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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买房有新政!
好消息!
☞支持实行购房补贴。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适当给予购房补贴。
☞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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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3〕70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文件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其它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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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政府办公室
监制:叶东兴 审核:刘家煌
责编:欧阳海媛 编辑:杜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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