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黑格尔《逻辑学》:导论
正文:
导 论
一、逻辑的一般概念
没有一门科学比逻辑科学更强烈地感到需要从问题实质本身开始,而无需先行的反思。在每门别的科学中,它所研究的对象和它的科学方法是互相有区别的;它的内容也不构成一个绝对的开端,而是依靠别的概念,并且在自己周围到处都与别的材料相联系。因此,可以容许这些科学只用假定有其他前提的办法来敲它们的基础及其联系以及方法,直捷了当地应用被假定为已知的和已被承认的定义形式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使用通常的推论方式来建立它们的一般概念和基本规定。
开端问题,又是开端问题。看看这次,黑格尔又怎么说。他说,逻辑学作为开端,应该更加的实际一些,要从问题实质本身开始,而无需先行的反思。
问题实质本身是什么?为什么不需要反思?
黑格尔在这里没有直接说逻辑学怎么样,而是比较其他的学科。其他的学科可以不从问题实质开始,只是因为他们有一个特点: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方法是相互有区别的。那言外之意就是《逻辑学》内容和方法是没有区别的,内容就是方法,方法就是内容。你看,问题的实质出来了。
所以,黑格尔换了一种说法,通过对比说清楚了他的《逻辑学》的实质问题,或者最根本的共相——内容和方法不分,即内容就是方法,方法就是内容。
为什么这样说呢?黑格尔没有正面说,只是用对比的方法,暗示我们这样,其实就是这样!这个就与黑格尔在第二版序言中的内容吻合了,他的《逻辑学》是新时代新精神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逻辑方法,一种内容逻辑学。
如果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就按照这个逻辑思考下去就行啦,不用再看原文的对比分析了:
1、既然内容和方法不分。如何区分内容,如何区分方法?也就是说哪个是对象?哪个又是认识呢?如果这样不分,你认识的东西是什么呢?你又如何确认你所认识的东西的真理性?当然,这个以后黑格尔会告诉你。不过黑格尔也曾说过,如果真理只是一个赤裸裸的断言,纵然是真理,那它和谬论也没有什么差别!真理是具体的,不是独断论!
黑格尔之所以这样有信心地说,只是因为,在他的心里。能构成《逻辑学》对象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绝对”。绝对就是大全,这个世界抽象的一,就是那个普遍性所指谓的直接性。用黑格尔自己的话说,绝对就是上帝-“三位一体”的上帝。
绝对,还有一个说法,绝对是“自己”绝对就是自身,那个“自身”那个构成事物之所以是那个事物绝对的(相对的反义词)根据。
因为有这个绝对来给《逻辑学》背书,所以思维和存在是完完全全的同一,都同一于绝对。
之所以还要啰里啰嗦地解释这样多,实在是这个问题太重要了,如果你搞不懂这层意思,你根本搞不懂,为什么黑格尔的哲学是这样一些圈子存在。因为这些是为了说明每个概念是怎样从另一个概念发展出来的。也就说说,每一个概念和前一个或后一个都具有确定的区别和联系,而不是通常人认为的都是一些无聊的过渡。
2、别的科学,开端并不太重要,因为他们都有一些基本的假设前提,都是建立在大家公认的基础之上的东西,是无需这些学科去反思,去探讨的。如果你不认可那些前提,则这门学科就不会存在了。且这些科学在发展过程中,还是需要从现实汲取材料来佐证的。
而《逻辑学》则不同。《逻辑学》的对象是绝对,是一个理性主义的概念(无限的概念)是一个整体的概念,是需要我们从它的存在来推断内容的东西。所以,这样的存在,是需要我们的反思,也唯有通过我们的反思才能得到它的内容,那它的方法也就只是那个“反思”而已。不过在开首,那个反思也是没有的,也是需要论证的东西,是需要通过绝对发展出来的东西。
3、既然这样,那《逻辑学》的概念或对象是怎么来确定出来的呢?请下看。
与此相反,逻辑却不能预先假定这些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与法则,因为这些东西就构成逻辑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在逻辑之内才得到证明。不仅科学方法的陈述,而且一般科学的概念本身,也都属于逻辑的内容而且这个内容就构成逻辑的最后成果,因此,逻辑是什么,逻辑无法预先说出,只有逻辑的全部研究才会把知道逻辑本身是什么这一点,摆出来作为它的结果和完成。同样,逻辑的对象即思维,或更确切地说,概念的思维,基本上是在逻辑之内来研究的,思维的概念是在逻辑发展过程中自己产生的,因而不能在事先提出。所以,在这篇导论中所要事前提出的,目的倒并不是要建立逻辑的概念,或预先对它的内容和方法,作科学的论证,而是要通过一些具有推论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说明和思考,使看待这门科学的观点有更清楚的观念。
现在,开首黑格尔就说了。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或法则,本身就构成逻辑内容的一部分。特别提醒大家一个阅读的小技巧。黑格尔说“或”,大家一定要这样来做,这个或,就是黑格尔等价前面的概念,也就是说就是前面一个概念的解释。意义是基本相同,如果不能理解前面一个的,可以按照或后面的去理解。一般而言,后面的较前面的要更好理解一些。
好了,黑格尔又开始说他的内容和方法不分了。现在我们就面临一个逻辑循环了,既然这个是那个的结果,哪个又是这个的原因,怎么来做这个事情呢?
黑格尔说,我有一个想法,那这个方法就是我讲这个导论的目的!我这篇导论就是让你们明白“通过一些具有推论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说明和思考,使看待这门科学的观点有更清楚的观念”。
换言之,就是通过我的一些思考,来让我们大家一起思考哪个内容和方法不分的问题是怎么来的,又是需要解决那些问题,或者有什么样的方法来解决,进而讨论一下,未来的《逻辑学》有那些可能的内容。说的多谦虚,说了这样多,都不告诉我们,什么是《逻辑学》,还要我们等等等!继续看下一段。
假如说逻辑一般被认为是思维的科学,那么,人们对于它的了解是这样的,即:好像这种思维只构成知识的单纯形式,好像逻辑抽去了一切内容,而属于知识的所谓第二组成部分,即质料,必定另有来源;好像完全不为这种质料所依赖的逻辑,因而只能提供真正知识的形式条件,而不能包含实在的真理本身,也不能是达到实在的真理的途径,因为真理的本质的东西,内容,恰恰在逻辑以外。
黑格尔在这里又开始从通常的说法开始,运用他的辩证法,就是推导出通常的说法所蕴含的东西,推导出一些,我们通常不思考,但却真实蕴含在那种说法背后的东西,而这个东西正是黑格尔要驳斥的东西,其实也正是他的辩证的或否定理性的一个环节。
黑格尔告诉我们,通常的逻辑被认为是形式逻辑,之所以是形式的,只是因为他们是被认为一种通用的思维方式,是抽掉了所有内容后剩下的东西,只是知识的单纯形式,是知识所以为知识的第一组成部分(这儿指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之先天部分)。形式逻辑的主要特点就是,内容的真实性取决于质料,真理的本质的东西—内容,恰恰在逻辑之外。
但是,首先,说逻辑抽去了一切内容,说它只教思维规则而不深入到被思维的东西里去,也不能考虑到被思维的东西的状态,就已经不妥当了。因为思维与思维规则既然是逻辑的对象,那么,逻辑在它们那里就也直接有逻辑的独特内容,逻辑在它们那里也有知识的第二组成部分,即质料,逻辑对这种质料的状态是关切的。
反驳开始:
1、逻辑是抽象的,是不妥的。如果这样是正确的话,那么逻辑就只剩下一些思维规则了,也就不能深入到思维的东西里去了,它就能忽视思维对象的状态而任意使用。
2、你既然说到思维的规则,还有所谓的思维。那黑格尔就问,那这个思维、思维规则和逻辑学有什么关系?难道他们不是逻辑学的内容?
