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逻辑》的无限与有限关系的思考
写在前面:
在《逻辑学》里,“无限”与“有限”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从无限的意义入手“绝对”的方式,可以说是进入《逻辑学》体系的敲门砖之一。因此,梳理这对关系乃是一种必要的。
ps:为了节省时间,故而引用并不采取文字形式,而是图片。以下内容,若有谬误,欢迎指正。
正文:
“无限”的概念出自于存在论的第二章“实有”部分,并且是从“有限”这一概念过渡而来的——
因此,讨论无限(unendlich/infinite)必然需要讨论和涉及到有限(endlich/finite)。在《大逻辑》乃至是基本的形式逻辑里,有一则最为基本的定律,就是“同质才有量的比较性”。
譬如,生产不同产品都是不同的具体劳动,这种具体劳动的区别就是由劳动本身的质所规定的。但是劳动产品不能只是同类之间进行相互交换,这满足不了人类的需求。因此必须有一个同质的可比较的东西,以进行相互交换——这就是由人类同一的抽象劳动所规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价值(抽象劳动构成了价值的质的方面,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构成了价值的量的方面)。
根据黑格尔自己的区分,可以分为质的无限和量的无限:
(1)质的无限
对于无限,在质的方面,黑格尔在《大逻辑》之中区分为“坏无限”、“假无限”、“真无限”这三种形式——
a.坏无限:在我们一般的日常理解里面,假若对某种东西定义为“无限”,那么潜意识上大抵是理解为“毫无限制”,譬如百度百科所述,“1、没有限制。2、没有尽头;没有限量,数量极多。3、没有穷尽,程度极深,范围极广”。换而言之,这种无限实质上是没有规定的规定性。但是,这种无限却在概念上预设了其与“其他一切东西”对立,因为它毫无限制,而与这种毫无限制的无限所对立的其他一切东西,就是寻常意义的有限 。因此,无限就成为了与有限相对立的无限,这种规定性使得它失去了与毫无规定的无限的规定性。所以,这种毫无限制的无限实质上乃是一种假的规定性无限,所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限。只是一种超越或否定了有限的无限。
b.假无限:作为抽象的、片面的无限物,它是坏无限的结尾的一个环节,是对有限的否定,因此是假无限意义上的终止或结果。它作为坏无限的终止,或者说是一种结果,也就是对有限的一种划界,即规定了有限与无限之间的界限。而这种界限就是作为一种质的设定之物而出现的。因此,这个界限即假无限(schlechte Unendlichkeit)在某种意义上是另一种有限。此时,无限和有限成为了一对相互规定、相互转化的对子的关系,无限“被迫”地与有限对立,失去了毫无限制的规定性。
c.真无限:真无限(wahrhafte Unendlichkeit)首先是作为一种否定之否定的否定物出现,它一方面否定了假无限那种规定性,否定即规定,同时肯定了自身的规定性(这种肯定其实又是否定的,因为它这种肯定实质上是否定了与自身内部的规定性非同一的部分,将其排斥、否定出去)。这种完全的否定,也就是绝对的否定,也就是否定之否定。所以,否定之否定过程,是一方面否定他物,另一方面否定自身非同一的部分、将自身否定式建构为纯粹的同一关系,因而这种自身的同一关系是否定之否定的结果。假的无限因为保持了与有限的对立关系,因而失去了无限的规定性。所以,真正的无限是通过否定之否定的完全的否定形式,将有限包含于自身内部,成为自身的同一关系。在自身同一关系内部,无限唯一肯定的东西只要这种内在于自身同一关系的有,即只有否定之否定的方式作为唯一肯定性的存在的内在之有。——同时,它还是一种自为之有,因为它具有目的性,即它将否定之否定作为内在之有。而作为这种自为之有的目的性的实现,整个过程就呈现出一种无限的过程,也就是它具有自为性地将自身目的实现的过程,也就是自我限制的过程。所以,这就是真无限,并非毫无限制,而是自己限制自己、自己规定自己的自为存在。只有这种意义的无限,也就是自在自为的无限运动,才是真正的无限。
这是黑格尔自己举的无穷级数的例子。坏无限就是中间的环节,多余而无用;而真无限则是最后一环的“2”,它完美地包含了有限,又完美地阐释了真正的无限的概念。
(2)量的无限
a.量的由来:质是最初的、直接的规定性,因为它的存在就是直接地规定了存在自身。所以质即直接性的规定性。量是对存在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即一个不是界限的界限。因此,量是对质的扬弃,也就是一种建立在质上面的等同性的等同性,即质的方面的无。因此,量就是无差别的质,这种无差别性构成了量的一种连续性,即不间断的性质,也就是没有界限的无限性。其根源在于质的等同性,也就是将差别给纯化的结果即无差别性导致的,所以建立在质的无限之上的量的无限,便表达出来了,也就是作为自为之有的“纯量”(Reine Menge)。
