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氢能、收紧甲醇/合成氨!国家发改委发布新政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全球氢能、氢云链等其他网络公开信息
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天然气利用坚持产供储销体系协同,供需均衡、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坚持绿色低碳,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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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氢能方面,《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如下所示:
第六条 天然气利用优先类为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实现双碳目标、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保障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良好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的天然气利用方向。优先类包括:
(十二)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等高精尖天然气安全高效利用新业态。
第七条 天然气利用限制类领域为不利于资源和能源节约,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或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应禁止新建(及已建产能不再扩建)的天然气利用方向。限制类包括:
(三)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五)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氮肥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
(六)除第九条第(六)项以外的新建天然气制氢项目。
第九条 在本办法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天然气利用方向为允许类,该类利用方向的项目,允许经营主体在落实气源和经济可持续条件下有序发展。
允许类中技术比较成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与可替代能源相比具有竞争优势,市场相对稳定的天然气利用方向包括:(六)为炼油、化工企业加氢装置配套、为钢铁冷轧配套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具体来看,该办法文件一定意义上从另一个方向鼓励了氢能产业发展。
首先,放宽天然气领域氢能产业应用。
《管理办法》中优先类应用主要包括终端民用类、基础设施类和交通类等民生和高附加值领域。其中,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等高精尖天然气安全高效利用新业态为优先类应用。从氢能产业的角度看,天然气与氢能相关的应用场景主要就是综合能源站以及掺氢类应用。这意味着,天然气对氢能产业应用“敞大门”。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提到《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天然气利用各领域发展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城镇燃气领域北方清洁取暖特别是农村“煤改气”产生较大用气需求,交通领域特别是乘用车领域天然气燃料面临电、氢燃料等竞争,新能源发电波动性对燃气发电等灵活调节和支撑电源提出了新的需求,氢能等新业态发展对天然气的利用方式和发展方向产生影响。”,亦是鼓励氢燃料等新能源应用。
其次,收紧甲醇及合成氨。
一、数据显示,我国甲醇年产能约1亿吨。其中,80%为煤制甲醇,天然气制甲醇、煤焦炉气各约占10%。根据《指导目录》,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被列为限制类,但我国百万吨规模以上的大型甲醇装置产能占比仅有50%。《管理办法》直接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列为限制类应用。这意味着,我国基本已不能新增天然气制甲醇产能以及百万吨以下的煤制甲醇产能项目;
二、《管理办法》关于天然气的应用政策出现了进一步收紧的情况。根据此前发布的《指导目录》,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被列为限制类产业,本次《管理办法》则将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氮肥项目以及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均列为了限制类项目。
同时,氢发电成重要支撑。
近年来,国内燃气轮机发电项目大幅增长。但考虑到未来整体灵活电力的规模,结合国内少气的国情,光靠燃气显然远远不够,氢能有望成为重要的支撑电源。国家能源局就《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就指出,“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天然气利用各领域发展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交通领域特别是乘用车领域天然气燃料面临电、氢燃料等竞争,氢能等新业态发展对天然气的利用方式和发展方向产生影响。”
整体来看,氢能被视为具发展潜力的低碳能源,世界各国正全力推进氢能产业发展。氢能产业发展上,国家拥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并已明确将氢能定位成为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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