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成本降至3000元/千瓦!青海省连发三项氢能专项政
文章来源:青海省发改委、全球氢能
1月1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青海省能源局印发三则氢能有关政策,分别为《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和《青海省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对青海氢能的近期与长期发展目标、如何发展等内容作出具体的指示。相关内容如下所示。
《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
二、总体要求
(三)总体目标
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1、近期(2022-2025年):氢能产业培育期。基本建成适合我省特色的氢能发展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应用示范渐次落地,绿氢装备制造实现零的突破,产业基地初显雏形,氢能产业培育初见成效。到2025年,绿氢生产能力达4万吨左右,建设绿电制氢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燃料电池车运营数量不少于150辆,矿区氢能重卡不少于100辆,建设3-4座加氢示范站(包括合建站)。在化工、冶金、能源等领域开展绿氢示范应用。引进或培育10家氢能企业,绿氢全产业链产值达到35亿元。
2、中期(2026-2030年):氢能产业成长期。产业链趋于完善,初步建立氢能产业集群,应用场景进一步扩大。到2030年,绿氢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绿氢在储能、化工、冶金、天然气掺氢管线等领域示范应用取得实效,氢能汽车规模超过1000辆,加氢站(包括合建站)超过15座,力争建成1个园区内天然气管线掺氢示范项目。引进或培育50家氢能企业,绿氢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60亿元。到2030年底,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成本降至3000元/千瓦。
3、远期(2031-2035年):氢能产业壮大期。形成国内领先的氢能制取、储运和应用一体化发展产业集群,构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绿氢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实现绿氢在工业、交通、能源等领域大规模应用,远距离纯氢外输管道规划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引进或培育氢能企业超过100家,绿氢全产业链产值达到500亿元。
三、发展思路与空间布局
(一)发展思路
青海省氢能产业上游资源优势较为突出,中游储运、加氢等基础设施基本处于零基础,下游尚未起步,氢燃料电池技术和关键材料产业存在明显短板。通过强化产学研用、优化上游制氢模式、加强中游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下游应用示范、延伸氢能产业链等多种方式,推动我省氢能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力争建成全国最大的绿氢制造基地。
以上游绿氢资源推动下游市场需求。发挥我省绿氢资源供给潜力大的优势,先期通过新能源电站“离网制氢”等方式开展电解水制氢,后续依托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和电网支撑能力,探索建立电网制氢模式下的合理市场交易机制,逐步形成具有价格优势的绿氢供给,驱动下游多元化应用,逐步培育用户、形成市场、扩大规模。
以基础设施先行推动终端推广应用。着力破解基础设施配套不足问题,结合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氢能需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科学确定规模和空间布局,适度超前布局氢能储运、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探索大规模、长距离专用输氢管道建设,构建安全高效的运氢、加氢服务网络,为终端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以多点示范带动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快氢能在我省化工、冶金、交通、能源等多领域、多场景示范推广应用,通过示范运营扩大市场需求,以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市场空间为牵引,坚持“内研、外引、集聚、壮大”发展路径,强化招商引资,提升产业链韧劲,带动氢能产业规模化发展。
以绿电制氢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依托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结合电解水制氢技术,着力打造绿电制氢综合示范基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在省内的大规模就地消纳,实现可再生能源与氢能互补协同发展。
(二)发展路径
立足省内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场景广泛等优势,以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为基础,以多领域多元化应用为场景,以长距离管道外送为拓展,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绿氢规模化供应基地、电氢耦合发展示范基地、多领域应用基地、关键技术创新基地、先进装备制造基地,构建氢能产业一体化发展格局,聚力打造“中国氢海”。
绿电制氢。近期充分发挥省内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以电解水制氢为主,同时充分利用盐湖化工、石油化工等副产氢气,为氢能发展提供综合氢源保障;中远期扩大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规模,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源源不断的绿氢。
高效储能。建立“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提升氢储能发电全流程效率的方式方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发展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新型储能方式,并与绿氢生产有机结合,逐步形成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氢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相互融合的储能体系。
规模储运。近期以高压气态储氢和长管拖车运输为主,探索天然气管道掺氢/纯氢管道输送、液氢储运等示范应用;中远期按照低压到高压、掺氢比例由低到高、气态到多相态(低温液态、固态、有机氢载体等)、纯氢到多元输送(纯氢+氨、甲醇、乙二醇)的方向逐步提升氢气储存运输能力,探索推进高效、智能氢气输送管网建设和运营。
多元应用。近期优先在绿氢化工、氢冶金、交通、混氢燃机发电、氢燃料电池发电调峰等领域开展氢能示范应用,并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能源站在牧区、三江源保护区、无电区域推广应用;中远期将打造多元化氢能应用场景,全面推进氢能在化工、冶金、交通、电力、建筑等领域的应用。
产业聚氢。聚焦绿氢制、储、输、用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以高效制氢、储氢、输氢及氢电耦合装备为重点,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德令哈、格尔木等地区,积极培育氢能相关装备制造企业,打造氢能产业集群。
(三)发展格局
按照“培育点、壮大线、扩大面”的工作思路,加强规划引导,优化点线面结合布局,坚持统筹规划、集约集聚、科学引领、协同发展的原则,加大区域合作,推动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三个区域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布局。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带头引领作用,汇聚优势资源,构建“一个品牌、一个中心、两个集群、三个基地、五个示范区”的“11235”发展格局。
