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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比特币又能得到法律保护?详说北京仲裁委的最新裁决

刘磊、占青 律动币圈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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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liuleish@yingkelawyer.com

作者|刘磊律师、占青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定了一起委托管理比特币纠纷案件,称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委托管理比特币的合同也不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故而合同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



那么,北京仲裁委的这则裁定结果是否意味着法律依然在保护合法持有虚拟资产呢?在924通知后,委托他人代为管理虚拟财产的纠纷究竟该如何诉诸更好的途径来挽回损失呢?我们在梳理924之后涉币民事案件后,对现下司法裁判的结果做出如下分类:

重磅!法院如何引用924通知裁判既有案件?(一)

重磅!法院如何引用924通知裁判涉虚拟货币案件?(二)

重磅!法院如何引用924通知裁判涉虚拟货币案件?(三)


当前法院层面在新政策出台后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涉案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受理范围,故驳回起诉;

(二)涉案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法律不予保护,行为人自担风险,故驳回诉讼请求;

(三)涉案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合同无效,返还财产。

故而本文基于当前司法实践的现状,为已有涉币委托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分析相关案件的难点,并提供一些实务中的可行建议。


故而本文基于当前司法实践的现状,为已有涉币委托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分析相关案件的难点,并提供一些实务中的可行建议。



PART01

立案难


《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要有适格的被告,即在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中,对方确为合同相对方。起诉还需要知道被告的真实身份和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住址。起诉人去法院申请立案还需要准备充足的案件事实证据,包括转币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你委托对方帮你管理自己的虚拟币)或其他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此类案件,目前有部分法院会直接拒之门外,驳回起诉,不予立案,故而在此方面需要证据充足以及专业律师的争取。


来源:孙某权、马某保管合同纠纷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3民终10698号民事裁定书



PART02

胜诉难


首先,对于委托关系的成立。根据双方聊天记录、转币记录等,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只要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币记录等能够证实双方委托关系的存在的,通常司法裁判中都会认定委托合同关系成立。


其次,法院如认定委托关系成立(大部分司法裁判中都会认定委托关系成立),会继而认定委托合同的效力。根据924通知和目前的司法裁判案例,该类案件大概率会因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或金融监管政策而被认定为无效。尽管北京仲裁委做出了一个较为大胆亦或说更为追求个案公正的裁决,但司法现状仍是,大多数基层法官对虚拟货币知之甚少,而根据我国央行等部门出台的所有涉及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都是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灰色地带合法财产的维权之路也因而很可能被淹没在宏大的主流方向之下。


最后,对于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法院需要根据双方的责任来分配后果。一种可能是法院认为该债务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或者是认为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自担,故驳回所有的诉讼请求。另一种可能是法官认为合同无效,应返还财产,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需承担70%或100%的责任,而虚拟货币为种类物,故要求对方返还我方虚拟货币或折价为人民币返还。


在上述两种可能的结果之外,刘磊律师团队在实务办案过程中还遇到过第三种情况:在一起借币案件中,基层法官认为,该类案件应当判决对方返还财产,这样才符合公平正义的司法裁判目标,但是这样的判决与主流的监管目标相悖,不利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如这样判决,对方上诉到上级法院进行二审,该案很可能会被发回到基层法院重审或被上级法院直接改判,这样的结果会影响基层法官的绩效考核,是基层法官不希望发生的。


但如做出相反的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风险自担,驳回诉请,对我方当事人又是极为不公平的,故而就如何裁判基层法官也陷入了两难。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本案以当事人撤回起诉,保留后续诉讼权终结。


来源:孔某、吴某伟委托合同纠纷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1)鲁1102民初9592号民事判决书



PART03

执行难


即便涉币合同案件成功走完立案,并最终胜诉。那么执行上还存在难点:


如法院判定还币,对方既不上诉也不主动返还,那么我方需申请强制执行。和传统财产不同,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的财产,银行和其他服务机构须遵从法院的判决和指令,而对于虚拟货币,只有掌握钱包私钥的人才能支配该虚拟货币,因此他们相对来说就更容易藏匿和转移财产。从现有技术来看,在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对保存在钱包中的虚拟币直接进行强制执行,更可能的结果是使得对方成为失信人,限制其高消费活动,比如无法购买飞机票等。


如法院判决折价为人民币赔偿,那么到底按照怎么的标准来折价便是一个问题。司法实务中有法院按照火币网价格进行折价,也有法院认为不能将人民币与虚拟货币进行兑换,故不能判决还钱,但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可以确定一个比例来还钱。如刘磊律师团队代理的上海二中院杨某诉邓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中,法官最终以双方协商了虚拟货币的价值为由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图:上海二中院法官就刘磊律师代理案件对虚拟币定价问题发表的观点

来源:《困境与求索:虚以货币纠纷的裁判路径——以委托投资ICO纠纷为切入》



PART04

律师建议


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现状,很显然的是,北京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并不能代表目前的司法现状,更无法左右未来的司法方向。近期,刘磊律师团队在一些涉币纠纷的咨询服务中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第一,对于涉币合同纠纷,目前最好的解决方式是积极与对方沟通,私下解决这件事,可适当妥协挽回部分财产损失。


第二,如无法私下解决,决定走民事诉讼的途径,在立案分配法官后,我们建议,由律师介入积极与法官沟通,积极配合法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避免因为政策原因,法官介于各方压力做出对我方极为不利的判决结果。


第三,如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为挽回损失,我们也建议由专业律师积极参与到诉讼服务中,即便此类案件已经胜诉难、执行难,但我们依然相信,在积极争取后仍存在较大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挽回损失。


图:刘磊律师代理涉币委托合同纠纷案一审裁判结果


排版:小马

图文:见标注

如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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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磊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

专注于从事区块链、虚拟货币、数据合规、外贸外汇、第四方支付、反洗钱、移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工作,代理相关案件共计200余件,为“亚洲数字银行”“亚太投资银行”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发表过《论电信网络诈骗中瑕疵被冻结人的保护》、《司法实务中私人“数字货币”属性的认定困境及对策分析》等学术论文。兼任甘肃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院研究员、GLG格理集团专家库成员,曾为“甘肃省律师协会青年领军人才培训班”、“海南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班”、海南大学博士生人工智能课程授课。获盈科总部“十佳未来之星”;盈科(上海)“新十年·十青年”代表等荣誉称号。开设抖音号“上海刘磊律师”,为社会公众普及虚拟币领域的法律知识。



 

占青,法律硕士,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期间,参与了团队大量的非诉、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纠纷等案件工作。长期对金融法与民商法方向法律知识进行深入研究,已发表3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出版《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制创新研究》一书,参与编写《数字货币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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