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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开展创新创优节目季度推优、年度评选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创新创优工作制度,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守正创新,推出更多更好的优秀节目,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3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开展创新创优节目推优、年度评选工作。




参评节目类型


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另行组织评选,不纳入参评范围)。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联合制作的节目也可推荐参评。




参评节目要求


参评节目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审美取向,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重大时间节点,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和社会效益。


(一)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唱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二)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生动反映奋斗路上的典型人物、感人故事,以小见大、故事性强、感染力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三)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运用现代艺术形式传承经典,生动阐发中华文化独特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道德观念,彰显中华文化魅力,传播中国美学风范,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四)围绕福建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真实生动展现福建城乡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深入挖掘展示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畲族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船政文化、侨乡文化和闽台交流等特色文化,特别是以古田会议为代表的“红色”主题、以清新福建为代表的“绿色”主题、以海上丝绸之路为代表的“蓝色”主题等,讲好新时代新福建故事。


(五)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手段实现思想传播、价值引领,在内容与形式、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上深入探索,不断创新,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使节目既有意思更有意义。


(六)顺应全媒体发展大势,在节目创作理念、生产方式、传播手段等方面探索广播电视与互联网、新媒体深度融合,取得良好效果。




评选扶持方式


(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向省局推荐,省局每季度组织评选一次,推荐优秀节目参评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根据各季度评选结果,省局还将组织年度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对于评出的年度创新创优节目,省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和资金扶持,并将向全省推广经验,发挥创新创优节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每批次推荐项目广播类不超过2个、电视类不超过3个;省广播影视集团每批次推荐项目广播类不超过3个、电视类不超过3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福建教育电视台每批次推荐扶持项目不超过1个。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次年1月5日)。




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应高度重视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引导所辖(属)单位积极申报,做好节目筛查、把关工作,在每季度截止日期前按时向省局递交相关材料。


(二)报送材料为每个节目一式6份文字材料,包括《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完整节目文稿;1份视音频材料,广播节目音频文件(2期节目MP3格式)、电视节目视频文件(2期节目MP4格式),邮寄至省局宣传处。同时将节目音视频及其他参评文字材料Word版的百度网盘链接发至省局宣传处邮箱。


(三)各单位应依据省局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制度,建立相应的创新创优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工作机制,配套资金,长效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持续形成良好氛围。省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省局宣传管理处 沈悦

联系方式:13625027360

电子邮箱:fjgdxcc@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西环南路128号省广电局收发室转宣传处收



供稿 | 省局宣传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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