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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菁英会主席莊家彬 :支持修订《逃犯条例》香港免成“逃犯天堂”!李家超详解修例

香港梦 2022-06-29

立法会《逃犯(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早前举行首次会议,反对派在当日合演了一出闹剧,导致整整两个小时的会议仍未能选出委员会的正副主席,市民对反对派“拉布”的举动无不侧目切齿。

笔者认为,香港是法治社会,知法守法是公民基本责任;从原则上来说,实在看不到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理由;从公义角度来看,修例可以令特区台湾杀人案的疑犯移交台湾当局,令公义得以彰显、死者可以沉冤得雪,值得支持。

去年发生的台湾杀人案,疑兇与死者同为香港人,疑犯行兇后逃返香港,但由於香港与台湾之间没有移交逃犯协议,导致未能把疑犯移送台湾受审。有见及此,保安局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建议以一次性个案方式移交逃犯,并适用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即包括内地、澳门、台湾。

政府提出修例时,社会普遍支持。当然,反对派散播恐惧属意料之内,而随着更多人表达意见,特别是有本港商界人士及外国商会表达他们的忧虑后,令社会更关注修例。

由於修例后逃犯移交范围包括内地,而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制度分属两个法系,部分人因为对内地法律制度认知不足而产生忧虑是在所难免。

政府提出修例建议后,充分聆听社会各界意见,最终在建议中主动剔除九项经济类罪行,涵盖电脑、关税、破产、公司、证券、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口、环境污染、虚假商品说明等。同时,将移送条件订为判刑为三年或以上的严重罪行。

当然,仍有部分商界人士对此表示疑虑,认为判刑应订为七年;同时,条例最好不设追溯期,或者把追溯期劃定指定年期内。

笔者不同意不设追溯期,正如律政司司长指出:“一个逃犯当然是涉嫌犯了一些罪,才需要引用这个条例。”当然,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是否有人提出更能令人安心及可行的办法,笔者完全是持开放态度的。

事实上,根据保安局提出的修订,香港要移交逃犯必须经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这是启动移交程序的基础。至於最后是否被移交,还要经过多个严格的程序,警方和律政司经过检视,认同证据充分,才会申请临时拘捕令,一旦启动移交申请,涉嫌人士便可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若法庭批准移交,涉嫌人士亦可申请司法覆核。

因此,本港及外国的商界人士实在无需过虑,吓己吓人。

在反对派不断散播恐惧、炒作下,除个别商界人士感到担忧外,亦有市民误以为在内地有租务纠纷、民事纠纷,甚至像“多年前给过红包”,也会被移送内地审讯。这种现象实在需要政府多做解释,让市民充分掌握法例内容,以免以讹传讹、自制恐惧。

香港人的法治意识甚强,这个亦是香港成功的核心价值之一。特区政府提出修例是要堵塞法例漏洞,避免香港成为“逃犯天堂”。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前副部长陈智敏表示,从内地逃到香港的重犯有三百多人,全部“有名有姓”。香港人是否愿意香港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容许有逃犯在香港逍遥法外呢?

来源:大公网 作者:莊家彬 香港菁英会主席


李家超详解修例:非专为某一地方而设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修订《逃犯条例》草案,日前已提交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26日)发表文章,针对部分有关修例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李家超强调,反对人士把修订建议定性为「中港移交安排」是不正确的描述,建议的个案移交安排,是针对任何和香港未签订长期协定的司法管辖区,非专为内地而设。

李家超表示,现行《逃犯条例》不适用于内地、澳门和台湾,因此没有法律基础去处理有关台湾杀人案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的要求,所以必须就地理限制作出修订。对于有反对派议员提出,以「日落条款」方式进行修例,李家超指出,如以「日落条款」方式处理,便会每次再重覆现在的审议及立法程序,对拘捕行动造成很大影响及延误,不符合移交逃犯必须要迅速及保密处理的条件。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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