3、还有就是逻辑和质料的状态是有联系的。这个并没有论证。
不过,其次,逻辑概念至今所依据的观念,一部分已经消灭了,其余的部分也到了完全消失的时候,到了要以更高的观点来把握这门科学使它获得完全不同的形态的时候。
根据前段的反思,我们认识到,从前我们关于逻辑的看法存在一些问题,还有就是从前逻辑概念的依据,一部分已经消灭了,剩余的也快完全消灭了。现在需要我们从更高的观点来审视这门科学了,这个问题,落到他——黑格尔发现了这个必要性。
直到现在的逻辑概念,还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内容与知识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定性的分离之上的。首先这就假定了知识的素材作为一个现成的世界,在思维以外自在自为地存在着,而思维本身却是空的,作为从外面加于质料的形式,从而充实自己,只是这样,思维才获得内容,并从而变成实在的知识。
要建立新逻辑,还是要从旧逻辑批判开始。批判要从那个批判的基本核心入手。旧逻辑的基本核心是建立在知识内容和知识形式分离基础上的,进而说,是建立在真理和确定性的分离基础上的。黑格尔进而推理出:旧逻辑那个内容和形式分离的思想就意味着,存在“现成的世界,在思维以外自在自为地存在着,而思维本身却是空的,作为从外面加于质料的形式,从而充实自己,只是这样,思维才获得内容,并从而变成实在的知识”。
从这儿,我们就体会出所谓否定性辩证法的基本方式,就是找出你的基本观点,然后把你这个基本观点进行推理,推理出其潜在的同基本观点不一致的东西。这个方法,就是从苏格拉底开始,在柏拉图手中发扬光大的辩证法的基本方法。这个方法之所以是理性的,就是因为他就是一种推理,是一种理性的推理方式,也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只不过,这种推理的结果是得出同推理前提相不一致的东西来。如果仅仅只做到这一步,得到的只是一些否定的东西,所以这个也是否定性辩证法之说的来历。所以,在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中,他还加上一个肯定的环节,将那个否定性环节统一起来。
再者,这两个组成部分——因为它们据说应该有组成部分的关系,知识则将由它们以机械的、或至多是风化合的方式组成—— 相互同是处于这种等级秩序之中,那就是,对象被视为一种本身完满的、现成的东西,完全能够不需要思维以成其现实性,而思维却正相反,它是某种有缺憾的东西,必须依靠质料才能完成,并且必须作为软弱的、无规定的形式,使自己适应于它的质料。真理就是思维与对象的一致,并且,为了获得这种一致——因为这种一致并非自在自为地现成的——思维就须适应和迁就对象。
黑格尔继续分析旧逻辑学的规定性:思维和对象被理解成两个组成部分,对象是完美的,思维有缺憾的,被动的、无规定的形式,真理就是思维与对象一致,且思维必须适应和迁就对象。
第三,人们既然不让质料与形式、对象与思维的差异模糊不定,而是要更确定,那么每一方便与另一方作为相互分离的范围。因此,思维在接受质料并予质料以形式时,都超不出自身,它之接受质料以及迁就质料,仍然不过是它自身的一种变形,思维并不因此而变为它的他物,不消说,自觉的规定也只是属于思维,所以,思维在它和对象的关系中,也走不出自身以外而到达对象对象作为自在之物,永远是在思维的彼岸的东西。
在旧逻辑学框架内,于是就有了质料和形式、对象和思维的分别。然后,我们就要被他们之间的关系所纠缠。最终的结论就是:“思维在它和对象的关系中,也走不出自身以外而到达对象对象作为自在之物,永远是在思维的彼岸的东西”(这个就是康德哲学的认识论,从这个意义上讲,康德哲学是传统逻辑的必然结论)
关于主体与客体相互间的关系的这些看法,把构成我们通常的、表现出来的意识本性的诸规定表达出来了,但是这些成见,假如迁移到理性中,好像在理性中也有同样的关系,好像这种关系自在自为地具有真理,那么,这些成见就是错误,从精神世界和自然世界的一切部分,对这些错误进行驳斥这就是哲学,或者不如说,因为这些错误堵塞了进入哲学的大门,所以进哲学的大门以前就得加以扫除。
在这段里,黑格尔给我们提了一个要求,就是扫除我们通常的成见,这个成见就是:上面的主体和客体的看法(就是康德的认识论,主客对立,真理不可认识,真理站在思维的彼岸)。因为如果不消除,把这个成见用以认识理性的对象,就会被堵在哲学大门的外面。
在这一方面,较早的形而上学,关于思维,它所具有的概念,要比现代流行的为高。它的根本看法是:惟有通过思维对于事物和在事物身上所知道的东西,才是事物中真正真的东西,所以真正真的东西并不是在直接性中的事物,而是事物在提高到思维的形式、作为被思维的东西的时候。因此,这种形而上学认为思维及思维的规定并不是与对象陌生的东西,而毋宁是对象的本质,或者说,事物与对事物的思维——正如我们的言语也表达了它们的亲属关系那样——自在自为地是一致的,思维在它的内在规定中,和事物的真正本性是同一个内容。
重提旧形上学的一种观念:思维和存在统一,思维的真理就是存在的真理。并且他认为,这种说法要比康德的说法更为高妙。
但是反思的知性占据了哲学。这个名词意谓着什么,须要精确知道,它从前每每被当作口号使用,在这个名词下,一般所了解的,是进行抽象的、因而是进行分离的知性,它在它的分离中僵化了。它与理性相反,是作为普通人的知性而活动的,它所主张的观点是,真理建立于感性的实在之上,思想只有在感性知觉给与它以内容与实在的意义下,才是思想,而理性,只要它仍然还是自在自为的,便只会产生头脑的幻影。由于理性这样自暴自弃,真理的概念也就跟着丧失了,理性限于只去认识主观的真理,只去认识现象只去认识某种与事情本性不符的东西,知识降低为意见。
这段继续批评康德的二元论带来的后果,那就是理性无法认识真理,真理降为意见。理由就是,康德的先验逻辑,是一种反思的知性,坚持的是抽象的态度,进行的是抽象的分析,造成主题和客体的对立,并将这种对立推向僵化。于是这个抽象的知性就只能将认知对象限定在经验的领域内,超出经验的理性,就会造成理性的幻影,这样,主观能力就被限制了,被限制在现象的领域内,这样超出现象领域内的理性对象就是一个虚假的对象了,换言之,这样的逻辑将理性对象给过滤掉了,没有对象,自然就没有关于此类对象的真理,对这些对象的知识就只剩下意见了。
认识所走的这种弯路,虽然好像是损失和退步,却是有深刻的东西为基础,在现代哲学的更高精神中,理性的提升就是依靠这种基础。这种成了普通的观念,其基础须在对知性的规定必然互相冲突这一觉察里去寻找。——上述的反思,就是要超出具体的直接物之上,并且规定它,分离它。但是这种反思同样也必须超出它自己的那些进行分离的规定之上,并且首先要联系它们。在这种联系的立场上,那些规定的冲突便发生了。这种反思的联系本身就是属于理性的,超出那些规定之上,提高到洞见它们的冲突,这是达到理性的真正概念的伟大的、否定的一步。但是,这种不曾透彻的洞见却落入错误了解之中,仿佛陷于自相矛盾的,却是理性,这样的洞见并不认识矛盾正是对知性的局限性的超越和这种局限性的消解。认识不从这最后一步走往高处,反而从知性规定个人不能满意之处逃回到感性的存在,错误地以为在那里会有坚固的、一致的东西。不过,另一方面,这种认识既然知道自己仅仅是对于现象物的认识,便会承认这种认识令人不能满意,同时却又假定好像它诚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在之物,但却能够正确认识现象范围以内的东西,好像在那里,似乎只是对象的种类不同,一种是自在之物,诚然为认识所不能及,另一种是现象,则是为认识所能及的。这正像说一个人具有正确的洞见,但又附加一句说他不能够洞见任何真的东西,而只能够洞见不真的东西。假如这种说法是荒谬的,那么,说一种真的认识,不认识对象本身如何,那也同样是荒谬的。
继续分析康德哲学。不过这次不是批评,而是从康德哲学的必然性来分析,为什么会有康德哲学这样一种后退的观念产生的思想背景。从否定性辩证思维的角度进行分析。黑格尔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理性的提升靠的就是这种走弯路,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第一版序言中,他说意识的前进就是知性做出规定,辩证的理性进行否定,进行消解规定,肯定的理性产生一般,并将特殊性包括在内。这个是意识发展的规定性。所以,依照这种看法,康德的哲学,就是一种理性否定的一个环节,一个必然的环节,只有经过这个否定,才会前进的更远。
2、康德哲学的这个否定性,就是要超出具体的直接物之上,并且规定这个直接物、分离这个直接物。但是这只是第一步,然后就是第二步:进一步对这些规定性和分离物进行超出,再后就是第三步:联系从前的那个直接物。但是,走到这个第三步的时候,冲突出来了,也就是有了前后的不一致(直接物,变成物自体了,变成了不可认识的了,或者从前有真理,现在最多是正确的意见了),也就是有矛盾了。
注意:黑格尔的矛盾,大部分的意思是违反了矛盾律,出现了不一致,对立的说法是有的,那个要到本质才会出现,出现在存在中的矛盾,都是违反矛盾律的不一致,这个说法,非常的关键,对于理解黑格尔的说法,是具有非常大的帮助的,否则,如果总是按照对立来理解,你都找不到对立的理由和对立的方式。
康德在这儿,还有一个说法:“矛盾正是对知性的局限性的超越和这种局限性的消解”,这个指的是,矛盾这种不同一的否定性,正是这种否定性,引发对不一致的超越或者对这种不一致情形进行消解。
4、黑格尔评价这种否定性,称之为“伟大的,否定的一步”。为什么?理由在上面呢,符合他伟大的公式。
5、康德看到不一致,他的做法是后退,而不是前进。这个就是黑格尔站在他思辨逻辑上的观点。为什么是后退呢?因为他坚持感性的存在这个原点了,也就是说,他现在只认这个感性存在的正确性,为了这个正确性,他放弃了直接物,将直接物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可以认识的,在现象范围内的经验,第二个部分就是这个产生感性杂多的部分,他将他认作是自在—物自体。
且在黑格尔看来更重要的是,康德认为,现象和物自体的分别只是分类的区别。如果是这样,黑格尔的推理又来了,你说一类对象能认识,另一类对象不能认识,你这样的断言违反矛盾率,是一个十分荒谬的结论。这样黑格尔对康德的批评,还是站在矛盾率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批评,运用的就是理性的推理,同样是康德所用的方法。
对知性形式的批判,得到了上述的结果,即这些形式不适用于自在之物。——这除了说这些形式本身就是某种不真的东西而外,不能有其他意义。但知性形式既然还被认为对主观理性和经验有效,那么,上述的批判就并没有使它们本身发生变化,而是让它们像以前对于客体有效的那样,以同样的形态对于主体有效。但是,假如它们对于自在之物说来是不够的,那么,它们所属的知性,就一定对它们会更不满意,更无偏爱。”假如它们不能是自在之物的规定,那么,它们就更不能是知性的规定,因为至少总应该承认知性有一个自在之物的资格。有限与无限这两个规定,无论是应用到时间和空间,应用到世界,或是作为精神之内的规定,它们都是在同样的冲突之中——就好像黑色与白色,无论是在墙上,或在画版上相互配合也还是产生灰色。假如我们的世界观念,由于把无限和有限这两个规定带进到它里面便消解了,那么,精神本身,它包含这两个规定在自身中,就更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东西,一个自行消解的东西。——能够造成区别的,并不是那些规定据以应用的或在其中存在的质料或对象的状态,因为对象只是通过并依照那些规定,才在它自己身上有了矛盾。
1、这一段开始讨论知性形式。黑格尔认为康德得出的这个结论——知性形式不适用于自在之物。无非是说“这些知性形式本身就是某种不真的东西”,尽管从前康德有“知性形式对主观理性和经验有效”这样的说法,也不改变这样的结论的有效性。
这样,由知性形式本身就是某种不真的东西,就会动摇从前那种“主体能认识真理,真理在客体中,或者认识是客体的真理那样“的说法。
2、黑格尔继续推理。那这个“知性形式本身就是某种不真的东西”到底来源于什么地方呢?是自在之物造成的规定?还是知性自身?