b.量的大小:量具有大小的性质,即建立在有本身之上的规定性,从而它取消了直接性这种规定性、取消了差别,因为它的建立是对直接性的否定。当然,这种否定是扬弃式的否定,而非绝对的否定之否定。所以它仅仅是扬弃了直接性所构成的差别,而非直接性。因此在扬弃的过程之中,量作为质的无限之上的产物而继承了自为之有,即作为普遍物的无限特殊化为具有大小的量。——这种扬弃的过程中,建立了量的分立性,也就是建立在扬弃了直接性的区别的基础之上的。所以这种扬弃不过是取消了质的区别,从而取消或扬弃之后具有大小的直接性,就是量。这种量具有界限,也就是界限的规定性,即“定量”(Quantum)。定量内部的连续性,就是具有许多的独立个体的整体。
c.数的定量:定量因为自身的界限,也就是具有数目和单位这种规定性的。数目和单位之间的规定性的关系,就是数学意义上的无限,而这种无限只是从纯粹的数目或单位来思考和看待的,因而只是毫无限制的坏无限。——这是从定量本身的整体来看待的,而从定量内部的独立个体来看待,则是具有数目限制的,也就是有限,而非无限。
d.比率之量:数学意义的微分那种趋于无限小的量,是一种抽象的量,即纯粹的进程的量。这种抽象不过在现实之中的思维抽象之物,因而是无意义的抽象。而具有比率关系的趋于无限小的量,是一种具有质的规定性的量,因为它的质就是比率关系,这种比率关系所表达的概念就是一种数的单位,一种规定性,而非纯粹的抽象。因此,那种微分的趋于无限小的量,无论如何也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抽象的量而存在,是一种无意义的抽象。而那种具有比率关系的规定性的定量,或者说比率关系的定量的辩证法,就是具有质的规定性,从而这种量在自身的发展进程之中,呈现为一种质的无限,即具有自为之有的、质的无限,也就是这种量的无限的进展过程之中自身的真无限。而这样的真无限,即定量自身(具有比率关系的量,对纯粹的量的否定),就是这种无限进展的过程的自身或目的性的实现,也就是内在之有作为规定的自为之有,即无限。
(3)观念论意义的无限与有限
在一般人的理解当中,理论往往与实践/行动相互对立,而前者则被认为是指导后者的依据,后者也往往被认为是前者的实现。但是在观念论意义上,这种关系根本并不存在。因为这种理论无非是一种基于理性的内在反思,并不能用于指导经验的实践。
在实质上,经验所对应的是有限,理性或观念所对应的是无限。换而言之,有限物的知识是经验的,无限物的知识则是理性的。所以,只有无限物的概念是理性,这种理性就是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统一。而所有的经验的活动,只是经验的一种活动,或者说是有限物的活动;至于理论的活动或者说观念的活动,则是对这种无限物的关系存在—一种被设定的关系存在,也就是本质的一种观念性的思考行为,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实践。这种无限物的关系存在的本质一旦被这种思考的活动所捕捉,便在思维之中被映射为真正意义上的观念,理性的观念。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里面,将认识论意义上的对象划分为有限物和无限物。有限物指的是人类思维所能认知的东西,也就是在物自体之上利用先天形式进行加工了的现象(Erscheinnung,appearance);无限物则是指超越人类的理性所界定的不可知领域,也就是物自体(Ding an sich,things in themselves)。这种无限的对象就是人类的理性本身,是人类思维的推理越界的结果。而物自体作为这种超越理性的对象,则是对“有限”的否定,因而是一种无限自身。所以,这种无限,就是绝对本身。在无限意义上的绝对,就成为了超越人类思维的理性限制的结果,即成为事物自身的一种完全的整体的一种纯粹认识、认知,从而将这个整体在逻辑上表达为一个绝对,或者通过纯粹逻辑的推理而抵达至这整体性的认识。
因此,理性的意义上的无限,就是绝对自身。
(4)真无限的意义
由以上论证可知,不管是质的无限亦或是量的无限,这种无限都是作为一种真正意义的无限,也就是建立在无限的进程之中,指向无限自身的过程。——以自身同一关系为展开的、具有目的性的实现或者自为之有的进程,因而构成了这个过程的事物自身的内容,也就是真无限的内容。所以,真无限是含义,是指向的事物自身也就是自身内部同一关系的进程,也就是构成了自身的真相。这种真相,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进程之中的确证和规定,也就是一种构成自身的确定性。这个确定性就是真理,它是自在自为的,也就是自由本身。因此,真无限或者说无限,就是自在自为的真理自身,从而就是自在自为的绝对自身(das Absolute)。
综上所述,质的无限之后的量的无限,或者说这种真无限的自身发展的进程,也就是以绝对的否定即否定之否定构成的自身,也就是自由。——自在自为性,真理即这种意义的自由,也就是理性的自由。这构成了黑格尔的《逻辑学》的根本目的,作为首要地构造绝对的、纯粹的、完美的、逻辑而展开的逻辑学真理体系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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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