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士兰的法庭(上)
“ 2018年初,我被抽中履行陪审团的义务。在这两周的时间里,作为一名陪审员,我有机会了解到一些关于澳洲法律和法庭的知识。有些内容还很有趣,在此我希望能和大家一起分享。”
01
—
入选陪审团大名单
一名澳洲公民需要尽的几项义务之一就是要参加陪审团。一般来说,陪审团大名单是电脑从选民名单中随机抽取。一个澳洲公民,除非他的职业与法律相关,比如说,警察、法官等,都有可能会被选中参加陪审团。当一个人被抽中参加陪审团后,他可以有多种理由拒绝。比如说:英文不好、有病(要有医生证明),工作忙(雇主证明)等。在没有正当理由下拒绝参加陪审团,要被罚款甚至入狱。
当同意参加陪审团后,你会收到一封信告诉你的陪审团号码。然后需要在每天晚上5点半后在一个网站(或电话)查询你第二天是否需要到法庭。
02
—
正式列席陪审团
当一个人进入陪审团大名单后,他要根据法庭的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到达法庭,等候列席。通常法庭一天可能会有多个案件需要开庭。刑事案件需要12名陪审员,民事案件需要4名陪审员。当一个案件开审时,会有大约三十多(甚至更多)候选陪审员进入法庭。起诉人先提出各项起诉罪名,然后法官会对起诉的罪名逐一询问被告是否认罪。如果被告承认有罪(这种情况比较少有),就不需要陪审员了,所有候选陪审员就可以离开。如果被告否认有罪,那么就需要选取列席陪审员。
选取办法是法官助理用一个类似抽奖用的木桶抽签。当一个候选陪审员被抽中后,他就要走到执行官(Bailiff)跟前宣誓。当他从候选人中走到执行官的这几秒钟时间内,起诉方和被告方都有权利拒绝这个人列席陪审团。在有些案件中,起诉方和被告方会对陪审员的选取非常苛刻。会有超过一半的人被拒绝。但也有一些案子,双方对陪审员都没有什么刁难。所有被抽中的人都可以列席。等列席人数够了,余下的陪审员候选人就可以离开。
03
—
法庭的结构
一个刑事法庭通常由以下人员构成。
法官,在法庭中是至高无上的,穿着黑色长袍,带着假发。
法官助理,也穿着黑色长袍,好像没什么事。
执行官,什么杂事都归他管,包括陪审员的吃住。
被告,坐在一个小木笼里,通常西装革履,旁边还坐着一名警察。
起诉人,也穿着黑袍,带着假发和他的秘书。
辩护律师,同样黑袍假发和他的秘书。
证人,在需要的时候会被招进法庭,站在(或坐着)证人席上作见证。给我的感觉是证人在法庭上是最受折磨的。
法庭速记,通常是漂亮小姐,打字速度超快。
12名陪审员,被告的命运掌握在他们手中。
媒体记者和旁听的公众。
04
—
至高无上的法官
只有亲自在法庭中,我才体会到法官在法庭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当法官要进入法庭时,执行官会喊:“全体起立,保持肃静”。法官进入法庭坐到那最高的座位上后,对大家点头,执行官才可以指示大家坐下。
在法庭中,所有人对法官讲话时都必须称呼“法官大人(Your honor)”。
在我这次列席的案子中,发生了一件趣事,由此可见法官的威严。
审案过程中,一名证人(职业是警察)在回答问题时,法官对他的用语不满,问道:“你的教育背景是什么?”
“12年级毕业,法官大人。”
“那我想你一定学过英文了。”
“是的,法官大人。”
“嗯。”
这个警察显然对法官质疑他的英文感到不满,就问到,“法官大人,请问我的英文有什么问题吗?”
而法官显然被警察的态度激怒,怒道:“你什么时候听说过一名证人可以在法庭上向法官发问?”这名警察被震住了,立刻道歉说,“对不起,法官大人。”
事后,我问其他陪审员,为什么法官会询问那位警察的教育背景。有人告诉我,也许是那名警察在作证时用了一句俚语 “rock up”,是“来到”的意思。这个词非常口语化,一名警察在出庭作证时用这样的非正式词语是很不恰当的。
明天,将来细说一下我参审的案件。
(图片均来自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