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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被罚!原因是......

学习强国 2021-01-22


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的违法行为,4月2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市涉嫌违法的7家商标申请人、4家商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经查,7家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4家代理机构在知道上述商标申请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下,仍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第九检查支队支队长潘雷解释,“李文亮”作为公众人物姓名早已家喻户晓,而“火神山”“雷神山”两家医院于今年2月17日注册成为事业单位,其本身拥有该名号的在先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3月3日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同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上海市4家代理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代理机构依法进行了约谈,要求代理机构撤回相关商标申请。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方面表示,鉴于当事人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实施上述行为,均依法予以处罚。所有申请人均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代理机构分别处以7万元至8万5千元不等的罚款。此外,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代理机构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坚持行政处罚与教育规范相结合,对涉案企业加强法制教育。涉案企业均表示已充分认识到抢注与疫情防控相关商标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并主动公开致歉,签署了《规范经营承诺书》,承诺诚实守信,依法规范经营。

相关报道

成都某公司不正当代理

“火神山”“雷神山”商标

被罚2万元


4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成都某公司不正当代理“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案有了处理结果,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对当事公司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理。本案虽属2020年的案例,但在抗击疫情的重要时刻,破例入选2019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执法部门分析指出,“火神山”“雷神山”是武汉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的名称,承载着全国人民对疫情感染人员早日康复的美好祝愿,一些代理机构和企业涉嫌恶意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抢注商标,利用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的知名度,搭便车以提升其自身的知名度,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的申请行为,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市场秩序。“本案虽属2020年的案例,但在抗击疫情的重要时刻我们依然将本案列入了2019年的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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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场监管、中国消费者报

责编:胡小清

审核:尚东 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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