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转载: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的通知

淡斋达原
2024-08-22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来源: 科技教育司

国卫科教发〔202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加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和样本运输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委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即行废止。

附件链接《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18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淡斋达原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