如果不是自在之物造成的,那也更不能说是知性造成的。
理由是,知性形式是知性的形式,知性本身也应该被认为是一个物自体。
那问题就来了,这种不真的东西到底来源于什么地方?既不是知性也不是物自体,两个都不是,违反排中律。
3、黑格尔继续推理。这里,黑格尔做了一个非常大的转换,撇开上面的问题不谈,反而谈论有限和无限的问题。好像是离题万里,其实他是在阐述那个产生真正的问题根源。因为问题陷入矛盾了,违背排中律了。产生悖论了,这个悖论正同有限和无限的悖论类似。他的意思是,如果我们坚持传统的有限和无限那样的规定,我们将这两个概念运用到时间、空间、世界、精神等等的规定中,同样也会遇到类似的悖论。
4、悖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黑格尔认为问题并不出在时间、空间、世界、精神这些现实的规定,而是出在我们所坚持有限和无限那样的规定上面。换言之,问题出在我们的抽象的知性规定中。因为这种知性规定是在对立中进行规定的,那种有限和无限之类的就是建立在一种抽象的对立基础之上的。(这个解释,黑格尔并没有说,是我推理出来的,不过后面有解释,也大该如此)。
注:这一段非常的拗口,需要你慢慢绕,如果你感觉绕晕了,看看我的解说,再去绕,可能就绕出来了。我也是绕了好久才出来,不是这个规定多难理解,主要出在德语的表达方式和我们中国人的不同。他们的长句子,进行拆分,还有众多的修饰词,所以非常的绕,往往会把修饰词给搞到别的词去,我想如果看原文,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感觉。这段话,是这次解读首次遇到的难解段落。让我绕了近十分钟。是为记。
所以那种批判只不过使客观的思维形式远离了事物,但是让这些形式仍然像批判所发现的那样,留在主体里。即是说,那种批判并没有对这些自在自为的形式本身,就它们特有的内容,在那里加以观察,而是以假定有其他前提的方式,把它们从主观逻辑干脆接收过来,于是,所谈的既不是这些形式本身的演绎,甚至不是它们作为主观一逻辑形式的演绎,更不消说它们的辩证的观察了。
黑格尔批判哲学结论的推演,开始总结,准备在这个总结中展开自己的观点。他说,批判哲学的核心思想只不过是:客观的思维形式远离了事物。但还是不够彻底,没有彻底考察那些思维形式(知性形式)本身,所以,那些知性形式依然留在主体里,也就是留在思维中。之所以说他们不彻底,就是批判哲学没有考察那些思维形式的内容,没有批判的把那些思维形式(知性形式)当做正确的直接移植到批判哲学中来。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批判哲学的重心,还是停留在知识,知识所谓的对象性(自在的物自体),而没有反思他使用的工具(知性形式)自身的局限性,正是那个知性形式自自身的局限性造成了他的错误结论,而批判哲学却将这个锅甩给了客体,把它变成了物自体。
比较彻底一贯的先验唯心论,认识到批判哲学遣留下来的自在之物这个幽灵,这个割断了一切内容的阴影,是子虚乌有,并且须要把它完全摧毁。不过,这个哲学也造成了使理性从自身表现其规定的开始。但是,这种尝试的主观态度,使它不得完成。以后,这种态度便连同纯科学的那个开端和发展一齐被放弃了。但是,通常所了解的逻辑的那种东西,是完全没有顾及形而上学的意义而被考察的。这门科学,在它现在的情况下,当然没有像常识所认为的实在和真实事情那一类的内容。但它并不因为这个理由而就是一门形式的、缺乏有内容的真理的科学。逻辑中固然找不到质料,质料的缺乏也往往被算作是逻辑的不足之处,但真理的领域决不是要在质料那里去找。逻辑形式之空洞无物,唯一倒是在于观察和处理形式的方式。形式既然只是固定的规定,四分五裂,没有结合成有机的统一,那么,它们便是死的形式,其中没有精神,而精神却是它们的具体的、生动的统一。因此它们缺少坚实的内容——一种本身就是内容的质料。在逻辑形式中找不到的内容,不外是这些抽象规定的坚固基础和具体性,而这样的实体性的东西,对于形式说来,通常总以为要到外面去找。但是逻辑的理性本身,就是那个客体性的或实在的东西,它在自身中结合了一切抽象的规定,并且就是
这些规定的坚实的、抽象——具体的统一。所以,对于通常所谓质料的那种东西,不需要向远处找寻,假如逻辑空洞无物,那并不是逻辑对象的过错,而是唯一在于把握对象方式的过错。
1、比较彻底一贯的先验唯心论?这个是指康德的?不是,应该指的是费希特的哲学。这里开始批判从康德开辟出来的那条批判哲学的后续发展。后面说的是费希特从自我=自我,开始的主体哲学。黑格尔强调,费希特之所以不能让哲学完成,只是因为他的开端是从主观开始,指的的那个自我=自我。
2、以后,这种态度便连同纯科学的那个开端和发展一齐被放弃了。这个说的是谢林的天启哲学。
3、黑格尔考察了一大圈,不仅感慨:逻辑这门科学真正的内容,都被他们给遗忘了。他们都认为在逻辑自身中能蕴含真理,言外之意就是都把它们当做工具用了,没有认识到,这个所谓的工具同绝对的关系问题。绝对的问题是绝对的内容而不是绝对的形式,所以“真理的领域决不是要在质料那里去找”,质料是绝对吗?那个对客观的知识而言,还算是知识的对象,但和绝对相比,它们都是绝对的形式,到那个形式中寻找真理,不是找错了对象了吗?那怎么去发现绝对的内容?黑格尔坚定地说:需要“精神”,精神却是它们的具体的、生动的统一。精神到什么地方去找?要到逻辑的形成中去找!—“但是逻辑的理性本身,就是那个客体性的或实在的东西,它在自身中结合了一切抽象的规定,并且就是这些规定的坚实的、抽象——具体的统一。”因为逻辑形式的统一,就意味着这个绝对的同一,意味着在这些形式中,就蕴含绝对的内容。
4、所以,黑格尔的结论是:人们都找错了对象了,不是人的错,都是那个工具的错—“唯一在于把握对象方式的过错”。
既然找到了错误的根源,下面的分析就是我们如何去做了。
这种思考使我们进而陈述研究逻辑所需要根据的立场,这个立场如何与这门科学迄今的研究方式不同,以及它如何是逻辑将来永远要站住的唯一的真正立场。
我们说,问题要返回去,研究逻辑,研究逻辑的形式,逻辑的范畴等等,那好了,我们要解决一个立场问题,不同的立场,得出的结论可能又是不同的。好的,那我们来谈立场,那什么立场是我们永远要坚持的呢?
