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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民认可一个体制的时候——中国人在美国当陪审员(中)

蔡越 互联杂谈14 2020-02-17


撑不起猪一样的队友

可惜,狼一样的律师,撑不起猪一样的队友。

在洛杉矶,清洁公司是西语裔(墨西哥人为主)的地盘。KBM公司也不例外,从底层清洁工到各级经理,基本上都是说话带口音的西语裔。这些经理,或许教育程度不高,常在法庭上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不在意底层员工的生活。

有一次,原告律师质询了KBM公司的四五个主管:“当你看到‘为打死’先生的工伤证明时,你或你们公司的任何主管有没有一个人打电话去问医生:‘为打死’先生还能不能工作?能不能由全职改为半职?你们有没有一个人问过医生:‘不能弯腰’是指多少度的弯腰,‘不能连续行走’是指不能连续行走多久?”所有的主管都回答:“没有!”然后律师告诉陪审员:“我问了医生。他说,‘为打死’先生可以连续行走十五分钟,也就是说,他可以每小时坐下休息四次,就可以继续工作。”对此,一个经理反驳:“清洁工时间很紧张。在别人下班后开始清洁,在第二天早晨别人回来上班前做完所有清洁工作。他们没有时间不断休息。”律师问他:“那么你们公司提供半职的清洁工作吗?我知道你们有的。而且,你们后来业务扩展,还增加了看守仓库、停车场等工作。你们为什么不调整‘为打死’先生的工作呢?”对方哑口无言。

还有一次,原告律师问B副总经理(他天天被传唤):“B先生,你可以星期一、三、五让为打死先生清理三楼,二、四让他清理四楼吗?这样他就可以避免跪地擦洗(按规定,某处地板两天擦一次)。”“不能!我们不能让清洁工今天清理这层,明天清理那层!” B先生猛烈摇头。“是吗?” 甜蜜律师带着甜蜜微笑,露出鲨鱼般的尖齿:“三天前我问过你,为了公司的需要,一个清洁工能不能今天清理这层,明天清理那层?你回答:‘可以!’ 这是不是表示,你们可以为了公司利益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却不能为了员工的身体调整他的工作?”

B先生脸色都白了。

人其实靠别人的爱和怜悯活着

每天,陪审员要在法庭上坐七八个小时,只能听,不能动,不能说一句话……人人精疲力竭,腿和脚都肿了。还有一个胖子,干脆拄上了拐杖。好在中午有一个半小时的午餐时间。我通常会走到法院对面的市中心,找一家餐厅吃饭。等红绿灯时,看到陪审员之一的金发碧眼女郎,问一起过马路的英俊男人:“不好意思,能把你的名字再告诉我一遍吗?”他愉快地报出名字:David。然后开始交换电话号码。看来,官司谁输谁赢还不知道,陪审员之间发生浪漫故事,是肯定的了。

很巧,这个David是第一天就帮助过我的人。法院对面是巨大的迪士尼音乐厅停车楼,免费提供给陪审员。第一天我停好车,根本不知道从哪个口出去。David刚好停在我边上,于是带我从地下六层坐电梯出来,又送我到路口,告诉我:对面就是,你从这里过马路最近。他仔细交待后,又转身回停车楼。原来,他中途发现手机落在车里。但怕我不认路,特意先带我出来,确定我能找到了,他才回去拿手机。

看着David和女孩子走向对面迪士尼音乐厅的空中花园,祝福你,David!希望你有一个愉快的约会!

在迪士尼音乐厅顶楼约会的陪审员


其实那天,我三次靠人好心指路。第一次是早晨David帮忙。第二次是傍晚回家时,忘记车停在哪一层,有位陪审员看到了,就开车带着我转圈找。第三次是找到车后,却发现原先的出口关闭了,只好随便找了一个出口出去。到陌生的街上,导航器又一时没信号。幸好路边上有个开敞篷车的人,很仔细地告诉我怎么上高速公路,还告诉我那条路又破又挤,车速又快,再三嘱咐我小心……

