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扩!疫情期间,惠州医保业务可以这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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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少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现场办理导致的感染风险,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渠道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推“掌上网上办”服务
建议各参保人尽量选择网上办理、微信办理等方式申办医疗业务,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惠州人社”、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快捷办理医保业务。
近期如非特别紧急必要,请尽量不要到社保经办前台办理业务。
如因紧急情况需现场办理,请参保人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惠州分厅预约平台”预约,办事大厅暂停现场取号。
预约指南,请参考下面两篇文章:
不见面,抗疫情!这些社保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预约!内附详细操作指南
再推电话联系办
1、惠州市参保人在异地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的,如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电话完成备案。备案电话为我市医保经办联系电话,详见文章底部。
2、惠州参保人滞留异地或因工作等原因前往异地期间因病需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可通网办途径或电话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
网上申办流程:登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在“公共服务”模块点击“社会保险网上查询”,在“个人业务—医疗待遇”,选择“省内联网非协议医院就医备案登记”或“跨省转诊就医备案”端口进行网上登记;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州人社”,选择“便民服务”,点击“社保查询”,注册登陆后选择“联网非协议登记”或“跨省转诊就医登记”进行备案登记。
3、异地参保人在惠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疑似和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如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由医疗机构协助完成。
延长报销申报时限
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报销业务,由本次医疗终结后1年内,调整为疫情结束后1年内申报。
生育津贴申领业务申领时限,由生育结束后一年内,调整为疫情结束后1年内申领。且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生育津贴业务即将开通网办服务。
请参保人尽量选择网上办理途径或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业务。
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的业务
(一)生育备案业务
目前,生育备案已开通医院前台备案。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惠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小金口人民医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博罗县人民医院、博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阳区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东县人民医院、惠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共17家医院可为在本医院所属社保机构参保的,且在本院生育建档的人员办理生育备案。另外,参保人生育备案后的首次产前检查选点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定医院后首次办理变更的可在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二)意外伤害审批业务
疫情期间,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存在第三方责任的、疑似工伤的除外),由就医医院医生填写《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也适用于意外伤害)》,并简要注明意外伤害原因,经医院盖章确认后直接结算。存在第三方责任或疑似工伤的,由医院通过业务工作群提交资料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经社保经办机构调查属实后再进行结算。参保人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资料。
(三)特定门诊(含外购谈判药)申请业务
疫情期间,参保人申请特定门诊(含外购谈判药)业务,向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由医院进行预受理申请后保管申请资料,定期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批,参保人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资料。
惠州市社保局:0752-2789205
惠城区社保局:0752-2169060
仲恺区社保局:0752-3278357
博罗县社保局:0752-6630200
惠阳区社保局:0752-3382063
惠东县社保局:0752-8801629
龙门县社保局:0752-7783302
大亚湾区社保局:0752-5562360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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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人社(ID:huizhourenshe)编辑:洪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