在《精神现象学》(班堡和武茨堡,1807 年)中,我曾经从意识与对象的最初的直接对立起直到绝对的知这一前进运动,这样来表述意识。这条道路经过了意识与客体的关系的一切形式,而以科学的概念为其结果。所以这种概念,且不说它是在逻辑本身以内出现的,在这里无需论证,因为它在它自身那里已经得到了论证,并且它除了仅仅由意识使它发生而外也不能有其他的论证,意识特有的形态全都消解于概念之中,正如它们之消解于真理之中那样。——科学概念的推理的论证或说明,最多做到使概念呈现于观念之前,并从那里获取历史的知识。但是一种科学的定义,或更确切地说一种逻辑的定义,唯有在它的发生的必然性中,才有它的证明。一个定义假如任何一种科学用它作为绝对的开端,就只能包括人们所想像的公认共知的科学的对象和目的确定而正确的表达。至于人们何以单单在那里想像这一个这乃是一种历史的断言,对于这种断言,人们只能引这一个或那一个公认的事实作根据,或者说,其实人们只能姑且把这一个或那一个事实提出,想把它当作是公认的而已。这丝毫也不会格止有人从这里或另一人从那里举出事例,而依照这个事例,就对这一个或那一个表达还须有更多的或不同的了解,于是表达的定义也须采纳更确切或更一般的规定,从而科学也须调整。——至于哪些必须纳入或者排出,以及到什么界限和范围,这都取决于论证,而论据本身却又尽可以有极多样和极不同的主张,终于唯有任意武断才能从中决断一个坚定的决定。用定义开始来研究科学的这种办法,就谈不到显示科学对象以及科学本身的必然性的那种需要了。
黑格尔说,我的立场是一以贯之的,从1807年开始,就没有变的。那我们就从那个立场开始并一直坚持那个立场好了。那个立场是什么呢?来,我们在回顾一下:
1、“我曾经从意识与对象的最初的直接对立起直到绝对的知这一前进运动,这样来表述意识。这条道路经过了意识与客体的关系的一切形式,而以科学的概念为其结果。”这句话,比较长,我还是原文给引过来了,因为黑格尔哲学有的特点,就是开首的话,往往是最费解的。有的简单,你不知道,他的方向在那儿,有时候又是极其晦涩,—简练,内容多,更不知道他怎样去发挥。好在,他会在后来的开展中,慢慢去展开。但我们往往只是顺着他的思路走,忘记了他的初心。整体性,一定要有,初心一定要有!使命一定要有!初心就是开端,使命就是开端的进展,一定要停下来,思考一下他是怎样来进展的。每一次思考,你都会有不同的收获。
这一段话,把《精神现象学》给撮要了。可以把这句话当做理解《精神现象学》行文逻辑的核心。
结论1:《精神现象学》开端是意识与对象的最初的直接。对象的最初的直接性是什么?这个在后面的展开中就是有—无规定的直接性。之所以又把这个直接性拉出来,再说一通,只是因为这个直接性最重要!!!
简单说一下,这个直接性是“绝对”的共相,是对“绝对”的一种抽象,因为是“绝对”的一种抽象的共相,所以,这个直接性就是“绝对”的普遍性。换言之,谈论这个直接性,就是谈论绝对,且是唯一可能谈论绝对的方式,其他的方式都不能正确地来谈论绝对。
结论2:绝对的知是最终的结果。按照黑格尔的逻辑,开端就是结果,结果就是开端。那这个结果绝对的知—就是“绝对”的直接性。换言之,《精神现象学》就是对绝对的认识,从绝对的普遍性开始,到绝对整体性结束。在那个绝对的整体性就是一个绝对的知。这个绝对的知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蕴含的是绝对的内容。这个内容构成《逻辑学》的开端,《逻辑学》对这个绝对的内容开始要做的事情是什么呢?内容已经有了,所以,《逻辑学》不是要将《精神现象学》所发现的内容重新再发现一番。而是要重新进行论证。毕竟,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精神现象学》就是一个开端,就是一个导论,从逻辑上讲,只是一个概念。
所以需要黑格尔在以后的写作中进行论述,在论述中进一步证明他的正确性。所以,《逻辑学》的任务就是分析那个绝对内容中所蕴含的绝对的结构,也就是说,他要论述那个绝对知中的绝对的知。换言之,就是那个绝对知的共相和普遍性,那个普遍性就是逻辑学。论述完这个问题,我突然发现,我把这段话后面的东西基本讲完了。只剩下黑格尔一些特殊的观点了,再罗列一下。
2、《精神现象学》的重要成果是“概念”。概念是科学体系唯一的东西,因为概念是必然性的东西。
3、科学的定义,或更确切地说一种逻辑的定义,唯有在它的发生的必然性中,才有它的证明。
4、绝对的开端,就只能包括人们所想像的公认共知的科学的对象和目的确定而正确的表达。这句话,要参考“绝对即主体”的说法,才能理解。我有专门文章论述,就不再重复。
因为精神现象学不是别的,正是纯科学概念的演绎,所以本书便在这样情况下,把这种概念及其演绎作为前提。绝对的知(das absolute Wissen)乃是一切方式的意识的真理,因为,正如意识所发生的过程那样,只有在绝对的知中,对象与此对象本身的确定性的分离才完全消解,而真理便等于这个确定性,这个确定性也同样等于真理。
看到这个绝对的知,看到杨一之先生把德文都搬出来了,所以,还是多说几句。
1、das absolute wissen 。不懂德文,也不卖弄。不过也看了很多人在这几个词上卖弄。我只谈中文。从我的感觉来看,老一辈的黑格尔的学问家,是深知这个绝对的内涵的,但出于他们那个时代,所以他们不敢大谈绝对,因为,那个是最唯心的。所以一般都会告诉我们那个是大全。把绝对理解为大全,整体的味道很浓,也有物质的味道。但是,这个大全反而是最不能反映绝对真实意思的一种理解方式。没有反映出绝对的共相、直接性、普遍性等等含义。我初读黑格尔哲学,最读不懂的就是这个绝对,因为当时将绝对理解为相对的反义词。那样的理解更是离题万里了。
在黑格尔哲学中,还有一层更深的东西,就是黑格尔将绝对基本等同于上帝。特别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如果不能理解那个三位一体的上帝就是绝对,你还是不能整体把握他的哲学为什么是一个封闭的圆环。有人总结为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圆,我可以大胆地说,只要是那样说的人,肯定没有看懂黑格尔。在黑格尔体系中,就只有一个概念:“绝对”,那个绝对就是上帝,上帝即是真理。所有的都是为这个词来做注释。所有的都是那个词的展开。只不过,在黑格尔的逻辑中,起点是目的,结果是目的的结果。二者的同一,才表现出那个封闭性。这个一定要牢记。
2、《精神现象学》是概念的科学演绎,《逻辑学》也是概念的科学演绎,不过《逻辑学》中的概念是更抽象的罢了。
3、点题了:绝对的知(das absolute Wissen)乃是一切方式的意识的真理。一切同一于绝对。这个结论再说一万遍也不过分,理解了这句话,就理解了黑格尔的哲学。
于是,纯科学便以摆脱意识的对立为前提。假如思想也正是自在的事情本身,纯科学便包含这思想,或者说,假如自在的事情本身也正是纯思想,纯科学也便包含这个日在的事情本身。作为科学,真理是自身发展的纯粹自我意识,具有自身的形态,即:自在自为之有者就是被意识到的概念,而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自在自为之有者。
纯科学,不止是指《逻辑学》。摆脱意识的对立,并不是要从对象中脱离出来,而是和“绝对”和解,从绝对出发,认识绝对。而不能只是认识绝对之形式或现象,要认识绝对之真理,要认识绝对之精神。因为真理、精神是绝对之思想。自在自为之有就是绝对自身。
这种客观思维,就是纯科学的内容。所以纯科学决不是形式的,它决不缺少作为现实的和真正的知识的质料,倒是唯有它的内容,才是绝对真的东西 :真是绝对之真,因为那个展示的是绝对或者说是绝对自身的展示,所以是真,也是绝对之真。
真正的质料:真正的质料就是绝对之自身,自然是最真之质料。
对绝对的思维就是绝对之形式的展示,展示的自然也是绝对之形式本身。
逻辑须要作为纯粹理性的体系,作为纯粹思维的王国来把握。这个王国就是真理,真理本身是毫无蔽障,自在自为的那样。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这句话就是那个说逻辑学就是上帝创世前的规划的来源。很多人在说这句话,其实这个只是一个不太准确的说法,如果从整体性角度来说这个事情的话。——作者注)。
阿那克薩戈拉AnaXagoras被赞美为第一个说出这样思想的人,即心灵(nus),思想,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的本质须规定为思想。这样,他就奠定了一个理智的宇宙观的基础,这种宇宙观的纯粹形态必然是逻辑。其中所涉及的,既不是关于某种本来奠基于思维之外的东西的思维,也不是仅仅供给真理标志的形式,而是,思维的必然形式和自身的规定,就是内容和最高真理本身。
1、思想,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的本质须规定为思想。这是一个整体,不能只读第一句,如果摘出来第一句,而不顾及第二句的话,就是真正的唯灵论者了。第二句说的就是唯心主义者的哲学主旨——观念论:理解世界要从观念入手,因为你在这个观念里,你会发现这个世界的奥秘是藏在其中的,你要了解这个世界,不是向外去仰望星空,或俯视大海,而是去反思—我们的观念。我们的观念才是最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唯物和唯心论的区别就出来了,唯物重行动,唯心重思想。
2、理智的宇宙观,纯粹形态必然是逻辑,思维的必然形式 :内容,和自身的规定:真理。
为了至少在观念中接受这一点,便须把真理好像必定是某种可以用手捉摸的东西那样的意见,放在一边。人们甚至把这样用手可以捉摸的性质,还带进到例如柏拉图的在上帝思维中的理念里,好像那些理念是存在着的事物似的,不过在另一世界或地区而已,在那个世界以外,有一个现实的世界与那些理念不同,而且正是由于这种不同,它才有一种实在的实体性。柏拉图目的理念,只不过是共相,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象的概念,某个东西,只是在它的概念中,才有现实性,当它不同于它的概念时,它就不再是现实的,而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了,可以用手捉摸和感性的外在的那一方面,就属于这种虚无的方面。——但是关于另一方面,人们可以引用普通逻辑所特有的观念,那就是假定了,譬如说,定义并不包含仅仅属于认识主体的规定,而是包含对象的规定,即构成对象最本质的、最独特的本性的规定。或者说,假如从已知的规定推论出别的规定,那就假定了,推论出来的东西,不是一个外在于对象、与对象陌生的东两,而不如说它本身适合于对象,即“有”符合于这种思维。——一般说来,我们在使用概念、判断、推论、定义、分类等等形式时,我们的内心深处就认为它们不仅仅是自觉思维的形式,而且也是客观知性的形式。——思维这一名词,特别易于把它自身中所包含的规定附加给意识。但是,只要已经说知性和理性都在客观世界之中,精神和自然都有其生活、变化所依据的一般规律,”那就是已经承认思维规定也同样具有客观的价值和存在。