我想起托尔斯泰在小说《人靠什么活着》的话:人活着不是靠自己,而是靠别人的爱和怜悯。我在美国这二十多年,确实证明了这一点。




当人民认可一个体制的时候

案件审到第二个星期,二号陪审员的丈夫因疝气动腹部手术。我以为她会请求退出陪审团,回家服侍丈夫,但是没有。其实,她可以回去的。在十二个正式陪审员之外,还有两个候补陪审员。但是她认为,她家情况没有那么紧急,不必动用候补陪审员。她真的一路坚持到底。

陪审员规则也很有意思:只要有一个陪审员缺席,就不能开庭,所有人都得等。规定很有效。如果迟到要罚款,或许还有人迟到。但如果迟到会导致所有人等待,这样的惩罚其实更严厉。所以,三个星期下来,从没有一个人迟到,更没人缺席。有一个陪审员因害怕交通堵塞,每天提前四十分钟到。开庭后,陪审员也有权随时要求到法庭外休息或上洗手间。不过同样,只要缺席一人,整个法庭就要停顿。所以没有一个人动用过这样的权利。大家都很克制,尽量少喝水。腰酸背疼也忍着。

其实好多人不愿意当陪审员,因为影响正常工作,有的人还会损失工资(政府机关和大公司会照旧支付薪水,但也有很多公司不付)。可大家明白,这是公民责任。大家都不当陪审员,美国的法律体系就崩溃了

当人民认可和尊重一个体制时,他们是愿意付出代价来维护它的

法院是公共建筑

午餐时间,我去九楼的法院餐厅,恰巧和原告律师及原告一同进电梯。原告律师挡住电梯门,让后面的人进入。我笑着问她:

“我被允许跟你说声谢谢吗?”


按照法律,在庭外,陪审员不能和原告、被告及双方律师,还有法官等,说话、打招呼,甚至不能眼神接触。原告律师听了我的问话,赶紧把头低垂到胸口,避免眼神接触,但是吃吃笑着,迅速摇了一下头。

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的,既不知道电话,也不知道地址,而且根本不准陪审员和原告、被告、律师、法官有任何接触。一般很难发生贿赂,贿赂陪审员是刑事重罪,发现会被严惩。

早晨还发生了一件好玩的事情。我排着队,在法院门里面等待安检。站在我前面的是一位男士。他端着咖啡,笑容满面地侧身,请我站到他前面,还说:“女士优先啊。”我觉得他的语气、动作的协调程度不太正常,仔细一看,原来是流浪汉。进安检门时,门卫伸出右拳,和他轻轻相击:“嘿,伙计,今天怎么样啊?” 显然很熟。


我问了才知道,这个流浪汉每天早晨到法院大楼来梳洗


难怪他整整齐齐,身上没什么味道。

流浪汉可以自由进出法院吗?门卫回答:


“法院是公共建筑,我们不能禁止任何人进入,不管他是谁。” 


今天准时啦!

当陪审员几天后,我学了一个词——Jury Nullification,陪审团的拒绝,就是陪审团故意拒绝接受证据或拒绝适用法律。这有各种原因:

一、陪审员集体任性。据说曾经早年有一个美得倾国倾城的女人,谋杀了丈夫,证据确凿。可是十二个男性陪审员(当时陪审员全是男的,女性无权担任),啥理由也没有,硬是判她无罪。后来,案件上诉,法官命令将这个女人的脸蒙起来受审,才最终判以绞刑。

二、陪审团认为,相关法律本身不公正,违反了自然正义,是为“恶法”,陪审员可以按照良知拒绝。“陪审员不需要懂得法律,只需要按照常识和内心的良知来断案。”所以陪审员可以听从良知召唤,拒绝恶法

三、陪审团要对某些超出案件本身的社会问题传达某一信息。

四、歧视和偏见等等。

有一天傍晚闭庭时,我对法官说:

“法官大人,如果法庭每次能准时开庭,律师能不重复问问题,我们陪审员会很感激。”


陪审员不能私下和法官交谈,所以我是在法庭上当众说的。法官有点尴尬,回答:“我尽量。”走出法庭,陪审员都围过来,哈哈大笑。有人说:“真勇敢啊!”还有人说:“干得好!我喜欢!”原来,每个人都对法庭连续几天不按时开庭、傍晚又拖堂,忍无可忍了。

