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7人被判刑!江苏环境污染惩治力度空前!
5月23日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8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总结, 重点对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进行解读,同时发布了2018年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十大案例。
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8596件,同比增加150.4%,结案7786件,同比增加136.8%,结案率90.58%。新收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93件,结案1128件,对3077名污染者追究刑事责任,共判处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9亿元。
长江环境保护对江苏的生态文明建设尤为重要。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其中,泰州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的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法院认定海德公司将危险废物废碱液交由无资质的人处置后,被分别倾倒至长江靖江段和新通扬运河兴化段,造成水体环境严重污染,判令污染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评估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合计5482.85万元,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该案入选中央电视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8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南通法院审结涉长江水域、涉黄海、东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多件,对139名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态势。
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发布会上,江苏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正式启动运行“9+1”审判机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解读。按照江苏省政府对全省生态功能区的划分,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分别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灌河流域、黄海湿地区域、西南低山丘陵区域、淮北丘岗区域等9个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为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江苏高院重新组建了已有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经省级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推荐,聘请53名环境资源技术专家、23名法律专家为专家库专家。新机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各项改革都在稳步推进中。
当天的发布会上,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发布了江苏法院2018年度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并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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