黑格尔告诉我们:放弃形象思维吧,形象思维永远不能把你带入真理的王国,要想进入真理的王国,必须使用概念。柏拉图最重要的,或者说,黑格尔最看重的就是他的目的理念,那个也不过是一个共相,是对象的概念,是某个东西,还不是纯粹的概念,柏拉图啊,你只是一个起点!以下这些自己来理解好了:
定义、思维、概念、推理、有。符合于这种思维,思维规定也同样具有客观的价值和存在。
批判哲学诚然已经使形而上学成为逻辑,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它和后来的唯心论一样,由于害怕客体,便给与逻辑规定以一种本质上是主观的意义,这样一来,逻辑规定就仍然还被它们所逃避的客体纠缠住了,而一个自在之物,一个无穷的冲突,对于它们,却仍然是一个留下来的彼岸。但是,意识对立的摆脱,是科学必须能够用来作为前提的,这种摆脱使思维规定超出这种畏怯的、不完备的立场,并且要求把思维规定作为是自在自为的摆脱这种限制和顾虑的逻辑的东西、纯理性的东西加以考察。
康德哲学的缺陷:害怕客体、主观的意义。
从前。康德称赞过逻辑,即规定和命题的汇集,通常意义所称的逻辑,说它在其他科学之前早就达到了完满的地步,在这一点上很有幸运,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它既未后退一步但也未前进一步,其所以未前进是因为从各方面看来,它似乎都已经完成和圆满了。——假如逻辑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就没有经受过变化——如果查一查近代逻辑纲要,则变化事实上常常只是作些省略——那么,从这里所应得的结论,不如就是逻辑更需要一番全盘改造,因为精神不断工作了两千年,必定已使它关于它的思维和关于它的纯粹本质,在它自身中,有了更高的意识。把实践和宗教世界的精神以及科学的精神在每一种实在的和观念的意识领域中已提高的形态,同逻辑——即精神关于它自己的纯粹本质的意识——现在所处的形态,作一比较,才显得差别大大了,因为最肤浅的观察还不会立刻便察觉到,后一种意识和前一种提高是完全不相称和配不上的。
感觉下面的就比较好读了,所以,我就只把相关的重点给点一下:
逻辑——即精神关于它自己的纯粹本质。这句话,我们可以证明前面我们理解的《逻辑学》是关于绝对的知之逻辑—绝对内容之纯粹本质——绝对之本质结构。
实际上,改造逻辑的需要,早已被感觉到。逻辑像在教科书中所显示的那样,无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可以说,都已遭到了蔑视。逻辑教学之所以还在拖下去,多半由于少了逻辑不行的感情,由于对逻辑重要性的传统看法还在继续的习惯,而不是由于相信那些司空见惯的内容和研讨那些空洞形式,还有什么价值和用处。
有一时期,逻辑由于心理学、教育学甚至生理学所给予的材料而扩大了,但是后来几乎公认这只是一种畸形。本来,这些心理的、教育的、生理的观察,规律和规则,无论是在逻辑里或在别的什么地方,一定大部分都显得琐屑无味。再者,这样的规则,例如,读书听讲要熟思和检验,眼睛视力不好要用眼镜来帮忙——这些规则,在所谓应用逻辑教科书上还俨然分章分节来讲,靠它来达到真理,——那是每个人都会觉得是多余的,——最多只有那些想不出用什么东西来扩充那如个扩充就嫌太干瘪、太僵死的逻辑内容,因而感到狼狈失措的作家或教员,才不如此。
至于这样的内容为什么如此毫无精神,前面已经举出过理由了。它的规定牢固不变,规定同相互的关系也仅仅是外在的。因为判断和推论的运用主要都归结到并建立在规定的量的东西上面,所以一切都依靠外在的区别,依靠单的比较,成了完全分析的方法和无概念的计算。”所谓规则、规律的演释,尤其是推论的演绎,并不比把长短不齐的小木棍,按尺寸抽出来再捆在一起的作法好多少,也不比小孩们从剪碎了的图画把还过得去的碎片拼凑起来的游戏好多少。——所以人们把这种思维和计算等同,又把计算和这种思维等同起来,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在算术中,数字被当作无概念的东西,除了相等或不相等以外,即除了全然外在的关系以外,是没有意义的,它本身和它的关系都不是思想。假如用机械的方式,来算四分之三乘三分之二,,得出二分之一,这种运算包含思想多少,也和计算这种或那种推论,是否能在某一逻辑格式中发生,差不多一样。
1、它的规定牢固不变,规定同相互的关系也仅仅是外在的:都归结到并建立在规定的量的东西上面。
2、是没有意义的,它本身和它的关系都不是思想。
为了使逻辑的枯骨,通过精神,活起来成为内容和含蕴,逻辑的方法就必须是那唯一能够使它成为纯科学的方法。在它目前所处的情况下,是很难看到一点科学方法的。它具有近乎经验科学的形式。经验科学已经在行得通的范围内,为它们应该成为什么,找到了它们的特殊方法,即下定义和材料分类的方法,纯粹数学也有它的方法,适合于它所专项考察的抽象对象和量的规定。关于这种方法以及在数学中能找到的科学性较低的东西,其本质的东西我在《精神现象学》序言里已经谈过,但在逻辑本身范围内,也还要对这种方法作更详尽的考察。斯宾诺莎、沃尔夫和其他的人,找错了路子竟把这种方法也应用于哲学,并且把无概念的量的外在过程做成概念的过程,这个办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哲学至今还没有找到自己的方法,它以妒羡的眼光看着有体系的数学大厦,如已经说过的,从数学里借取方法或者求助于那样的科学的方法,而那些科学仅是某些材料、经验命题和思想的混合物——或者干脆粗暴地抛弃一切方法来找自己的出路。但是,对于那唯一能成为真正的哲学方法的阐述,则属于逻辑本身的研究,因为这个方法就是关于逻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在《精神现象学》中我已经就一个较具体的对象,即意识,提供了这种方法的范例。在这里,那就是意识的诸形态,其中每一形态在实现时,本身也一同消解了,结果是它自己的否定——并从而过渡到一个更高的形态。为了争取科学的进展——为了在基本上努力于对这件事有十分单纯的明见——唯一的事就是要认识以下的逻辑命题,即: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于是,在结果中,本质上就包含着结果所从出的东西——这原是一个同语反复,因为否则它就会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不是一个结果。由于这个产生结果的东西,这个否定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它就有了一个内容。它是一个新的概念,但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所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但又比先行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它和它的对立物的统一。——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并且是在一个不可遏止的、纯粹的、无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
黑格尔说出他改造旧逻辑的方法:
1、总的原则:通过精神,活起来成为内容和含蕴。必须是成为纯科学的方法。
2、经验科学的方法是:下定义和材料分类的方法、数学的方法。
3、斯宾诺莎和沃尔夫的错误:借用数学的方法,把无概念的量的外在过程做成概念的过程。
4、那唯一能成为真正的哲学方法的阐述,则属于逻辑本身的研究,因为这个方法就是关于逻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
5、《精神现象学》中我已经就一个较具体的对象,即意识,提供了这种方法的范例。
6、在这里,那就是意识的诸形态,其中每一形态在实现时,本身也一同消解了,结果是它自己的否定——并从而过渡到一个更高的形态。知性建立规定,辩证的理性进行否定,思辨的理性在统一中进行肯定。
7、撮要《精神现象学》—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然后黑格尔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命题的要义。
8、否定的东西同样是肯定的含义。—否定是对特殊东西进行否定,产生一般。
(1)这个命题等价于“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
(2)或者也等价于这样的命题“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
(3)在结果中,“本质上就包含着结果所产出的东西”
(4)由于这个产生结果的东西,这个否定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它就有了一个内容。为什么否定就是规定,产生内容?因为这个否定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
9、规定了的否定是一个新的概念。
10、新概念和老概念的关系: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
11、概念的系统的构成原则:按照否定就是规定的方式构建成的。且这是一个“不可遏止的、纯粹的、无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
我怎样能够居然以为我在这个逻辑体系中所遵循的方法——或者不如说这个体系在它自身中所遵循的方法——在细节上,就不能还有很多的改进很多的推敲呢;但是我同时却也知道它是唯一真正的方法。从这个方法与其对象和内容并无不同看来,这一点是自明的——因为这正是内容本身,正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显然,没有一种可以算做科学的因述而不遵循这种方法的过程,不适合它的单纯的节奏的,因为它就是事情本身的过程。
自我怀疑一下:
1、为什么我所遵循的方法是完善的不需要改进的?还是唯一真正的方法?
2、答:方法与其对象和内容并无不同!大家注意:开首黑格尔就说,他的特点就是方法和内容不分。
3、《逻辑学》的方法和内容同一:方法就是内容本身,这个方法就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
4、无不自豪地标榜一下:没有一种可以算做科学的因述而不遵循这种方法的过程,不适合它的单纯的节奏的,因为它就是事情本身的过程。其实这个就是一个逻辑原则推演的总逻辑!《资本论》也是这个逻辑!