第二天早晨,时间一到,法庭的书记员就开门,出来迎接陪审员。大家一阵欢呼:“今天准时啦!”刚坐下,法官就把脸转向我,笑着说:“谢谢一号陪审员昨天提出要准时。开庭前,我有时候要和律师讨论问题,所以导致延误。以后会尽量准时开庭。下周三是结辩!”我笑着向法官敬了个礼。大家听到法官给出了结辩日期,高兴得几乎要欢呼。

那天下午质询证人,没有激情四射的场面,陪审员昏昏欲睡。为了保持清醒(如果有一个陪审员睡着,那段审判过程就得重来一遍),大家各出奇招。我前面的男士开始在笔记本上画小人,然后给小人加上眼镜、胡子、皱纹。大家还记得小时候上政治课吗?小朋友无聊,于是在政治人物的头像上画胡子、眼镜,然后被老师骂。

休息的时候,边上的陪审员问我:“你怎么样啊?”我有气无力地回答:“挺着呢!”他回答:“我也是!”

幸福来得太突然啦!


一天上午,毫无预兆地,案件进入了结辩,就是律师做最后陈述。

一开庭,就“子弹”横飞,尸横遍野,中弹的有被告、原告、双方律师、原告的护士、清洁公司的经理……全都被律师“骂”得惨不忍睹。法官曾经告诫过陪审团,结辩是“声明”, 而不是“证据”。所以双方律师可以不讲求证据,随意发挥。

果然,原告律师说:

“你看原告公司的副总经理B,他得意洋洋地走进法庭,声称自己是专家。结果你们看到了,他什么都不懂……你们再看看地区经理S,一个简单的问题,我要问四遍,他才回答‘是的’。这样的人品,能信任吗?……再看看部门经理M,没有任何理由,他就给员工捏造罪名……”

被告律师:

“你们看看这个原告,他一面要医生开证明,说他不能工作,另一方面却要求公司赔偿他,因为公司不给他工作。这样的人有信用吗?你们能相信他吗?……”


挨骂的人就坐在法庭里,被骂得脸色发白,但是一声不敢吭,免得被赶出法庭。

结辩之前,法官首先给出了法律引导说明,分两部分。


第一是普遍性的法律知识,比如什么叫做“观点”,什么叫做“证据”,什么叫做“直接证据”,什么叫做“间接证据”——证人看见飞机坠落到地上,就叫做直接证据;看见飞机坠落时划过天空的白烟, 那叫做间接证据。


第二部分则和本案直接相关:在本案中,原告需要证明什么,被告需要做到什么……法官告诉我们,他会给我们十六个问题,我们必须逐项讨论之后,才能做出判决。

结辩的程序是:原告律师先讲,被告律师后讲,最后是原告律师做简短回应。

原告律师在大屏幕上展示了法官即将给陪审团讨论的十六个问题。像老师讲解题目一样,她逐项给出“正确答案”(其实就是她希望陪审团选择的):


“问题一,你们应当选择‘是’,因为……

问题二,你们也应当选择‘是’,因为……

问题三,很明显的,应该是‘大大的是’!”


她以非常夸张的表情,连说带表演,加强陪审员印象。


法官则提醒我们:

“律师所讲的,是她的观点。既不代表事实,也不代表证据。”


讲解到最后一道题,原告律师眼中流出了泪水,她走到原告身后,扶着他肩膀,哽咽着说:

“你们看看这个可怜的男人,他自年轻时候起,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十八年!他什么也没做错,只因为受了工伤,公司就毫无怜悯心地把他踢走,甚至对他说:你可以换一份工作;也许,你可以去上学进修……多么可怕的说法啊!……”


灭绝师太在一旁大叫:“抗议!”

法官裁决:“抗议有效!”

原告律师收起眼泪,用力擤了擤鼻涕,面对陪审席说:

“陪审团,接下来,被告律师会力图证明清洁公司是对的。请不要被她愚弄。我相信你们的智慧。我把当事人交在你们手中,只有你们能给他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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