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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强奸又怎么样,我又没成年

互联健谈 2019-04-13


来源公众号:朕说




“我没满十四岁,杀人不负刑责”

这可能是小编今年听过最好笑的笑话

 

11月19日,在陕西神木

警方通报了一起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案

一名15岁的女孩

被六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并殴打致死

最后更是被肢解掩埋

 

截止目前

警方的说法是已经全部抓捕归案

但鉴于六名嫌疑犯都是未成年人

最终结果很大可能是

他们根本不会被判死刑

 

 

无独有偶,2016年7月18日

岑溪三名儿童遇害

最大的8岁,最小的才4岁

而凶手则是13岁的未成年人沈某某

 

沈某某被抓捕归案后

因未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被送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

接受为期三年的管教改造

 


 

2012年,广西一名13岁未成年人

因嫉妒同班同学长相漂亮

就将其约到家中玩耍

并残忍杀害和分尸

 

当地官方通报的最后处理结果是

因为嫌疑人作案时未满14岁

被判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原告10.8万元

 



在2018年的今天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显示

2016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5743人

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2.93%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04年,黑龙江一名13岁少年

强奸了一名14岁的女孩后

因为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

然后就直接把女孩的母亲杀害了

 

这个案件的最后结果是

嫌疑人被判劳教一年零六个月

 



其实现在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已经是几十年前修订的了

 

但现在的14岁儿童

有着通过网络大量接触外部世界的途径

心志和体魄也更加早熟

和几十年前的14岁儿童已经完全是两个物种

 


 

法律对未成年人提供的保护

最后却反而成为了他们作恶的资本

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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