根据这种方法,我要提醒一下,本书中所提出的各卷、各编、各章的划分和标题,以及和它们相关的说明,都只是为了初步的鸟瞰而作的,毕竟只有历史的价值。它们都算不上这门科学的内容和体制,而只是外在思考的编排,这种思考已经遍历内容阐释的全部,所以在全部的环节还未由事情本身引伸出来之前,这种思考已经预先知道了并且指明了那些环节的顺序。
小小自谦了一下:都只是为了初步的鸟瞰而作的,毕竟只有历史的价值。很可惜,黑格尔最自豪的这套方法,后人没有人去实践,也没有人去评说,只有到了马克思才想起来实践运用一下。
在其他科学里,这样的预先规定和划分,本身也同样不过是这样的外在的列举,但是即在科学之内,这样的预先规定和划分,也并未超出这种性质以上。甚至例如在逻辑里,人们也在说什么,“逻辑有两个主要部分,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然后在基本原理下面,或许立刻就可以找到思维法则这样的标题——然后第一章:论概念,第一节:论概念之清晰等等。——这些未经任何推演和论证而作出的规定和划分,就构成了这样一些科学的系统的架格与全部的联系。这样一种逻辑,以为它的职务就是要谈论概念和真理必须从原理推演出来,但在它所谓的方法那里,却又一点没有想到过进行推演。其编制大体就是把同类的东西摆在一起,把较简单的东西放在复杂的东西之前,以及其他的外在的考虑。”而关于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却仍然停留于分部规定之罗列,至于其间的过渡,则只是说,现在是第二章——或者说我们现在来讲判断,如此等等。
1、杨先生在这儿给了一个注,关于黑格尔开口闭口的科学这个词的含义。他是这样说的,感觉非常有必要给大家说一下。“黑格尔用科学的单称而不附加形容词限制时,是指哲学或形而上学;同样,科学的方法,就是指他的唯心的辩证方法。”还有一句,就是那个时候,谁都自称科学,和自然科学无关,大致可以理解成不自相矛盾的学说。大家不必在在意这个词。
2、传统科学在黑格尔看来最大的问题,就是过渡问题——上下问题没有必然性,过渡不自然,不合乎逻辑。
就连出现在这个体系中的标题与划分,也本来只是内容的宣告,不应该有其他意义。但是除此而外,区别的联系的必然性及其内在发生必须在事情本身的研衬中表现出来,因为这些都属于概念自己的继续规定。
引导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前述的否定的东西,它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辩证法,作为逻辑的一个特殊部门以及从它的目的和立场来看,可以说,它是完全被误解了,因此它有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地位。——柏拉图的辩证法,即使在《巴门尼德篇》里,在其他地方还更为直接,也一则只是企图使有局限性的主张自己取消自己,自己驳斥自己,再则就是干脆以“无”为结局。人们通常把辩证法看成一种外在的、否定的行动,不属于事情本身,这种行动,以单纯的虚荣心,即以想要动摇和取消坚实的东西和真的东西的主观欲望为根据,或者,这种行动至少是除了把辩证地研讨的对象化为空虚而外,只会一事无成。
1、黑格尔又要解释一下,为什么要过渡自然。自然就涉及到他的辩证法的逻辑,我们来看。他又从那个角度又来叙述这个问题。
2、引导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前述的否定的东西。
3、前述的否定的东西,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
4、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
5、评析辩证法:
柏拉图的只是企图使有局限性的主张自己取消自己,自己驳斥自己,再则就是干脆以“无”为结局:本质只是否定。智者派的辩证法,只是看到它的消极的否定作用,最明显的就是芝诺的“飞矢不动”之类的诡辩。
结论:古代的辩证法只是具有否定性,只摧毁,不建设!只破不立!
康德曾经把辩证法提得比较高——而且这方面是他的功绩中最伟大的方面之一——因为按照普通的想法,辩证法是有随意性的,他从辩证法那里把这种随意性的假象拿掉了,并把辩证法表述为理性的必然行动。因为辩证法只被当成耍障眼法和引起幻觉的技术,人们就一口咬定它是在玩骗局,它的全部力量就唯在于掩饰诡计,它的结果只是偷取来的,并且只是主观的假象。康德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中所作的辩证法的表述,如果加以仔佃考察,像在本书后面广泛出现的那样,那么,这种表述诚然值不得大加赞美,但是他所奠定并加以论证的一个一般看法,就是假象的客观性和矛盾的必然性,而矛盾是属于思维规定的本性的,诚然,那只是在这些规定应用于自在之物时,康德才有以上的看法,但是,这些规定在理性中是什么,以及它们在观照到自在的东西之时是什么,那才恰恰是它们的本性。”这个结果,从它的肯定方面来把握,不是别的,正是这些思维规定的内在否定性、自身运动的灵魂、一切自然与精神的生动性的根本。但是,假如只是停留在辩证法的抽象“否定方面,那么,结果便只是大家所熟知的东西,即:理性不能认识无限的东西,——一个奇怪的结果,既然无限的东西就是理性的东西,那就等于说理性不能认识理性的东西了。
康德这个大反派,什么时候也跑不了。康德的辩证法呢?
1、总的看法:把辩证法提得比较高,最伟大的方面,可惜只是黑格尔这样认为,后世的学者鲜有这样评价的,因为他们不认为康德的方法是辩证法,而认为他的逻辑是“先验逻辑”,先验逻辑和辩证法又有关系?
2、康德的伟大之处:把这种随意性的假象拿掉——什么假象?我怎么没看出来?其实说的就是二律背反的问题!
3、二律背反是个什么东西?怎么就这样重要?说到这个,我还真的要感谢张汝伦教授,听他讲《逻辑学》,听了几个小时,记住了三句话,一句是:思有同一,第二句是统一是有差别的同一,第三句是二律背反很重要,需要仔细研究。最近对黑格尔的《逻辑学》有新的理解就是来源于我对那个二律背反重新反思了一下。反思的重点就是:什么是矛盾!
4、假象的客观性和矛盾的必然性。这个很好理解,如果坚持思有同一,那个不同一的自然就是假象了,所以假象是客观的,矛盾的必然性,就是要理解什么是矛盾—矛盾就是不同一。或者这样说也是可以的—违背矛盾律的不同一。
5、矛盾是属于思维规定的本性的。这句话怎么理解?知性的抽象性!就这一句话,所以需要否定,需要重新建立新的规定!就这样简单!
如果是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到:我们从前对黑格尔的理解都是错误的?难怪贺麟老先生晚年说:我们理解的黑格尔是错误的,还是根本错误的!难怪黑格尔老先生,晚年叹息,没有一个人能明白他的哲学!我们都想错了!上帝是正确的,他何曾运动过?
思辨的东西(das Spekulative)在于这里所了解的辩证的东西,因而在于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或者说,在否定的东西中把握肯定的东西。这是最重要的方面,但对于尚未经训练的、不自由的思维能力说来也是最困难的方面。假如这样的思维能力还正在要摆脱感性——具体的表象和推理的羁绊,那么,它首先便须在抽象思维中训练自己,就概念的确定性去执着概念,并从概念来学习认识。为此目的而作的逻辑的阐述,在方法上就须停留于上述的划分,在涉及更详细的内容时,则须停留于那些为个别分散的概念而产生的规定,而不容接触到辩证的东西。这种阐述,就外貌看颇像这门科学的通常讲说,但就内容看则颇有区别,它虽然没有用来训练思辨的思维,但总还可用来训练抽象的思维,而这种目的,决不是由于附加了心理学和人类学的材料而通俗流行的逻辑学所能完成的。这种阐述会给予精神一个方法排列的整体的图象,尽管整个结构的灵魂,即生活于辩证中的方法本身并未在那里出现。
1、黑格尔到了最后,开始总结他的辩证法,为什么总是在说自己的方法?一直在说这个方法?因为黑格尔知道,非常清楚,这个方法是自己最引以为豪的东西,世人不理解,还总是在攻击这个。所以,他一有机会就会出来辩解一下。事实上,辩护的越多,批判的声音越大!真的让大佬头疼啊!你们怎么怎么就是不理解我呢?我的思想非常简单,其实就是一个命题:在否定的东西中把握肯定的东西!
2、什么是对立统一?在否定的东西中把握肯定的东西,也就是说,在否定的东西中有否定也有肯定,这两个方面都存在于一个东西中——否定的东西中,这就是统一,他们做成一个东西,才是对立统一,做不成一个东西,怎么对立?怎么统一?商品具有二重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他们对立统一吗?不是!他们是二重性!什么时候对立统一?交易中,在交易中,买卖双方对立,买卖双方统一,怎么统一?就是怎么同一——以价格方式进行交易!这个就是对立统一!
3、黑格尔反复告诫我们:这是最重要的方面,但对于尚未经训练的、不自由的思维能力说来也是最困难的方面。
4、所以,他写《逻辑学》的一个用意就是来训练我们的思维,让我们能进行抽象思维!