打造“一个品牌”。发挥资源、能源优势,科学布局氢能上下游产业,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一体化产业体系,推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氢海”品牌。
建设“一个中心”。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科研力量,成立绿氢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氢能全产业链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应用,组建氢能产业技术研发服务协同发展支撑平台。
谋划“两个集群”。依托海西州工业园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和海东市青海零碳产业园区,谋划建设绿氢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氢储能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布局“三个基地”。依托海西州、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在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布局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示范项目,打造三大绿氢生产基地。
推动“五个示范区”。有序分批开展配套氢储运、加氢站、氢能车等产业示范,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零碳产业园建设氢燃料电池车运营示范区;在西宁市、海东市的物流园区和矿区等建设氢能重卡示范区;在海西州建设绿氢化工示范区;在海东市、海西州建设氢能冶金示范区;在玉树、果洛、黄南自治州建设氢能牧区应用示范区。
四、重点任务
聚焦各阶段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资源优势,提升创新能力,加快示范应用,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绿氢规模化供应基地、电氢耦合发展示范基地、多领域应用基地、关键技术创新基地、先进装备制造基地,构建氢能产业一体化发展格局。
(一)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打造“中国氢海”
1.推进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从试点示范到规模化发展。
2.探索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的电解水制氢技术。
(二)创新大规模高效储运技术,贡献青海智慧
1.初步形成高压气态储运为主体的区域储运体系。
2.加速大规模氢气液化与液氢储运关键技术研发。
3.构建液氢、管道输氢等新型储运示范体系。
4.逐步建成供需匹配、高效经济储运网络。
(三)探索氢能多元化应用场景,突出绿氢特色
1.重点推广化工领域氢能应用。
2.有序推进冶金领域氢能应用。
3.加快推进氢能交通先行先试。
4.统筹推进氢能在能源领域耦合发展。
(四)深耕氢能产业链中上游,建设产业高地
1.加快引进头部企业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逐步形成若干特色氢能产业集群。
(五)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提供青海力量
1.构建氢能创新平台。
2.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3.加强氢能标准体系建设。
4.打造专业人才队伍。
(六)加大区域合作,构建协作体系
1.强化区域合作。
2.统筹省内协作。
3.坚持开放共赢。
图 青海省区域合作示意图
《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
《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引进或培育10家氢能企业,建设绿电制氢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在化工、冶金、能源、交通等领域开展绿氢示范应用,燃料电池车运营数量不少于150辆,矿区燃料电池重卡不少于100辆,建设3-4座加氢示范站(包括合建站),绿氢生产能力达4万吨左右,绿氢全产业链产值达到35亿元,初步形成“11235”氢能产业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
1.打造绿氢生产基地。在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推动三大绿氢生产示范区建设,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低、氢能储输用产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化发展,着力打造规模化的绿氢生产基地。(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低成本制氢。研究新能源电站弃电制氢、风-光-谷电耦合制氢等多种制氢方式,通过不同场景下制氢效益比对,选择最优技术路线并加以推广。(省能源局,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统筹考虑新能源出力的波动性、不稳定性与制氢负荷的调节能力,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与制氢负荷的协同控制技术,提升制氢用电负荷对新能源出力的适应性。(省科技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大规模高效储运技术
4.初步形成高压气态储运为主体的区域储运体系。围绕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三个绿氢基地,初步形成联通氢源至本地加氢站、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等用户端的“供需一体化”网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液氢、管道输氢等新型储运示范。推动液氢规模化应用,提升道路氢能运输能力。探索运用氢气管道运输方式,开展天然气管道掺氢和纯氢管道输送示范。鼓励开展有机液态、合金固态、有机载体(氨、甲醇等)的储运方式示范。(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海西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供需匹配、高效经济储运网络。打造“高压气态储氢、液氢车载运输、有机液态、管道输氢”多元化的高效经济储运模式,扩大绿氢供应半径,降低绿氢储运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氢能多元化应用场景
7.重点推广化工领域氢能应用、有序推进工业领域氢能应用。依托我省化工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盐湖等优势资源,重点推动海西州德令哈、格尔木工业园绿氢化工产业发展,推进一批合成氨、甲醇、乙二醇、碳酸二甲酯(DMC)及下游终端化工产品示范项目落地。探索氢能在冶金、建材、晶硅行业的应用,降低碳排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西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推进氢能交通先行先试。在青海湖、塔尔寺等重点景区,投放一批氢燃料电池大巴车,并探索氢燃料电池船舶、无人机等应用。在西宁、海东等区域,布局氢燃料电池公交、城际大巴、物流车、市政车辆。在部分矿区开展氢能重卡示范。合理规划布局加氢站(含合建站)等基础设施,支持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场地设施改扩建加氢站。(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湖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统筹推进氢能在能源领域耦合发展。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建设掺氢燃气调峰机组。在甘河工业园区、涩宁兰天然气管网支线开展掺氢试点。试点发展模块化、高效率的燃料电池装置及热电联供系统,探索建设“光伏+氢能”一体化分布式能源站,不断提高大电网未覆盖地区能源供给水平。(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建立大型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示范基地。在海西州、海南州等可再生能源丰富且氢能应用场景丰富的地区,建立国家级大型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示范应用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西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耕氢能产业链中上游
