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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国际海洋法庭特别分庭就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作出管辖权判决

廖雪霞 国际法学人 2022-03-20
2021年1月28日,国际海洋法庭特别分庭就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作出管辖权判决,驳回马尔代夫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确认对两国在印度洋的海洋边界问题享有管辖权。对于涉及管辖权范围的两项诉求,特别分庭将留待实体阶段再做判断。本案管辖权的核心争议在于毛里求斯能否作为查戈斯群岛的主权国,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中所称的“沿海国”身份寻求与马尔代夫的划界。
 
本案最初于2019年8月23日由毛里求斯以诉诸《公约》附件七仲裁的方式提起,后经与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沟通,2019年9月24日,双方签署特别协议,同意将本案移交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特别分庭,并且就特别分庭的组成达成合意。最终,特别分庭由7位来自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共有21名法官)以及双方各自提名的专案法官共9名法官组成。

(特别分庭的组成,上图左一为书记官)
 
2019年12月18日,马尔代夫对特别分庭的管辖权提出5项初步反对意见,分别是:(1)英国作为查戈斯群岛的主权声索国,属于本案不可或缺的第三方,依据“货币黄金案”原则,特别分庭不享有管辖权。参见:经典案例 | “货币黄金”案(“Monetary gold” case)(2)特别分庭要划定毛里求斯和马尔代夫之间的海洋边界必须首先确认查戈斯的主权归属,而主权争端不属于《公约》项下法庭的管辖权范畴;(3)依据《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双方负有就海洋划界进行谈判的义务,而本案中双方尚未履行该义务;(4)双方之间不存在海洋划界争端,因为毛里求斯与英国的领土争端尚未解决,而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之前的外交往来表明争端尚未形成;(5)毛里求斯就海洋划界问题提起诉讼构成滥用程序,因此其诉求不具有可受理性。
 
在2021年1月28日的判决中,特别分庭一一驳回了马尔代夫的5项初步反对意见。特别分庭认为第(1)项和第(2)项反对意见的核心在于查戈斯群岛的主权归属是否已经确定。为此,特别分庭回顾了2019年国际法院发布的“查戈斯”咨询意见,认为,尽管国际法院在“查戈斯”咨询意见中自称不处理英国与毛里求斯之间的主权争端,但从咨询意见的结论——1968年查戈斯从毛里求斯分离违反了民族自决原则以及英国持续占领查戈斯为非法——中,可以推断出毛里求斯享有对查戈斯群岛的主权。参见:快讯 |国际法院发表“查戈斯”咨询意见。因此,英国对查戈斯群岛并无充分的利益,反而英国继续主张查戈斯群岛的主权违反了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特别分庭认定,英国不是本案不可或缺的第三方,查戈斯群岛的主权归属于毛里求斯,从而驳回马尔代夫的第(1)、(2)项反对意见。
 
至于马尔代夫提出的第(3)项反对意见,特别分庭认为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之间的外交往来表明,双方不可能就海洋划界问题达成协议,从而认定《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中的谈判义务已经满足,毛里求斯有义务将争端提交《公约》强制程序。针对第(4)项反对意见,特别分庭认为双方国内立法中的海洋权利主张产生了重叠,毛里求斯对马尔代夫提出的外大陆架主张的异议也反映了双方之间存在彼此冲突的立场,因此双方之间存在争端。最后,特别分庭认为,既然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之间已经满足了《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谈判义务,毛里求斯诉诸《公约》强制程序就不构成滥用程序。

 
本案是毛里求斯通过国际争端解决方式声索查戈斯群岛主权“组合拳”的最新一招,至此,毛里求斯已经先后诉诸《公约》附件七仲裁(2015年“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案”)、国际法院咨询意见以及《公约》国际海洋法法庭。后两者虽是“曲线救国”,但对毛里求斯与英国的主权斗争却功不可没。本案中,特别分庭不仅明确肯定了咨询意见的权威(尽管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还直言咨询意见等于宣告毛里求斯对查戈斯群岛的主权,这无疑是毛里求斯至今最大的胜利。无论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的最终结果如何,毛里求斯已经通过这一套“组合拳”,步步为营,不断削弱英国对查戈斯主权主张的合法性,同时不断强化毛里求斯主权声索的法律效力。
 
毛里求斯“司法救国”的策略无疑是成功的,也获得了国际舆论的普遍同情与支持。作为国际法工作者,却不能忽略本案中各种触目惊心的国际法细节,比如,即便英国对查戈斯群岛的继续占领和主张违反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但等同于英国和毛里求斯之间已经不存在领土争端了吗?特别分庭没有直面这一问题,只是宣告查戈斯群岛的主权归属已经得到确认,这是否是对毛里求斯与英国领土争端的间接裁判呢?特别分庭认为咨询意见具有承认毛里求斯对查戈斯群岛主权的效力,这一推断又是否符合“查戈斯”咨询意见的本意?特别分庭在这些关键之处的模棱两可,引人深思:毛里求斯的成功,究竟是国际法的成功还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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