5、黑格尔大师,不愧是长期授课,并当过中学校长的人。他老人家谆谆教导我们要这样进行抽象思维:就概念的确定性去执着概念,并从概念来学习认识。
最后关于教育和个人对逻辑的关系,我还要指出这门科学,和文法一样,以两种不同的面貌和价值出现。它对于初次接近它和一般科学的人是一回事,而对于从一般科学回到它的人又是一回事。初学文法的人只会在文法形式和法则中发现枯燥的抽象、偶然的规则,总而言之,一大堆孤立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只表示在它们的直接意义下的东西的价值和意义,认识在它们中最初所认识的,只不过是这些。反之,一个人要是擅长一种语言,同时又知道把它和别的语言比较,他才能从一个民族的语言的文法,体会这个民族的精神和文化,同样的规则和形式此时就有了充实的、生动的价值。他就能够通过文法认识一般精神的表现,逻辑。一个接近科学的人,在逻辑中,最初只发现包含一堆抽象的一个孤立体系,这个体系局限于自身,不牵涉别的知识和科学,倒不如说,这门科学,面临世界表象之丰富,面临其他科学真实显现出来的内容,与相对科学要揭示这种丰富的本质、精神和世界的内在本性、真理的语言相比较,它却在抽象的形态中,在钝粹规定的黯淡冷漠的单纯性中,有着这样一付神气,即:一切都完成,就是不完成这种诺言,面对那种丰富空空如也。与逻辑最初的相识,把逻辑的意义限制在逻辑本身,它的内容被看成只是对思维规定的孤立研究,而与此并列,其他科学的研究有着自己的素材和本身的内含,逻辑的东西则对于它们仅有形式的影响,并且多半是影响自影响,而其实科学的桔构及其研究,就这种影响说,万一不要,也未尝不可。别的科学都已大体抛弃了定义、公理、定理及其证明等等,一步推一步的正规方法,所谓自然逻辑在这些科学中起作用,并且可以无需特殊的、针对思维本身的知识的帮助而仍然解决问题。此外,这些科学的材料和内容本身,对逻辑的东西完全不存依赖,而对各种感觉、情绪、表象和实际的兴趣却更适合些。
两种不同的面貌和价值的界说。
1、初次接近它:前者没有实践经验,只是单纯的概念。
2、从一般科学回到它 :经过实践,概念中充满了具体的内容。
所以,逻辑的确在最初必定是作为人们所了解和理会的东西来学习,但开始时总是莫测其范围、深度和进一步的意义。只是由于对其他科学有了较深刻的知识以后,逻辑的东西对主观精神说来,才提高为一种不仅仅是抽象的共相,而是在自身中包含了丰富的特殊事物的共相——正像同一句格言,在完全正确理解了它的青年人口中,总没有阅世很深的成年人的精神中那样的意义和范围,要在成年人那里,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才会表达出来。这样,逻辑的东西,只有在成为诸科学的经验的结果时,才得到自己的评价,对于精神说来,它从此才表现为一般的真理,不是与其他素材和实在性并列的一种特殊知识,而是所有这些共他内容的本质。
抽象的共相 :年轻人。
包含丰富的特殊事物的共相:成年人。
潜在的道理就是:实践出真知!在实践中体验知之真!而不是有新的真!天下无新事!
尽管在学习之初,在精神看来,逻辑的东西并不是在自觉的力量中呈现的,但精神并不因此就从逻辑的东西那里,较少地接受了引导精神进入一切真理的力量。逻辑的体系是阴影的王国,是单纯本质性的世界,摆脱了一切感性的具体性。学习这门科学,在这个阴影的王国中居留和工作,是意识的绝对教养和训练。意识在其中所从事的事业,是远离感性直观和目的、远离感情、远离仅仅是意见的观念世界的。这种事业,从它的否定方面看来就在于避免推理思维的偶然性和任意想起及认定这种或与这种相反的论据。
但是,思想却主要因此获得了自立和独立。思想将在抽象物中和在通过没有感性底基的概念的前进活动中安居习处,它将成为一种不自觉的力量,这种力量把各种知识和科学的其他多样性纳入理性的形式之中,从本质方面来掌握并把住这种多样性,剥掉外在的东西,并以这种方式从其中抽出逻辑的东西——或者同样也可以说,把从前学得的逻辑的东西的抽象基础,用全部真理的内容充实起来,给与这个内容以一个共相的价值,这个共相不再与其他特殊物并立的一个特殊物,而是统摄了这一切,并且是这一切的本质,是绝对的真。
最好一个关系问题,也很重要。逻辑、精神、思想、真理、真、绝对。
1、精神和逻辑。
2、逻辑和思想。
3、思想和真理。
4、真理和绝对。
5、绝对和真。
精神引导逻辑,逻辑在精神中发现思想,在思想中发现真理,在真理中鉴证绝对,那绝对就是一切,这一切的本质是真——绝对之真
二、逻辑的一般分类
关于这门科学的概念和它的论证归向何处,以前所说的,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即:这里的一般分类只是暂时的,那就是,它所能表示的情况,仅仅是著者对这门科学所已经知道的,因此他能够在这里历史地预先指出,概念在其发展中,是按照哪些主要区别来规定自己的。
虽然在分类那里,必须要有一种方法的处理,而这种处理又须在这门科学范围以内才会获得它的完全理解和论证,但是也还可以尝试对分类预先作一般的了解,这对于分类是很要紧的(分类是预先的,虽然是预告,但也很紧要。因为内容和方法不分引起的,要按照逻辑来分类!谁的逻辑?概念的逻辑?为啥?概念就是内容!内容就是方法,方法规定分类!——作者注)。
首先要记住,这里的前提是,分类必须与概念联系,或者不如说,分类即寓于概念本身之中。概念,不是不曾规定的,而是在它本身就是已被规定的,但分类却是概念的这种规定性发展了的表现,分类就是概念的判断,它不是关于任何一个被当作是外在对象的判断。而是概念对本身在下判断,即是说,对本身进行规定。直角性、锐角性以及等边性等等三角形分类所依据的规定,并不在三角形自身的规定性之内,即不在通常所谓三角形的概念之内。正如同哺乳类、鸟类等等和这些类,更祥细分为种属所依据的规定,也不在一般动物或哺乳类、鸟类等概念之内一样。这些规定是从别处,从经验的直观得来的,它们对于所谓概念说来是从外面加入的。在分类的哲学探讨中,概念必须表现它自身包含着这种分类探讨的根源。
1、分类即寓于概念本身之中。
2、概念,不是不曾规定的,而是在它本身就是已被规定的。
3、分类就是概念的发展。
4、分类就是判断,所以判断就代表着发展。
5、分类很重要!
但是,逻辑的概念自身,在导论中,被表述为一门处于彼岸的科学的成果,因而在这里,它也同样被表述为一种前提。逻辑据此而把自身规定为纯粹思维的科学,它以纯粹的知为它的本原,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生动的统一,因为在它那里,一个主观地自为之有的东西和另一个客观地自为之有的东西在意识中的对立,被认为是已经克服了,“有”被意识到是纯粹概念自身,而纯粹概念也被意识到是真正的有。据此说来,这就是在逻辑的东西里所包含的两个环节。但这两个环节现在却被意识到是不可分离的,不像在意识中那样,每个环节又是合各自为的,但是它们同时又被意识到是有区别的,然而又不是自为之有的环节,所以它们的统一,不是抽象的、僵死的、不动的而是具体的。
关于概念自身:
1、导论中,概念是处于彼岸的科学成果,被表述为一个前提,逻辑被规定为纯粹的思维的科学——讨论的是思维的形式和两种逻辑以及思维的规定,思维的规定来源于精神的运动的结果—纯粹的知。
2、解释一下纯粹的知,它是一个具体,一个克服主客观对立的统一。
3、克服主客观统一的“纯粹的知”是什么?是“有”—纯粹概念自身,同理推出,纯粹概念也是有!
4、逻辑的东西里所包含的两个环节?是什么?
意识和意识的对象!纯粹的知和纯粹的知自身!(这个就是有和无,就是直接性和否定性)。
这个统一同时把逻辑的本原造成环节,所以那种本来就在逻辑本原中的区别的发展,只是在这个环节以内进行的。如以前所说,既然分类是概念的判断,是已经内在于概念中的规定的建立,从而也就是概念的区别之建立,那么,这里建立就不可以看作是把那种具体的统一又重新消解为此统一的诸规定,好像那些规定应该是自为的似的,这样的消解在这里将只是空回到以前的立场,即空回到意识的对立,这种对立不如说是已经消灭了,那种统一仍然还是环节,分类和一般发展的那种区别,都不再超出那种统一之外。于是,以前的在通往真理之路上的自为之有的规定,比如主观的和客观的东西,或者也可以说思维与有,或说概念与实在,无论它们被按照什么观点来规定,现在都在它们的真理中,即它们的统一中,降低为形式了。因此在它们的区别中,它们本身还是完整的概念,而在分类中,这个完整的概念却只是被安置在它自己的诸规定的下面而已。
1、分类是概念的判断。
2、分类和一般发展的那种区别。
3、不能再统把他们降低为形式。
所以,完整的概念须要一方面当作有的概念来观察,另一方面当作概念来观察,前者只是自在的概念,即实在或有的概念,后者才是概念本身,是自为之有的概念,后一种概念,用具体的形式来说,那就是像它在有思维的人中的那样,但是在有感觉的动物和一般的有机的个体中,也已经有了,当然那不是有意识的概念,更不是被意识到的概念,至于自在的概念,那却只是在无机的自然之中。——逻辑依此首先可以分成作为有的概念的逻辑和作为概念的概念的逻辑,或者我们用虽然习见而最不确定,歧义也就最多的名词来说,分为客观的和主观的逻辑。
最为紧要的事情来了:
1、完整的概念须要一方面当作有的概念来观察,另一方面当作概念来观察。也就是完整的概念一方面包含直接性,另一方面包含规定性。
2、直接性就是要按照是自在的概念来理解。
3、规定性就是概念本身是自为之有的概念。
4、自为之有的概念:人的,自在之有:无机的自然
5、分为客观的和主观的逻辑,分类的标准是基于自在还是自为!重要!
