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轨迹
重磅!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关于“一国两制”权威解读都在这了!
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撰文:
坚守“一国两制”事业初心坚持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治港
——写在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之际
1990年4月4日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已经经历了30年不凡历程。30年后的今天,重温“一国两制”伟大事业的初心,回顾总结基本法制定和实施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对於当下香港如何克服风雨考验,书写“一国两制”新篇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两制”事业初心,指的是“一国两制”从其作为政治构想提出,到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再到付诸实践所秉持的根本宗旨。这个初心体现为基本法的立法目的,即基本法序言明确规定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将之概括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一国两制”事业初心贯穿於基本法的起草过程,落实在基本法的各项制度安排之中。在长达四年零八个月的时间裏,来自内地与香港各方面人士组成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进行全面细緻深入的民主协商,面向香港和全国各地开展多轮大规模调研和谘询,终於在香港社会达成了最大公约数,也在全体国人中达成了最大公约数。在当时的条件下,基本法的每个条文甚至每个字句,都是几经斟酌、反覆权衡之后形成的共识。
“一国两制”事业初心在基本法实施过程中也得到充分体现。香港回归23年来,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先后任命五任行政长官和历届特区政府主要官员,接受特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任免的备案,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特区的防务,并行使基本法解释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特区法律备案审查权、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的决定权等。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於2016年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有效遏制和打击了“港独”势力。特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涉及“港独”分子参选和宣誓问题的多个案件中,依照基本法及相关解释作出判决。特区政府根据《社团条例》依法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运作。这些对维护基本法权威和香港法治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宪法和基本法的保障下,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护,民主政制稳步推进,经济保持平稳增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19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香港在吸收外来直接投资方面保持在全球第三。在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2019年世界竞争力年报》中,香港的排名位居全球第二。根据世界银行发表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香港的便利营商程度已进入全球前三,排名较去年进一步上升。多项研究表明,香港的法治和自由指数均长期名列世界前茅。
当前,“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已经进入了“五十年不变”的中期,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逐步显现。尤其是在去年“修例风波”中,发生了大量严重触碰“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行为,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许多深层次问题都到了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时期。“咬定青山不放鬆”,“任尔东西南北风”。应对“一国两制”实践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要求我们坚守“一国两制”事业初心,坚定宪法和基本法制度自信,不为一时之曲折而动摇,不为外部之干扰而迷惘。我们要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守“一国两制”事业初心,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其一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得不到维护和保障,香港繁荣稳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準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求,也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只有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强化相应的执法力量,坚决防範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才能确保香港长治久安。
坚定宪法和基本法制度自信,要求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相关重要部署,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等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同时,要大力加强香港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增强香港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基本法颁布30年来“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创造性杰作。全面準确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是确保“一国两制”伟大实践行稳致远的不二法门。我相信,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坚定支持下,特区政府和香港各界人士一定能够戮力同心、团结奋进,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挑战,以勇气和智慧开创香港更美好的明天。
林郑月娥撰文:基本法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最佳保障
最大程度保留港特色优势
■ 2017年7月1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左)监誓。
国际金融中心
法治与司法独立
■ 2017年7月1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周年升旗仪式。
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 2017年7月1日,庆祝回归20周年升旗仪式时的直升机、维港巡游船队(香港文汇报记者梁祖彝摄)
发展对外事务
拓展香港的对外关系是我上任以来的工作重点之一。这两年半以来,特区政府签订了跟东盟十国和澳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其他多项双边协议,亦在曼谷开设了香港第十三个驻海外经贸办事处。当然,现时特区政府正全力应对疫情,但疫情过去后,我们会立即重新启动在海外推广香港和加强对外关系的工作,期望以最快速度让香港经济重拾升轨。
基本法的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对香港最佳的制度安排,但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让这个构想落到实处,符合香港繁荣稳定的需要,符合香港居民安居乐业的期盼,也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我鼓励市民多了解基本法,细阅当中的制度保障、我们应有的权利和责任,思考我们应如何让香港继续发挥优势,给每一个香港人追求梦想的机会,让香港与国家同发展、共繁荣。(标题和部分小标题为编辑所加)
■1997年7月1日上午10时,香港特区成立庆典在香港会展中心新翼举行。
上世纪八十年代,香港前途问题成世界焦点,基本法起草历经了长时间反覆咨询、讨论,最终在1990年4月4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中通过,是香港回归的重要里程碑,值基本法诞生三十周年之际,香港文汇报为大家回顾当中的点滴,更进一步了解基本法的轨迹。■香港文汇报记者邓逸明、李畅熹
1983年3月8日 市政局第一次分区选举。
