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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 | 医保政策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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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
医保政策问答(二)
一、如何减轻收治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机构的资金垫付压力?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已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同时将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二、医疗机构买不到疫情防治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怎么办?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线下搜寻生产企业,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确保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三、如何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的优势和作用?
为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过程中的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全省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并协助做好疫情宣传工作。
四、医疗机构收治的外地参保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保费用如何处理?
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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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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