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士兰的法庭(下)
“ 两年多前,我被抽中履行陪审团的义务。作为一名陪审员,我参审的案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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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审的案件
我参审的这个案子是一个很小的事件,但这样的一个事件也当作一件刑事案来审,可见澳洲法律的严肃性。
案件的大概过程是邻居之间纠纷,一方叫来警察。警察来到后,对一方当事人进行逮捕。而当事人不服,认为不是他的错,于是不断挣扎。挣扎过程中,他的头与警车后玻璃相撞,打碎了玻璃,也伤了脸。后来警察叫来了救护车。在救护车处理完他的伤后,他又吐了警察一口。于是他被以“非法损坏财物罪”和“严重侮辱罪”两项罪名起诉。整个事件发生在2006年,而到2008年才开始审,也让人感到很是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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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案过程
审案的过程大致如此。法官先向陪审团解释一些法律常识。有一点很明确,只有证人说的话才是证据,而起诉人和辩护律师的话都不能当作证据,无论它们听起来多么合理。
下一步就是传讯证人。一个证人进入法庭后,先在执行官那里发誓,然后到证人席上开始作证。作证的过程是先由起诉方提问,证人对问题一一回答。等起诉方没有问题后,由辩护律师开始发问。这里可以看出辩护律师的技巧,如何抓住证人的把柄,把简单的事情搞得越来越复杂。最后让人觉得证人的证词不知哪些可信,哪些不可信。而且辩护律师会在问题中加入很多暗示,使人感到真实的情况似乎并不是原告证人所开始描述的那样。
等所有证人(5名警察)都被传讯后,所有的证据(照片和录音带)都被呈上法庭后。已经用了两天的时间。然后是被告人和被告方证人作证。被告方放弃作证。法官解释说,这是合法的。审案的核心是起诉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罪,被告方可以提出证据反驳,也可以不提供证据。
第三天是起诉方和辩护律师的辩论。辩论结束后法官会对所有的证据以及论点进行一番评论,并对陪审团如何进行审断(deliberation)提出方向性建议。接下来就是审判的重头戏,陪审团的审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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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的审断(deliberation)
作为一名陪审员,从列席开始,就不允许和被告,证人有任何的直接或间接的沟通。而一旦陪审团进入审断期。陪审员要与外界的沟通完全断绝。每个人手机都被没收,然后所有陪审员被锁在一个房子里进行讨论。根据法律,陪审员在审断期,不可以和其他任何人讲话。在陪审员的屋子里有一个按钮,如果陪审员有什么要求就可以按那个按钮,等执行官开锁进来后,陪审员要把需要他办的事写在一张纸条上交给他。
陪审团在审断期所有的讨论完全是保密的。所有讨论期间写过的纸条在审断结束后要全部销毁。根据法律,陪审员不可以泄露审断期讨论的细节,违法者可以判罚不超过两年的徒刑。
陪审团在审断期的吃住都是很有档次的。住的应该是4星级以上的酒店。只是在所有过程中,都要有警察和执行官护送,保证不能和外人有任何沟通。也不可以看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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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断期的小插曲
我所参审的这个案件的审断期正好是大年初一。前一天,也就是大年三十,执行官提醒大家说,明天就要开始审断,最好准备好洗漱物品,晚上可能不能回家。当时我听了也没有太当真。心想,这么简单的案子也会需要那么长时间的审断吗。结果没想到第二天中午,当审断期开始时,执行官二话没说,立刻把所有人的手机都没收了。这时我才想到,糟了,我太太都还不知道我可能今天回不去,这下连通知她的机会都没有了。
下午5点左右,法官召集所有陪审员上庭,问陪审团发言人有没有做出裁决。发言人说还没有。法官又问,估计还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做出裁决。看到发言人对这个问题感到困难。法官说,你可以回答说不知道。发言人说,不知道。然后法官指示执行官安排陪审团的食宿。这时大家才意识到今天真的是回不了家了。
有一个陪审员抱怨,他的车停在了QUT,不知道第二天车会不会被拖走。还有一位女士的车是停在火车站,也很担心会不会不安全。但现在也没有任何办法了。实际上前一天执行官对这类事都作了提醒,只是大家都没太当真。
直到晚上8点,执行官通知大家说,每人可以给他一张条子,上面写明号码,接受人和接受信息,他会为每人向家里打一个电话。
事后回家,我太太说那天把她急坏了。左等右等都不见我回来。打手机也是关机。她担心作为陪审员会不会遭受被告报复出什么事。直到晚上8点多一个老外打电话来,她才安了心。
就这样,我的大年初一是在city的一家酒店里渡过。只是没有家人朋友,一个人很是无聊。从门上的猫眼向外看,一名警察时刻坐在酒店的走廊里,阻止陪审团与外界有任何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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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的裁决(verdict)
陪审团在审断期要做出的最重要的事就是对案件提出裁决。对每一项罪名,其裁决都是独立的。而每一项裁决,结果只有两个,“有罪”或“无罪”。而对每一项裁决,必须所有陪审员的意见全部一致才有效。这是一个很艰难的工作。要让12个人对每一项裁决都达成一致的意见通常需要很长时间的讨论和辩论。最后,等陪审团终于完成裁决后,会给执行官一个条子,让他通知法官说裁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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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裁决
当法官知道陪审团已经做出裁决后,法官会召集所有陪审员入庭。被告站立等候裁决。这时法官助理会逐一宣告所有起诉罪名,然后问陪审员中的发言人裁决的结果是有罪还是无罪。发言人会根据裁决说“有罪”或“无罪”。然后法官助手会问所有的陪审员,你们是不是一致同意这个裁决。所有陪审员会一起回答“是”。这项裁决就被定了。
如果所有裁决的罪名都是“无罪”。法官会宣布被告当庭释放。那名警察会打开被告所站的小笼子把被告放出来。
下来法官会对陪审员讲一大堆感激的话,宣布陪审员的工作已经完成,然后指示执行官把陪审团领出去。出庭后,执行官发还我们的手机,然后领我们走出法院的大楼。那时的感受好像是被释放一样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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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的结果和教训
我所参审的案件最后裁决的结果是两项罪名都是无罪。不要问我为什么,因为任何人(包括法官或起诉人),都没有权力盘问陪审团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裁决。根据法律,所有陪审团在审断期的任何讨论与辩论都将成为只有现场陪审员知道的秘密。
在这里我想说的教训是,澳洲是一个法制的国家。警察,作为执法环节的特殊一环在执行任务时有很高的特权。我们在与警察打交道时,一定要尊重他的这种特权,完全服从警察的安排。不要意气从事而导致冲突,其结果可能会很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