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破案了!
近日 丽水缙云交警
连续侦破
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01
一堆血迹、一块碎片
锁定嫌疑车辆
12月15日晚上18时47分
丽水缙云交警接到报警称
其父亲江某某 71岁
当夜出门 不知道在哪里摔了
受了重伤
现人已经在缙云县人民医院
因伤势严重
其父亲已经无法表述当时情况
但他怀疑是被车辆撞伤
接到警情后
当地交警立马赶赴医院
在与江某儿子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
立即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和走访调查工作
根据江某儿子提供的线索
交警沿着平黄公路
从蟠龙—岭口一路步行勘察
在经过将近40分钟的徒步搜索后
在平黄线一处找到了一堆血迹
和一块可疑的两厘米塑料碎片
确定无疑 这就是
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于是 交警迅速
通过视频监控全面筛查过车记录
并与过车驾驶员进行联系
功夫不负苦心人
其中联系到的一位驾驶员称
其驾车经过蟠龙村路段时
曾看到一辆摩托车倒地
交警顺藤摸瓜
筛查该时段内经过的所有摩托车
最终锁定了一辆
浙K号牌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经视频追踪
该摩托车最后消失在一个村庄附近
交警开展逐户排查
成功在12月16日下午16时许
在该村一出租屋附近找到肇事车辆
并成功抓获嫌疑人丁某
经询问 丁某对自己
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他表示当时把人撞了后非常害怕
一看对方伤得不轻
为了逃避赔偿责任
就逃离了现场
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处理当中
02
连夜蹲守 成功抓获
肇事逃逸嫌疑人
12月15日17时14许
缙云交警接路人报警称
在壶镇工业园区某路段
有摩托车被撞后摔倒 驾驶员受伤
交警立即调取事发路段附近的视频监控
通过现场勘察确定
这是一起电动自行车逃逸伤人事故
事故造成当事人孟某某
锁骨骨折和多发性肋骨骨折
正在住院治疗
为尽快找到嫌疑人的逃离路线
办案交警先后走访 调取事故路段附近
十几家企业、店铺门口的社会监控
经过全盘分析
推断嫌疑人大概率
为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
在基本确定嫌疑人的行车路线后
办案交警预测嫌疑人应该是
从监控盲区的乡野小路逃离
交警分析嫌疑人逃离后
肯定还会再出现
于是在16日晚高峰
交警在监控盲区范围内的关键卡点
布置多名警力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蹲守
终于抓获石某某及肇事车辆
嫌疑人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等待两位肇事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也许事故发生并非本意
然而肇事逃逸实属故意
无论怎样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否则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交通肇事者将承担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将自掏腰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犯罪逃逸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千万不要逃离现场
务必第一时间主动报警
救助伤者 保护现场
来源:浙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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