想说:这不是真的。

     

(一)在法律条文规定上,

第1,     日本《轻犯罪法》关于排队插队的规定,用中文说,是第1条第13项,而不是第1条第13号。法律条文的枝干结构,从干到枝,中文说“条、款、项”,日文说“条、项、号”(台湾是“条、项、款”)。既然讲到法律条文,这一点似乎不该弄错,但这个问题比较细节性,点到为止。

第2,     这个法律条文对排队插队的处罚,并非这些帖子所说的“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罚款”,而是1000日元-1万日元的“科料”。“科料”是日本刑罚中的主刑中最低的一种处罚。不但是这个《轻犯罪法》,日本法律所有的“科料”都不超过1万日元。日本打零工最低工资是约1000日元/小时,所以1万日元以下的金额,作为刑罚来说,对日本人来说实在是谈不上严苛。顺便,现行法律“科料”的范围在1000日元-1万日元,这是1991年起执行到现在的,1991年以前是20日元-4000日元。 20日元当时是个什么概念?大约相当于小孩吃的一根棒棒糖。


(二)在法律条文的运用上,这个法律(及该条文)是昭和23年即1948年起实施的,实施以来的70年中至今没有一个人因为插队而被适用这个法律条文。


      简而言之,从这被列出来的第1个例子来看,既不存在法律规定严苛的问题,也不存在执法严苛的问题。其他罗列出来的9个例子,我逐条看了,都是似是而非谬之千里的内容,此处就不一一展开了。


   从法律和执法上来说,日本的刑罚条文规定和量刑都是非常宽松的。比如说,日本虽然有死刑,但首先法定刑中只有命案才会出现死刑,然后从案例来看,长期以来,故意杀害2个无辜的人而不被判死刑的现象非常普遍,故意杀害1个无辜的人长期以来几乎没有被判死刑的。


      2016年11月3日发生在东京的一件杀人案(中国留学生陈世锋用刀故意杀害中国女留学生江歌案),陈世锋被判有期徒刑20年。这并非对他特别从轻处理,而是对照日本的案例,已经判得很重了。这种量刑不能不说是非常宽松的。日本用严刑威吓民众的事情是没有的。

    

相比其他国家的民众,日本的民众普遍善良、自尊自爱、守规矩。《三国志魏书 倭人传》就记载说日本“不盗窃 少争讼”。这是日本特有的文化。日本民众不需要被教育爱国,只要出国旅游一次,回到日本就会感叹:不出国不知道日本的好。当然,这种对比是全方位的,治安只是其中之一。并且,这种对比不只是日本国民的认识,我认识的生活在日本的华人朋友就有人在华文BBS网站(被中国屏蔽)公然说:到欧洲旅行超过一两周就想快快回到日本,然后下面回帖赞同声一片。有对比,是很麻烦的。


<心态的不同 >


昨天,有中国朋友给我看一个帖子《日本人为什么不吵架?从静悄悄的日本和会说起…》(公众号“思想报”)

 https://new.qq.com/omn/20181105/20181105B0ANBT.html)。此文认为,日本人不吵架是因为日本人有“世间”(日语“世间”是别人的眼光、社会怎么看你的意思)说日本人“用眼睛杀人”。还称日本古代人口流动少所以要遵从乡土、地域的法则因而被迫接受“世间”的约束,并称日本人在别人的眼光看不到的地方素质很差、日本人压抑所以自杀率高。这些说法是无稽之谈。


我告诉朋友:“1、古代社会其他国家也是平民流动性很低的。2、日本人的自觉不是做给谁看的,没有人看到的地方一样自觉,这篇文章这一点事实判断错误。3、文章说日本人压力大所以自杀率高,但是俄罗斯韩国自杀率高于日本,中国则无统计无法比较,所以是无逻辑的。(https://www.globalnote.jp/post-10209.html4)它说日本人在乎别人的眼光,那么问题来了,比如中国人韩国人,就没有看人的眼光吗?其实本质上是对自我的要求,而不是被迫。5、感觉中国人写这类文章,不愿意坦然承认日本人的文明是出自内心,一部分中国人总想解释成这是日本人被迫的或是装的。这很能说明一部分中国人对文明程度高于自己的人的心态。日本人在介绍别国人做得好的地方,会想自己要如何学习如何做好,而不会说人家那是装的或是被迫的。这一点日本人的心态和中国人非常不同。”

 

     日本民众有文字记载历史以来就一贯体现出来的的善良、自尊自爱、守规矩的特质,在对外历史上,有时候是会造成意想不到的结果,甚至是悲剧的。


     台湾拍摄的纪录片《世纪行过 张学良传》第一集《白山黑水》中,介绍了日本人当年在东北与中国人的矛盾。我特别注意看了控诉“日本人坏,欺负中国人”的部分。出镜头讲述的是张学良曾经的部下,他们详细讲述了两个细节:一个是满洲国警察在火车上制止大人让小孩大便,不听制止的大人被警察用棍棒打了;另一个是某人在自家附近的河流捡到铁路运输上掉下来的大木材后占为己有但败露而被警察抓起来。讲述人强调说,看看日本人,这么坏!


    按照日本的法律,捡到东西占为己有,即遗失物占领,是入刑法的一条罪。在日本人观念中,遗失物占领和盗窃是很相近的一种罪,都是对他人财物的非法侵占。日本人爱干净不容许在火车上随地大小便,这本来没问题,但是当被管理者不听劝阻,管理者该如何处理?用现在的法治观点来看,警察在执行任务中以打人作为处罚肯定是违法的,是伤害人的尊严的。那么在八十年前,这种管理方式又该怎么评价?可以作为参照坐标的是:鞭笞之刑,打屁股,至今在新加坡仍然存在。而在日本,大家都很自觉,根本不需要这种管法。不自觉的人多了,社会治安维持成本管理成本必然会很高。


日本人高水准的道德意识不能容忍明知是他人遗失的财产还占为己有的行为。日本法律也将此作为犯罪处理。这个刑法规定在日本本土毫无问题,不会造成对日本民众的严罚。但是当日本人拿这种日本标准、日本常识来要求日本的傀儡国或殖民地的民众的时候,即日本人想“改造好”亚洲人民的时候,激起了道德水准低但民族自尊心高的族群的反感,情况就会复杂了。这种情况在朝鲜半岛也普遍存在。

 

     幸或者不幸,这种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历史了。从“大日本帝国”退回到“日本国”的日本人,已经不用再为管理本土以外的民众的问题而头疼了。战后经济高度发展时期日本人面对的是外国人犯罪的问题(进入21世纪后随着外国人犯罪的减少,近年来日本治安纵向好转),现在日本在考虑有条件地放宽外国人劳动力的准入,不过,这个放开度可能会视治安变化情况而做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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