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如何理解“超额剩余价值”

彷徨之域的路觉 Kritik人文社 2021-11-25

写在前面:

关于“超额剩余价值”这个概念,在范畴过渡上,来自于第一卷。在这里,我需要界定一下讨论的范围:

关于第一卷的内容,都是高度的概念抽象的,或者说抽离了许多现实条件。譬如说,第一章里面,商品价值来自于抽象劳动(即,抽象劳动凝结于自然物质形态上的时间),也就是在抽象劳动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衡量劳动价值的概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正是有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可以衡量价值的大小(价值通过交换价值,也就是表现在货币形式上,就是价格)。而只要在同一价值尺度下,甲的必要劳动时间大于乙的必要劳动时间,那么甲生产的劳动价值便大于乙的劳动价值。

因此,甲产品价值便大于乙产品价值。但是,如果放在现实世界里,这里的价值肯定需要考量,诸如产品质量、劳动效率的等等条件影响。但是,在第一章里,或者说在整个第一卷里,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量的大小的界定,只是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他现实的因素,或条件全被抽象思维给抽离出去了。就犹如马克思自己所说的那样:“劳动过程最初是抽象地,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来考察的。”

所以,讨论第一卷的内容,当你觉得马克思的讨论与你自己的经验或直观不相符时,请再三思考一下,你是否忘记了马克思是在一种高度抽象的前提下进行概念性的讨论,或者说推演这种范畴。所以,我觉得读《资本论》,最重要的就是明白马克思的抽象假定的范围,以及对《资本论》本身保持一种信心。等读完了再怀疑也不迟。





正文:

那么现在进入正题吧。在理解“超额剩余价值”这个概念之前,必须首先要理解“相对剩余价值”。因为,超额剩余价值是建立在相对剩余价值的基础上的。因此,理解超额剩余价值,就先理解相对剩余价值。这个概念在第一卷的“第十章 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里面,已经得到了充分的阐释,因此这里所引用的全是这一章的内容。

资本家为了榨取剩余价值,虽然可以延长工作日,但不能无限制地延长,因此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总归是有限的。既然存在着客观界限,也存在着工人阶级自身的反抗,因此如果工作日被确定下来了,那么资本家还有其他方法进行加大剥削程度。这就是:改变工作日两种组成部分的比例,即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所以,那就是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虽然二者的时间相加与原先一样,时间长度不变,但是剩余价值的量却是增加的。

假定工作日长度为12小时,其中必要劳动时间为6小时,剩余劳动时间为6小时,那么剩余价值率(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100%。但是,如果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为8小时,把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为4小时,那么剩余价值率就是200%。直接翻了一倍。

可见,在工作日长度已经确定了的情况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取决于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必要劳动时间越短,剩余劳动时间越长,因而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越高。这种方式剥削而来的剩余价值,马克思称之为“相对剩余价值”。




我把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相反,我把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要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就必须提高这样一些产业部门的生产力,这些部门的产品决定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它们或者属于日常生活资料的范围,或者能够代替这些生活资料。但是,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使商品取得最终形式的那种劳动的量,而且还取决于该商品的生产资料所包含的劳动量。例如皮靴的价值不仅取决于鞋匠的劳动,而且还取决于皮革、蜡、线等等的价值。因此,那些为生产必要生活资料提供不变资本物质要素(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产业部门中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它们的商品相应的便宜,也会降低劳动力的价值。相反,那些既不提供必要生活资料、也不为制造必要生活资料提供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中生产力的提高,并不会影响劳动力的价值。






既然在工作日长度被确定了的前提下,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为主,那么资本家确确实实是从这方面入手的。

但是,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是工人再生产的劳动力价值,或者说是工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或者说,是工人为满足其生活所需的价值,这里所需的价值,当然可能包括了他的家属本身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消耗)。固然,资本家可以将原本一日所价值10元的必要劳动时间给缩短为5元,但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缩短,因为这种缩短只是对这种必要劳动时间的侵犯而已,本质上是违背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的。所以,必须在真正意义上客观的缩短。

