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然后钱不用还了?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申请后就不用偿还债务了么?是不是有很多疑问,别急,一起来寻找答案!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来解决该类纠纷。
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苦心追债,债务人四处逃债的局面,有的甚至造成家庭惨剧。
有了个人破产制度,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依法申请破产保护。
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有网友提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如果发生欠债情况就不用还钱了吗?
“这是不可能的!”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意味着欠钱可以不还了。
个人申请破产后,将由法院对其个人的资产等进行拍卖,然后按被欠债人的相应比例进行偿还。而且在破产程序进程中,相关主体负有不得抽逃资产、不得损害债权利益、配合破产等义务。此外,免责也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债务人都能免责。
当然,也有网友担心,这个制度怎么感觉给“老赖”举了一把“保护伞”?
对破产者的限制,在外观上确实跟对“老赖”的限制有点相似,但不同的是“老赖”基于失信原因被受限后,他欠的债务一分钱都不能少还。作为失信人,“老赖”的消费、出行都会受到限制,个人求职、担任某些职务也会受限制,甚至子女入学等也会有限制。
但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人受到限制后,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性。
个人破产制度首要保护的对象是因资产原因导致欠债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来源:工人日报综合央视财经、经济日报微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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