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好心学生扶人又被讹诈
3月9日早上,浙江嘉兴一学生好心扶起摔倒的大妈,结果大妈倒打一耙说是他撞的!还说“不是你撞的怎么会扶?!”
当时正在下雨,地面湿滑,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辆电动自行车停在路边,其中一位中年妇女田某声称自己是被另外一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撞倒的,现在肚子很痛,还有点头晕。另一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学生汪某,称自己只是路过看见那位阿姨摔倒在地上,然后把她扶起来还帮她叫了120救护车。
马警官安抚好双方情绪后,现场对车辆进行勘察,没有发现碰撞的痕迹,之后,他将双方带至事故中队,通过查看监控发现:田某真的是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摔倒的,而学生汪某确实是出于好心扶起她。
事发当时的视频是这样的:
互联杂谈后记:
很奇怪,每次这种事情发生后,为什么肇事者很少被惩罚?
如果民众和法律都认为,事情搞清楚了,道歉一下,雨过天晴,皆大欢喜。
这种事情注定就会继续,而更多的是,真正需要帮扶时,更少人愿意站出来。
遇到这种事情,刑法里,难道没有现成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轻微的,先把误工费,交通费补偿了,然后处以要求赔偿的两倍罚款。
如果,动了手术,要赔几十万医药费的,除了双倍赔偿,再追加个1-3年刑期。
以后大街上有人晕倒,何愁无人扶?
当然,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靠医疗保障,人人有保障,讹诈他人的事情自然就少了,如果每个人都不敢病,怎么能保证有人不动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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