劳动力价值(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既然是由工人及其家属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那么要降低必要劳动时间,就必须降低他们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这种降低,又是在实际上提高了关于这方面的生活资料的整体的劳动生产率,只有这方面的整体的劳动生产率的提升,才会让这种生活资料降低,因此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或者说,就是将工人的生活成本降低。只有当整体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提升了,也就是降低了生活资料的价值,降低必要劳动时间才成为了可能。当然,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就是提高这些部门的技术装备水平。

因此,劳动力价值的降低和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是以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和技术设备水平提升为前提的,那么个别资本家推进技术改造的原因,从直接意义的而言,并不是降低劳动生产率的价值,而是取得超额的剩余价值。

关于超额剩余价值的概念,可以举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假定社会上现有的一般劳动生产率水平,制鞋工人1个工作日(假定为12小时)可以生产1双鞋,价值20元。其中,10元用来补偿劳动力价值,10元是剩余价值(当然,生产中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只是转移到产品上,不发生任何价值量的改变,它是不变资本,因此可以假定它价值为0元)。而当有一家鞋厂由于采取了新技术,提升劳动生产率1倍,那么工人在1个工作日内可以生产2双鞋。但就这家鞋厂而言,因为这2双鞋仍是12小时内生产出来的,所以它们的个别价值仍是20元。但是,商品是按社会价值出卖的,此时社会上一般的制鞋技术水平并没有提升,所以这2双鞋的社会价值就是40元(即1双分别为20元),而非10元。资本家按社会价值即按40元把这2双鞋卖掉之后,除了支付10元的劳动力价值,可以多赚取30元的剩余价值。也就是比他改进技术之前多得了20元。

这部分多得的剩余价值是商品的个别价值同其他社会价值之间的一种差额,或者说是商品社会价值超过个别价值的一种余额。这就是马克思称之为“超额剩余价值”的东西。实质上,这部分差额仍是该生产单位的工人通过劳动创造的。




因此资本家要高于商品的个别价值但又低于它的社会价值来出售商品,例如一件商品卖10便士,这样,他从每件商品上仍然赚得1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对于资本家来说,剩余价值总会这样提高,不管他的商品是不是属于必要生活资料的范围,是不是参加劳动力的一般价值的决定。因此,即使撇开后面这种情况,每个资本家都抱有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宜的动机。



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就首先采取了新技术的企业而言,也是缩短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相应地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的结果。这就是在前面所说过的,当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个别的劳动生产率提升,个别单位创造的价值量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一般社会创造的平均价值量要多。这是一般意义上讨论而言的。


所以,此时的必要劳动时间,从先前的6小时缩短为3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则相反地成倍增加了。不过,在新技术被所有的鞋厂,也就是一般社会普遍地运用之前,这种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变化,还只是发生于最先采取新技术因此劳动生产率提升的少数鞋厂中。一般的鞋厂没有这种变化,所以也没有生产超额剩余价值(或者说,超额剩余价值只是对于少数鞋厂而言,当这种新技术得到广泛的运用后,即劳动生产率提升后,那么这种超额剩余价值也无从谈起了)。




可见,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通过发展劳动生产力来节约劳动,目的绝不是为了缩短工作日。它的目的只是为了缩短生产一定量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工人在他的劳动的生产力提高时,一小时内例如会生产出等于过去10倍的商品,从而每件商品需要的劳动时间只是过去的1/10,这绝不能阻止他仍旧劳动12小时,并且在12小时内生产1200件商品,而不是以前的120件商品。他的工作日甚至还可能延长,以致他现在要在14小时内生产1400件商品等等。



求超额剩余价值的内在冲动和竞争的外在压力,即资本主义竞争的矛盾冲突,会迫使资本主义企业或资本家们不断地采取新技术。当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提升之后,或者说与工人生活资料相关的生产资料的劳动生产率提升和其价值降低之后,劳动力价值也会相应地降低,从而必要劳动时间也会缩短,相对剩余价值便会增加。

因此,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的实质,是作为各个资本家追求超额剩余价值的结果而实现的。所以,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过程,外化于现实过程之中,就表现为无数资本家狂热地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过程,因此也就是改进技术水平的过程。这也是为什么当今的企业如此需要强调创新的根本原因。



完结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