1983年7月25日 中国政府代表团与英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就中英香港问题第二阶段会谈举行第二次会议。
1984年9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签署。
1984年12月18日 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应邀到北京进行访问。
1984年12月19日 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
1985年3月7日 全港举行第二届区议会选举。
1985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姬鹏飞主任委员主持。
1986年3月1日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大会,通过《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细则》及《成立专责小组的建议》。
1986年4月5日 全国人民副委员长彭冲向会议提交《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1986年4月18日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结构(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专题小组的决定》。
1986年4月22日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基本法结构。
1988年4月28日 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香港公布。
1988年12月3日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
1988年12月6日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成立执行委员会,选出19名执行委员。
1990年2月13日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通过了基本法(草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草案)。
1990年2月17日 邓小平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称赞基本法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
1990年4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三个附件。
1993年4月22日 中英就香港1994年至1995年的选举安排问题安排进行外交谈判。
1993年5月28日 中英举行关于香港1994年至1995年选举的第四轮会谈。
1993年9月1日 筹委会预委会政务小组举行第一次会议。
1993年9月25日 筹委会预委会法律小组举行第一次会议。
1993年9月26日 筹委会预委会文化小组举行第一次会议,负责宣传和推广《基本法》。
1995年5月16日 筹委会预委会政务小组召开第十七次会议,提出组建终审法院八项原则。
1996年5月1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国籍法在港实施的几个问题解释。
1996年6月25日 筹委会法律小组讨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有关香港永久性居民规定的实施问题。
1996年7月5日 筹委会临时立法会小组讨论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1996年9月5日 筹委会预委会讨论行政长官具体产生办法,对候选人资格和产生步骤达成共识。
1996年11月15日 筹委会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举行会议,进行第一任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
1996年12月11日 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特区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以320票当选。
1997年1月31日 筹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临时立法会在1997年6月30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性区域组织的决定》和筹建临时性区域组织的相关建议。
1997年2月2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根据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决定。
1997年5月22日 筹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的建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人员就职宣誓事宜的决定》。
1997年6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作为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
1997年7月1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实施。临时立法会于9日首次在立会举行会议。
1998年7月2日 首届立法会第一次会议,范徐丽泰当选立法会主席。
1998年11月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增加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列为在香港特区公布或立法实施的法律。
1999年1月29日 终审法院对港人内地子女居港权案作出判决。
1999年12月3日 终审法院对刘港榕案作出判决。
2001年7月11日 香港立法会恢复《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二读辩论。
2001年7月20日 终审法院就庄丰源案宣判。
2003年9月5日 特区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
2004年3月29日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公布第一号报告《〈基本法〉中有关政制发展的法律程序问题》。
2004年4月2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第七条和附件二至第三条的解释》。
2004年4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5年4月6日 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建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五十六条有关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
2005年4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剩余任期。
2005年6月21日 终审法院裁定特区政府实施的公务员减薪没有违反基本法。
2007年3月25日 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曾荫权以649票当选第三任行政长官候任人。
2007年6月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在北京举办「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2017年7月1日 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时表示,落实「一国两制」,要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2018年9月4日 《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实施,以配合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筹备工作。
2018年9月23日 高铁香港段列车首日通车。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妥善落实基本法及「一国两制」 拓美好未来
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线上学术研讨会举行
新华社香港4月4日电(记者刘明洋、刘宁)4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为纪念这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日子,“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线上学术研讨会”当日举行。来自港澳与内地的近百位专家学者共同回顾香港基本法颁布、适用和实施的历程,探寻国家实施“一国两制”、制定基本法的初心和初衷,总结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经验。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香港基本法兼顾各方利益、凝聚广泛共识,为特区繁荣稳定带来了“制度红利”,同时确保香港居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30年来,香港基本法经受住了各种考验,是维护“一国两制”的根本保证、定海神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力。香港想要走出困境、更好发展,必须捍卫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
