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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和省市农业部门关于“头雁”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我县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质保量实施好该项目,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现就我县开展“头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工作安排2022年度“头雁”项目培育工作将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模式进行,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育时间拟定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尽量避开传统节日、法定假期和农忙时节,具体班次培育时间见下表。培育经费每人2.5万元,由财政和培育对象共同承担,其中财政承担2万元。培育对象个人承担5000元培育经费,由培育高校自行收取。培训结束后,培育机构将通过发放奖学金、以奖代补等形式,奖励培育合格学员。同时,我局将安排相关资金支持本次培训,并对培训合格、联农带农效果突出的学员主体,在农业项目申报上给予政策倾斜。二、培育工作重大意义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人才是关键。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迫切需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凸显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通过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加强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系统性培育和综合性政策扶持,将进一步增强其发展实力,激发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进而提升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整体素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和保障。三、培育对象条件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口碑。(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四、培训时间表联系人:陈俊,电话:15007079490;钟灵香,电话:19979783080
安远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13日
附件1: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扫一扫下载申请表)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监制:叶东兴 审核:刘家煌
责编:欧阳海媛 编辑:刘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