但是,基本的环节是概念自身的统一,也就是概念诸规定的不可分离性就此而论,只要这些规定有区别,而概念又在它们的区别中建立起来,那未进一步说,它们也就至少一定是处于相互关系之中了。于是便发生了一个中介区域,即作为反思规定(Re-flexionsbestimmungen),体系的那种概念,也就是说,有向概念的内在之有(Insichsein)过渡的体系的那种概念,它以这种方式,还没有被建立成自为的概念本身,而仍然固着于直接的,同时又在概念以外的有。这就是本质论,处于有论和概念论之间。——在这本逻辑著作的一般分类中,本质仍然列于客观逻辑之下,因为,本质尽管已经是内在的东西,但主观性却应该明确地保留给概念。
1、有向概念的内在之有,Insichsein过渡的体系的那种概念,它以这种方式,还没有被建立成自为的概念本身,而仍然固着于直接的,同时又在概念以外的有。
2、本质论,处于有论和概念论之间。
3、本质仍然列于客观逻辑之下,因为,本质尽管已经是内在的东西,但主观性却应该明确地保留给概念。
在近代,康德还提出一种先验逻辑与所谓通常逻辑对立。本书所谓客观逻辑,有一部分就相当于他的先验逻辑。他之把先验逻辑和他所谓的一般逻辑区别开,是这样的,即:(一)先验逻辑考察与对象先天联系着的概念,所以它,未将客观认识的一切内容抽掉,或者说,它含有一个对象的纯粹思维的规则(二)它同时又考察不能归之于对象的我们的认识起源。——后者是康德的哲学兴趣专注的方面。他的主要思想,是向作为主观自我的自我意识索取范畴。由于这种规定,他的观点仍然停留在意识和它的对立之内,除了感觉和直观的经验的东西而外,还剩下某种不由进行思维的自我意识来建立并规定的东西,即一个自在之物一个对思维说来是陌生的、外在的东西——尽管像自在之物这样一个抽象,本身只是思维,当然只是进行抽象的思维的产物,是显而易见的。——假如有些康德派关于以自我来规定对象,这样说,自我的客观化可以被看作是意识的一种原始而必然的行动,所以在这种原始行动里,还没有自我本身的表象——因为这种表象据说是上述那种意识的意识,甚至或者是那种意识的客观化—那么,这种已经从意识对立里解脱出来的客观化行动,就很近似于可以一般当作思维本身的那种东西了。但是这种行动却不应该再叫做意识,意识自己包含着自我与其对象的对立,这种对立,在那种原始行动中,并不存在。意识这个名称,比思维这个名词,给予这种行动以更多的主观性的外表,但是,思维这个名词,在这里根本应该从绝对的意义上,理解为无限的、不带意识有限性的思维,一句话,思维本身。
什么时候也离不开康德!万能的康德又出现了!
1、本书所谓客观逻辑,有一部分就相当于他的先验逻辑。
2、先验逻辑区别一般逻辑的地方。
(1)先验逻辑考察与对象先天联系着的概念,所以它,未将客观认识的一切内容抽掉。或者说,它含有一个对象的纯粹思维的规则(黑格尔正是批判康德没有彻底的地方的出发点,将这个思维规则进行推导,认为,如果按照康德的逻辑,这个思维也应该是一个物自体了,那康德建立的出发点被击毁了,如果那样,先天的也不可靠,知识的可靠性就没有了依据,这个是辩证法的威力,否定!否定就是让它发展到极致,走到自己的反面)
(2)它同时又考察不能归之于对象的我们的认识起源
(3)康德的思想:向作为主观自我的自我意识索取范畴
(4)康德的问题所在:他的观点仍然停留在意识和它的对立之内,除了感觉和直观的经验的东西而外,还剩下某种不由进行思维的自我意识来建立并规定的东西,即一个自在之物。
(5)那个自在之物就是思维。
3、总结。意识的一种原始而必然的行动—这种行动却不应该再叫做意识(理由是意识自己包含着自我与其对象的对立,这种对立,在那种原始行动中,并不存在)。
4、意识和思维的关系。
意识这个名称,比思维这个名词,给予这种行动以更多的主观性的外表
思维这个名词,在这里根本应该从绝对的意义上,理解为无限的、不带意识有限性的思维,一句话,思维本身。
由于康德哲学的兴趣,指向思维规定的所谓先验的东西,这些思维规定本身的探讨也便落空。这些规定,在没有与自我发生那种抽象的、对一切都相同的关系时,本身是什么,它们的相互规定性和相互关系是什么,都没有成为考察的对象,因而对它们的本性的认识,并没有由于这种哲学得到丝毫进展。与这里有关的、唯一有兴趣的东西,是在对理念的批判中。但是为了哲学的真实进步,曾经有必要把思维的兴趣引向形式方面,即对自我、意识本身的考察,也就是说对主观知识与客体的抽象关系的考察,以这种方式开始对无限的形式,即对概念的认识。可是为了达到这种认识,还曾经必须剥去作为自我、意识的形式所具有的那种有限的规定性。形式,这样就其纯粹性而思维出来的,自身便包含了需要规定它自己,即给自己以内容,而且这个内容是具有必然性的,——即思维规定的体系。
批判康德哲学:
1、康德哲学指向思维规定的所谓先验的东西,阻碍了探讨思维规定的来历。这个正是《精神现象学》所揭示的。
2、康德哲学批判的不彻底性。先验的东西本身是什么,它们的相互规定性和相互关系是什么,都没有成为考察的对象。也就是没有经过思维的批判!
3、康德哲学批判对象的缺陷。批判只集中在理念(这个主要是指康德哲学批判只集中在二律背反,且只有四个,黑格尔说,不同一是普遍的,是根植于思维的本性,是根植于知性规定的本性,并不只是理性的对象所特有的现象),忽视了其他的概念。
4、思维规定体系的来源。形式,这样就其纯粹性而思维出来的,自身便包含了须要规定它自己,即给自己以内容,而且这个内容是具有必然性的——即思维规定的体系。
这样一来,不如说是客观逻辑代替了昔日形而上学的地位,因为形而上学曾经是关于世界的科学大厦,而那又是只有由思想才会建造起来。——如果我们考察这门科学最后形成的形态,那么,首先直接就是被客观逻辑所代替的本体论——形而上学的这一部分,应该研究一般的恩斯,Ens,——恩斯本身既包括有,Sein,也包括本质,Wesen,德文幸而还留下了不同的名词来表示两者的区别。其次,客观逻辑却也包括其余的形而上学,因为后者曾试图以纯思维形式来把握特殊的,首先是由表象取来的本体,如:灵魂、世界、上帝等,而且思维规定会经构成考察方法的本质的东西。但是逻辑所考察的形式,却是摆脱了上述本体、摆脱了表象主体的那些形式,是它们的本性和价值自身。旧形而上学忽略了这一点,因而招来有理由的非难,说它无批判地使用了那些形式,没有先行研究它们是否及如何能够是康德所
谓自在之物——或不如说理性之物(das Verniinftige)的规定。——客观逻辑因此是这些形式的真正批判——这种批判不是根据与后天的东西对立的那种先天抽象形式去观察它们,而是从它们的特殊内容去观察它们本身。
1、客观逻辑代替了昔日形而上学的地位。
2、首先直接就是被客观逻辑所代替的本体论。
形而上学:研究一般的恩斯,Ens。
恩斯本身既包括有,Sein,也包括本质,Wesen。
3、客观逻辑却也包括其余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曾试图以纯思维形式来把握特殊的。特殊的包括,表象取来的本体,如:灵魂、世界、上帝。
4、旧形而上学的缺陷:无批判地使用了那些形式,没有先行研究它们是否及如何能够是康德所谓自在之物——或不如说理性之物,das Verniinftige的规定。
5、康德克服了旧的形上学。
6、客观逻辑因此是这些形式的真正批判——《逻辑学》的批判价值所在,超越前人,启迪后人,成为思维的新起点。
7、这种批判不是根据与后天的东西对立的那种先天抽象形式去观察它们,而是从它们的特殊内容去观察它们本身。
主观逻辑是概念的逻辑——本质的逻辑,但是这种本质已经扬弃了它对有或有的显现的关系,在它的规定中,也不再有外在的东西,而是自由自立、自己规定自己的主观的东西,或者不如说就是主体自身。——由于主观的东西常常带来偶然和任意的误解以及一般属于意识形式的规定,所以这里并不特别着重主观与客观的区别,这种区别将来在逻辑本身以内,是会更明晰地发展的。
主观逻辑:
1、主观逻辑是概念的逻辑——本质的逻辑。
2、概念的本质已经扬弃了它对有或有的显现的关系。
3、概念的规定中也不再有外在的东西,而是自由自立、自己规定自己的主观的东西。
4、概念是主体自身。
所以逻辑一般分为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但是更确切地说,它有以下三部分:
1.有的逻辑。
2.本质的逻辑。
3.概念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