11.加快氢能装备制造业发展。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先进电解槽及关键零部件龙头企业在青海落户,实现制氢装备本地化生产。引进、培育一批高压储氢材料与容器、液氢储运、输氢管道、氢能车载动力系统、耦合制氢及应用一体化装置等材料和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加氢站相关设备产业落户我省,推动加氢站核心设备国产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西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逐步形成若干特色氢能产业集群。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重点建设电解水制氢设备、中型以上规模氢能储能系统和氢能调峰电站,以及备用应急发电、分布式发电等技术及设备集群。在德令哈工业园打造氢储能材料、绿氢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依托青海高新区,协同构建绿氢产业技术创新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技术创新平台
13.构建氢能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一批技术创新、研发中试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国内权威专业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力量,加快建设重点实验室、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支持产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积极参与专业化孵化载体建设,构建氢能创新创业平台,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转化。(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高效率、大功率碱性电解槽关键技术、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电解水制氢一体化设备技术、氢气高压存储技术研发。探索研究质子交换膜PEM制氢等新型制氢技术。推进35MPa、70MPa及以上高压储氢材料、设备研发。发挥盐湖镁资源以及铝产业优势,开展镁基、铝基储氢材料和工程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氢能标准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的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储运、氢能储能等领域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完善氢能产业地方标准体系,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氢能检测服务技术研究,构建具有西部地区一流水平的氢能与燃料电池产品检测服务体系。(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
《青海省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氢能产业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中国氢海”建设,根据《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要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优化氢能发展环境。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氢能项目立项实行属地化备案手续,其中制氢类项目备案由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用氢环节的产业类项目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加氢站新建项目备案参照加气站执行,改扩建的加氢站应取得原审批部门的批准。输氢管道核准或审批参照输天然气管道管理。项目开工前,除涉及安全生产底线、生态环保红线的审批手续外,其他相关手续鼓励采取容缺办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氢能建设项目,鼓励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鼓励建设油、气、电、氢综合站。对于纳入国家、省级氢能产业相关规划的项目,优先列入省、市(州)重点项目计划,强化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2.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联合从事氢能产业发展和政策研究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共同组建成立“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促进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聚焦氢能制、储、输、用环节“卡脖子”技术和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充分发挥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作用,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制造与应用等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各企业积极培育技术中心,加快建设重点实验室、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开展氢能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鼓励各市州对于列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的重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创新券等奖补政策。被认定为国家及省级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计划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对评估为优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实验室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业绩突出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支持先行试点示范。依托清洁能源资源优势,统筹全省绿氢产业布局,以新能源低成本制氢模式为突破口,探索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的电解水制氢技术,提高绿氢资源供给,推动一批“制、储、输、用”一体化示范项目落地。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氢能负荷下游应用已落地,并稳定持续经营的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源网荷储项目一体化实施,并视新增负荷增量情况逐年安排新能源项目予以支持。