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梁振英在致辞中表示,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严谨、科学、民主和细致的。香港基本法既是香港法律,也是全国性法律。香港回归祖国20多年的经验说明,基本法的法律条文是完备的,但是关于基本法的政治工作还有待加强。我们必须不厌其烦地对香港社会和国际社会做好关于基本法的说明和解释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汉斌发表书面致辞时表示,香港基本法对于实现香港顺利回归和推动香港各方面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30年来,香港基本法经受住了各种考验,是维护“一国两制”的根本保证,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力。未来也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持续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长达四年零八个月,很多条文都是经过多轮讨论才敲定的,所以兼顾各方利益,凝聚广泛共识,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原则精神,为特区繁荣稳定带来了“制度红利”,同时确保香港居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比回归前有大幅进步。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在特区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中央对于特区执行高度自治有监督和纠正的权力。她指出,近年香港出现一些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事件,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土统一方面,应尽快立法。
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饶戈平表示,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充满政治智慧、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别法,符合历史情况和现实需要,最大限度兼顾了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深得民心。如果说“一国两制”是治理回归后香港的最佳制度安排,那么基本法就是这一制度的“守护神”。他认为,香港如果想要更好地发展,必须要让坚守基本法成为香港走出困境的社会共识。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表示,在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之下,任何问题都可以谈。但是在宪制秩序之外,香港没有前途,所以必须捍卫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他指出,基本法是所有香港居民前途命运所系,应该珍惜基本法、学习基本法,捍卫基本法的尊严,自觉遵守基本法,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这样香港才有美好的明天。
其他与会学者也就基本法在过渡期和香港回归后发挥的巨大作用,并结合香港当前形势,硏究如何更好贯彻实施基本法,使香港尽快走出困境、重回正轨,进行了积极探讨。
“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线上学术研讨会”由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香港法律研究中心主办,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以及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紫荆研究院协办。
特区政府举办系列活动 推广宪法基本法
人民日报评论员:
不忘“一国两制”初心 切实维护基本法权威
——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是“一国两制”方针由构想变为现实进程中里程碑式的事件。30年星移斗转,香港基本法经历了实践的充分检验,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实践证明,这是一部能够为“一国两制”伟大事业提供根本保障的好法律,是香港保持繁荣稳定、继续向前迈进的基石,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贯彻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30年后的今天,回顾香港基本法制定、实施的不平凡历程,总结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践的规律性认识与有益经验,对于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继续推进基本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历史的经验昭示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两个方面有机统一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一国两制”的提出首先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这是“一国两制”的初心和本源。牢固树立国家观念是香港基本法实施的核心要求,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切实履行基本法关于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性责任,坚决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危害国家统一的行为和活动,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真正担负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责任,维护特别行政区的长治久安。
必须准确把握“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守牢“一国”底线,厘清“两制”边界,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在“一国两制”下,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源自中央的授权,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一国两制”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基本法,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地位。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切行政、立法、司法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和基本法,以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作为最高准则。全社会都应该自觉尊崇宪法和基本法、遵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
必须始终坚定“一国两制”制度自信,不为一时之曲折而动摇,不因外部之干扰而迷惘。“一国两制”从创造性构想变成生动现实,已经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展示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与此同时,“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政治实践,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在所难免,也凸显了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中央和特区都有责任在全面检视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情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这不仅符合政治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有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香港的命运同祖国的命运始终紧密相联。“一国两制”是香港的最大优势所在,香港基本法为香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决心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不忘初心,坚持“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香港一定能在参与、融入国家进步和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谱写更美的华章!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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