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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萨特对黑格尔的批判

彷徨之域的路觉 Kritik人文社 2021-11-25


编辑/龙之川叶藏


排版/戛剑生


作者/路觉




正文


这篇短文也不过是借萨特来阐释黑格尔的逻辑,实际上萨特真正地说了什么,并不重要。至少我希望自己对萨特的暴力解读无误。而我真正想要阐述的,乃是黑格尔《逻辑学》的那一对最基本的抽象规定:存在与虚无,或称之为有和无(SeinNichts)。在此,也感谢@宋云开先生对我解读的帮助。

  

以下引用,摘自萨特的《存在与虚无》第一卷第一章的第三节(虚无的辩证法概念):




在萨特看来,黑格尔在《小逻辑》里面的做法,把存在与虚无(注:亦有将这二者分别译为“有”和“无”)视为最纯粹的同一抽象,即同级的逻辑。然而黑格尔忘了,虚无不是真正地虚无,真正地虚无恰恰在于不可言说(彻底的无意义,不存在于一切意识之中)。如同那句“存在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譬如,“桌子并不存在”。这只是它的对象性不存在,即我眼前的作为对象性的桌子并不存在(我的意识化里的桌子并不存在,因为它此时不在我的意识当中),而非桌子作为一种抽象指代的完全意义的不存在。

  

“然而,正是投向考问的一瞥,在我们认为已经达到目的时,突然向我们指明,我们被虚无包围着。”(《存在与虚无》)这就是意识的虚无化,即否定。因此,虚无作为非存在是一种具体的实在物。而我眼前的场景作为虚无化,其一切便是基质;而另一种虚无化则是以这种基质(存放桌子的场景)发挥虚无化的主要引导形式,即桌子。这里,并不是说意识可以产生虚无,而是,意识即虚无。这种虚无化作为否定,恰恰是自为的意识的自由。

  

因此,萨特倒转了黑格尔的那个命题“一切规定都是否定”,成为了“一切否定都是规定”。

  

但是,这种意义的存在与虚无并不是黑格尔意义的。尽管有人把萨特对黑格尔的批判解读为“黑格尔的存在是事物”,但原文的意义却并不如此。存在作为最抽象的东西,只是一种规定性,是所有事物的一种规定性,而不是所有的事物。所以,存在作为抽象的规定,并不包含事物。而只是说,事物是存在的,不是存在是事物(事物,或者说概念在《逻辑学》中,是要到本质过渡为概念才会有的)。

  

这里当然也可以用本质论的反思逻辑来理解存在与虚无(这里为了更准确地理解“Reflexion”,一般译为“反思”,但是在本质论里面,这仅仅是存在的自身规定的运动,而不包含任何主观意思。因此,这里选择译为“映射”):


映射作为虚无,就是否定;映射作为“非”(否定判断),就是把非直接性的(存在只有唯一的规定性,即直接性。因为作为存在,它的对象性被规定为直接性)存在,转化为直接性,而在这种转化中,也就是在这种“非”的否定之中。而这个过程,作为这个“否定”,即作为“非”,就是一个“映射”。自身规定都映射到同一的“直接性”上。这也是“存在是本质”的含义。

  

所有,虚无是存在的存在,或者说是直接性的直接性。因为那个直接性中的直接性,什么也没有规定,是纯粹的“空洞”,是“无规定性”自身,所以是“虚无”。所以虚无是一种基于存在之后的存在,只是没有被规定的存在。这种直接性的直接性,即一种空洞的存在。

  

虚无,就是“自在”,是一种“未被规定”的东西。自在自为就要被理解为是“未被规定的时候,它就是一个自己按照自己的规定性去进行规定”的东西。虚无,因而是未被规定的存在。

  

同时,在《逻辑学》的原文之中提到,存在与虚无是同一的无规定,或同一的规定。二者的区别就是,存在是直接性,而虚无是直接性的直接性,即没有规定性。“所以纯有与纯无是同一的东西。这里的真理既不是有,也不是无,而是已经走进了无之有和已经走进了有中之无。但是这里的真理,同样不是二者的无区别,而是二者并不同一,二者绝对有区别,但又同样不会分离,不可分离。”(《逻辑学》)。

  

所以存在与虚无并不是同级的逻辑,而是必须有存在(存在即对象性,对象性被规定为直接性,这里再次复述),才能有虚无。这种虚无仍然是逻辑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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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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