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2021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发布
今年市区
小学段
继续实行线上报名!
小学段
小学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招生对象
线上登记
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
线上登记截止日期8月6日24时
学校验证录取
验证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户口簿
●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公租房协议及租房合同等)
●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延缓入学申请书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8月17日至18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线下验证码”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进行验证
验证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
非城区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办理缓学等情况
城区户籍因身体状况等
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
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
缓学期为1年
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
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初中段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
“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审 核
凡参加2021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教育局及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市直及城区各小学校(不包含北石店辖区内区直小学及南村中心校所属小学)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
具有城区户籍的
六年级学生提供
符合条件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
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分 配
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21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
●非城区户籍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具有城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因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要严格按照规定轨制、班额进行招生
2021年申请在市直、城区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就读的学生8月2日至6日在“晋来办”APP中登录“晋城市入学登记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登记申请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城区区域内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的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必须经市教育局书面批准。
招生工作在
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
严格执行
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班额标准
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
公平公正
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
各中小学校8月25日前
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
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
通过合理搭配
均衡配置 以班编组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
集中时间 集中地点
把学生按男女生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
实行电脑配位 随机编班
由班主任为代表现场抽取所带班级
当场公布、当场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
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
严格落实教育部
普通中小学招生“十条禁令”
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具有本学校服务区域内城区户籍的学生入学
注意事项
●在“市区小学入学登记系统”中被录取的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未经系统录取的将不予注册。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南村镇内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南村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北石店镇辖区内各市直、城区所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服务范围内能够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实现“零拒绝”。
●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 招生工作期间,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设立咨询电话:2250412(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66121(市教育局)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