各市州政府围绕高压气态储氢,长管拖车运氢,液氢、管道输氢等储运试点项目,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4.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依托大电网调节优势,支持制氢负荷稳定用电。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建设,对风光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提出的制氢建设方案,制氢电量原则上不低于总发电量的80%,具体电量根据制氢转化效率及制氢成本进行动态调整。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的内部输变电工程由制氢企业建设,制氢站至主网的线路及相关配套设施由电网企业建设。风电、光伏发电配置制氢、储氢项目原则上等同于配置储能,制氢项目可优先消纳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支持氢储能参与调峰,调峰能力按调峰电量参与市场交易。(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5.推广氢燃料汽车应用。设立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车辆专用号段,对安装ETC的专用号牌、绿氢储运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仅通行我省境内路段,且出入口均在我省境内)实施差异化收费,并对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分析评估,截止日期到2025年底。鼓励各市州在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等方面优先使用氢燃料汽车,鼓励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减免停车费。鼓励大中型企业购置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落实国家对氢燃料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降低生产用电成本。积极引导纳入中长期规划的氢能项目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通过推进带曲线分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缩短交易周期、增加交易频次等手段,以市场化方式努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7.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强化土地供应,对氢能产业项目用地给予积极支持。对纳入中长期规划的氢能项目,市(州)、县(区)政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8.加强产业招商引资。聚焦氢能产业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条,紧盯头部企业、目标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填空招商和点对点招商。鼓励我省产业链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并购、重组、外包服务等方式获得先进适用技术。引进一批耦合制氢及应用一体化装置、高压储氢材料与容器、液氢储运、输氢管道、加氢站相关设备企业,实现关键装备本地化生产。鼓励各地研究出台支持氢能综合型及功能型总部、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机构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于重大的氢能总部、检测认证中心、专业中介机构等落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9.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用好现有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发挥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和带动作用,引导相关专项资金向氢能产业倾斜。采取后补助、奖励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对氢能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支持。对符合《青海省重大项目融资贷款直通车管理暂行办法》(青发改项目〔2021〕712号)相关要求的氢能产业项目,按一年期LPR(贷款基础利率)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贴息补助。对引进的氢能产业项目,根据投资额度,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鼓励本地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元化资金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0.完善金融扶持政策。支持设立氢能产业相关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我省氢能产业链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为全省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提供资金支撑,支持氢能企业创新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在充分评估的前提下,做好为重点项目提供贷款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通过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氢能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11.落实优惠税收政策。落实好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注册成立的氢能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我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注册成立的氢能企业,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12.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引育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氢能产业发展亟需人才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以氢能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按照《青海省“人才+项目”支持服务办法(试行)》,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探索“科研飞地”新模式,联合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建立一批特色突出、形式多样、运作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氢能专业,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及其他从业人员。各地对企业招引高端人才可给予支持,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青海省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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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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