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国际法院发表“查戈斯”咨询意见
2019年2月25日,国际法院就“查戈斯群岛从毛里求斯分离的法律后果”问题发表了咨询意见。该咨询意见请求由联合国大会提起,涉及两个问题:(1)在查戈斯群岛与毛里求斯分离后,毛里求斯于1968年获独立时其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进程是否合法完成;(2)英国对查戈斯群岛持续管理的法律后果。
在管辖权这一先决程序问题上,法院认定其享有管辖权。并且,没有“强有力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s)阻止法院在本案中行使咨询意见管辖权。特别是,虽然英国及其他一些国家提出本案牵涉英国与毛里求斯之间对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议,但法院认为咨询意见请求是关乎毛里求斯的去殖民化问题,目的是为协助联大在去殖民化问题上所应行使的职能。因此,法院认为本案中不存在会规避当事国同意的情形。
对于联大提出的两个问题,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如下:
针对第一个问题,法院认为随着1960年联大第1514号决议的发表,民族自决原则成为了习惯国际法规则,从而对所有国家具有拘束力。查戈斯群岛与毛里求斯的分离并没有建立在毛里求斯人民自由且真实的意思表示上(free and genuie expression of the will of the people concerned),而英国作为管理国,应当尊重毛里求斯的领土完整(territorial integrity)。因此,由于查戈斯群岛从毛里求斯分离且被归入一个新的殖民地(英属印度洋领地),毛里求斯在其独立时去殖民化进程没有合法完成。
针对第二个问题,法院认为,英国对查戈斯群岛的持续管理构成引发国家责任的国际不法行为(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因此英国应当尽快(as rapidly as possible)结束对查戈斯群岛的管理。而且,由于民族自决原则为一项对世义务(obligation erga omnes), 联合国的所有成员国都负有与联合国大会合作的义务,以保证毛里求斯的去殖民化得以完成。
咨询意见的投票情况如下:(1)法院享有管辖权:全票通过;(2)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以12票对2票通过;(3)对实体问题,也就是毛里求斯去殖民化进程未合法完成、英国负有尽快结束其对查戈斯群岛管理的义务、所有联合国成员国负有与联大合作的义务以完成毛里求斯的去殖民化进程,均以13票对1票通过。
国际法院做出的咨询意见将会被提交至联合国大会。据称,联合国大会将会对咨询意见开展讨论,并处理被驱逐的查戈斯岛人的重新安置问题。
有关“查戈斯”咨询意见案的事实背景和法院管辖权相关问题,可参见本公众号“查戈斯”咨询意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