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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政法委的通报,是想反转“校长与村民互殴”事件吗?

醉后笑谈 庭院杂说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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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有一则小新闻上了热搜。


今年6月21日下午,河南太康县,醉汉彭建峰不知道哪根神经搭错了,骑着摩托车进当地杨庄小学校园,对正玩闹的小学生爆粗口


这一幕让醉翁想起了20多年前初为人师时的情景。


九十年代初期,我在家乡一所职业学校任教。学校位于城郊,附近就是一座较大的村庄。村庄里一些不成器的青年经常晚上喝了酒后三五成群地翻幸墙头进学校找碴滋事,敲诈学生买烟。不得已,学校每晚都安排六七名老师住校保护学生。


有一晚,一个当地有名的混子喝醉后又来了,我们几个老师乘着天黑他认不出人,把他狠揍一顿后往校门外的河里一扔,过一会儿再把他拖上岸,大冬天的,混子差点冻成了冰棍。然后我们再安排他本村的几名学生把他家里人叫来。


从此以后,当地小流氓来校找碴的事儿少了很多,困扰学校多年的问题总算解决了。


对付流氓,就得用流氓弄得懂的方式。


报警、讲道理无数次,不如一次以暴制暴。


彭醉汉在校内如此耀武扬威,校长自然要出面处理。因为一个醉汉的行为是具有不确定性的,谁也无法判断他会给天真无邪的孩子们造成什么样的伤害。



校长王海峰与他理论时,彭醉汉竟然把王校长一路推进宿舍,一拳打断了校长的鼻骨


无论是作为一个有血性的男人,还是身负师生安危责任的一校之长,此时的王海峰于情理、于法律、于职责都不可以当缩头乌龟!王校长也没有让我们失望,他当即进行反击,打掉了醉汉三颗牙,经事后鉴定,两人均轻伤二级。



对王校长的作为,无论在哪个地方,无论参照什么标准,除了竖起大拇指点赞,再由官方进行授予“荣誉市民”的称号,醉翁实在想不出还会什么更合适的待遇。


但是,太康县公安部门却有着不同于所有正常价值判断的认知。他们认为这是一起打架事件,王校长和彭醉汉的行为都涉嫌故意伤害,然后,他们把两人都予以刑事拘留。


9月16日,两人都被太康检察院正式批捕。



这下子,王校长及其家人、当地教育部门的领导、全校师生、学生家长们全都懵了!他们想不通,一个劣迹斑斑的醉汉,凶神恶煞地闯进校园,对毫无关系的学生大爆粗口,对制止他的校长挥拳就打,校长奋而反击的行为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了?


他们纷纷在王校长事发后所写的“情况说明”上按手印签名为王校长叫屈,这个情节已经有几十年没有出现过了。


这就是朴素的正义!人类的法律制订得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以致于凡事都翻出法律条文对照一下,再确定啥是对的、啥是错的。


他们忘了,在大多数人的心底,有一种正义叫“朴素的正义”,或许它和法律有所相悖,但他仍然是正义。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王校长的反击行为都是正义的。于私,在鼻骨被打断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自己被对方进一步伤害必须反击;于公,为了防止凶徒转而伤害师生也必须反击。


太康公安的意思是,对彭醉汉的暴行,王校长报个警再躲着避着才算是守法公民?任由醉酒凶徒作恶、甚而打伤打死老师或学生也不反击才算是守法公民?


此事引起广大网民关注以后,昨天,9月29日,太康县政法委发布了一则通报,通报披露了一些原先的报道里所没有的细节,坚持认为该事件为“互殴”,王海峰校长的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




这则政法委的通报能让舆论反转吗?


以醉翁看来,尽管增加了一些细节,但仍然改变不了王校长正当防卫的事实。


通报增加了如下信息:


彭醉汉的妻子是该小学副校长;彭醉汉进学校是为了找妻子;因发现学校门卫将垃圾倒在其承包地里焚烧而找王校长讨说法。


无论彭醉汉进校是为了讨说法还是找妻子,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他有多次酒后闹事的记录,他进校后辱骂学生,他将校长强推进学生宿舍后先动手打断对方鼻骨。谁也不能保证他会不会对校长或者其他师生有进一步伤害的行为。


王校长的反击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由当时的情境决定的,与彭醉汉进学校的原因无关。


一段时间以来,校园暴行的新闻屡有所闻,我们没看到那些学校的校长们有什么作为,且无论校园暴行的后果有多严重,似乎也没有看到哪个校长因此而被严惩。


像王海峰这样的校长已经属于稀有物种了。珍贵的稀有物种!



这校难能可贵的校长,理应值得全社会的嘉奖,以鼓励更多的校长、老师敢于对外来的侵害说“不”,敢于反击不法侵害,使校园成为孩子们的乐园。


太康公安这么玩,是鼓励社会劣迹分子到校园里挑恤滋事,鼓励学校领导、老师们不顾学生安危去当缩头乌龟?


网上有一句话说得很好:坏人的嚣张是从好人的沉默开始的。


太康公安、太康政法委是想打造一个好人沉默、坏人嚣张的社会环境吗?


在这个案子里,醉翁注意到一个值得深思的细节:办案民警说刚开始侦办这个案子时,他们也认为王海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太康县公安局法制室和辖区派出所“共同商议”,得出了“打架”和“故意伤害案”的结论。


醉翁忍不住相问,是什么原因让公安局法制室的人得出与直接办案人不同的结论?


为什么教育部门领导、学校老师、学生家长愿意签名按手印保护的校长在公安局法制室的人眼里,甚至在太康政法委眼里却是一个故意伤害的罪犯?


虽然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但每个人都有最朴素的正义感,而法律,最初就是从这最朴素的正义感之中产生的。


人心就是法律!



法律不应该站在人心、朴素正义的对立面,如果这样,那不是人心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昆山反杀案”的判例,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法律解读,此案中王校长反击事件无可争议地属于正当防卫。


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谈正当防卫表示,对依法属于正当防卫,或者有防卫情节的案件要敢于认定


问题不在法律,而在某些执行法律的人!


太康公安局、太康政法委究竟为什么要强行将一起明显的正当防卫案件认定为“互殴”?我们不得而知。


我还想请问太康政法委,如果某个醉汉进政法委大楼打断政法委书记的鼻骨,书记反击打掉醉汉满嘴的牙齿,会将两人一起刑拘吗?


醉翁相信,太康政法委的这一则通告,反转不了王校长的正当防卫性质。


但如果他们竟然成功了,那我们唯有悲叹:正义已经渐行渐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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